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發生糾紛,很多人知道去法院解決,卻不知道哪些問題法院不會受理。民事訴訟活動也是如此。那麽,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有哪些?下面我給大家簡單分析壹下,希望能幫到妳。
1.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1)財產關系案。這裏所說的財產關系,是指不包括具有垂直行政隸屬關系的財產關系,只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主要有財產歸屬、財產權利轉移、財產權利繼承等橫向財產關系。這壹內涵對應了我國民法的調整範圍。
(2)
私人關系案件。這裏所說的人身關系是由人格權和身份權衍生出來的壹系列權利。基於人格權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姓名權、榮譽權等。基於身份的權利包括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而基於政治和隸屬垂直管理關系的社會管理不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在解決糾紛時當然不能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範來解決。這類糾紛主要包括行政人事關系糾紛、刑事糾紛、行政糾紛等。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如企業下崗職工、整體拖欠工資等;城鎮企業(已整體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案件;非法集資引發的糾紛;涉及大規模土地調整或群體利益再分配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追索征地補償費等,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
(三)勞動爭議案件。目前我國就業采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模式,爭議解決也采取“先仲裁,後訴訟”的爭議解決模式。在這樣的制度下,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涉及職工辭退、開除、辭職和自願辭職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按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的,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第二,民事訴訟程序
1.原告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歲以上18歲以下的公民主要靠自己的勞動收入。
來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監護人應當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訴訟。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訴訟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為被告。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以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為被告。法律賦予消費者起訴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權利,消費者選擇最方便自己起訴、最有能力履行判決、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主張和事實根據。即具體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的事實,對自己造成的損害,經營者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它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壹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有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可以向其中壹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侵權行為應當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不合格產品造成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
(3)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的訴訟權利,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向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4)《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不動產提起的訴訟,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有效期間為權利人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後兩年內。《民法通則》也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的四種情形:
(1)主張身體傷害賠償;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7.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記錄口頭起訴,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還是比較廣的。當事人主要違反民法。如果行為上升為犯罪行為,則屬於刑事訴訟。因此,是否屬於民事訴訟,應當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