現實生活中,鑒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當勞動者有違法行為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我給妳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讓我們壹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妳有幫助。
壹、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但無法與用人單位達成壹致,只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並繼續為用人單位服務30天,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需要註意的是,勞動者申請辭職必須使用書面通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書面告知對方。因為這壹時間的確定直接關系到通知期的開始時間,也關系到勞動者的工資利益,所以必須謹慎表述。
二、《勞動法》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條和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壹)符合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發生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以下人員:
(壹)與本單位訂立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家庭無其他從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
可見,無論是員工要解除勞動合同,還是公司要解除,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如果沒有提前告知對方,公司需要雙倍員工工資作為補償,員工需要承擔妳辭職造成的損失。所以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壹定要提前告知。
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最新計算標準
1.勞動合同終止時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由用人單位壹次性支付。
2.用人單位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要加發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的部分,並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每滿壹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壹年的,按照壹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5.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每滿壹年由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於那些患有嚴重疾病和絕癥的人,醫療補貼也應該增加。重疾增幅不低於醫療補助的50%,絕癥增幅不低於醫療補助的100%。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每滿壹年,由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壹致意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被裁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勞動者在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無論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還是賠償金的計算,其實壹般的方法都是壹樣的。首先要結合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壹般是工作滿壹年,那麽單位會支付賠償金或者壹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以上就是我給大家介紹的關於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經濟補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