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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機構設置

(1)主要職責

1,負責協助委領導綜合協調機關各部門工作,組織機關日常運行、機關效能建設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2、負責委員會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的安排和決議的督辦,負責組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3.負責組織起草重要文稿,調查重大問題,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有關重要綜合信息,為委決策提供建議和服務。

4.負責公文運轉、保密、機要、行政管理、信訪、值班、應急管理等工作。委的,承擔委的印章管理工作,負責委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

5.負責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委員會人員經費和委員會各部門日常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的核算和管理,委員會基本建設項目的核算。

6.負責組委會的重要接待工作。

7、負責黃河宣傳的宏觀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輿情動態、政務信息、新聞發布和管理,負責黃河網、政務外網、政務內網和辦公自動化網的信息發布、監管和更新。

8、負責創新管理、目標管理、監督和督導。

9、負責政務公開的組織工作,承擔行政許可的受理、監督和送達。

10,負責組織協調NPC提案和CPPCC提案的辦理。

11.完成證監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辦公室下設五個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秘書處、接待、宣傳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目標管理辦公室。

(三)歸口管理機關服務處、黃河檔案館、北京聯絡處。(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

(1)主要職責

1.協助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處理國家委員會的重大技術業務工作。

2.組織黃河治理戰略和重大技術研究。

3.負責黃委會信息產業管理工作。

4.承擔“數字黃河”工程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維護的技術管理。

5.組織處理治理黃河的建議。

6.承擔黃河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總工辦(科技委辦公室)下設兩個辦公室(室):技術室和信息管理室(數字黃河辦公室)。(1)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流域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規劃重大專項研究。

2、組織編制流域或跨省(區)流域綜合規劃及相關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專業或專項規劃工作。

3.組織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區)重要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前期和立項工作,組織水利工程重大專項研究工作。

4、根據授權,組織流域內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許可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進行技術審查(審核)。

5.組織編制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和可行性研究,按照審批權限組織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審批。

6、負責組織編制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項目任務書和工作大綱。

7、負責編制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項目和直屬流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建議計劃,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檢查和監督投資計劃的執行。根據授權,檢查監督流域內中央補助地方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

8、組織開展下級水利前期工作項目和專項研究項目的驗收。組織相關流域規劃中期評估,組織指導流域相關水利規劃建設項目後評估(價格)。

9、負責開展基本建設統計、水利服務統計等綜合統計。

10,按規定開展流域水電資源調查評價,指導流域農村水電資源開發。

11.完成證監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規劃局有四個部門:綜合統計部、計劃部、項目前期部、計劃部。(水政監察總隊)

(1)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黃河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規章制度。

2.負責黃河水務監察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承擔黃河水務監察總隊的日常工作,協調黃河派出所的相關工作。

3.負責對所轄河道內阻礙黃河行洪的林木、生產堤防進行清障的日常管理。

4.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橋梁、浮橋、碼頭、道路、渡口、管道、電纜、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的水行政許可,並負責建設和運行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5、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解。

6、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水行政執法、水行政監督、水行政復議工作。

7、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水事違法行為的預防、檢查、舉報和查處。

8、負責直管河段和授權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指導和監督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的相關工作。

9.承辦黃河水行政訴訟和水利法制宣傳教育,代表黃河委員會辦理行政訴訟相關工作。

10.完成證監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水務局(水務監察總隊)下設三個處(室):水務處、政策法規處、水務監察總隊辦公室。(1)主要職責

1,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2、負責組織編制省內(區域)跨省水量分配計劃和年度調度計劃。

3.負責《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實時水量調度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按照規定組織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4.組織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在授權範圍內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制度。

5、指導和協調流域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

6、負責推進水量調度現代化。

7.組織水權和水市場研究;指導流域內地方節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按規定做好農村水利工作。

8.指導、協調和監督流域抗旱工作,實施抗旱調度和重要水工程應急水量調度,承擔黃河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抗旱工作。

9、負責組織流域水資源調查和評價,組織編制和發布流域水資源公報。

10.完成證監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水資源管理調度局下設三個處:水量調度處、水資源處、農村水利處(監督處)。(1)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系統內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編制下達部門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

2.負責組織系統內各類基金和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3.負責所屬單位各項治黃資金的使用、檢查和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整改。承擔流域內中央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4.研究提出黃河管理中的價格和財政改革意見,負責審核上報有關價格和收費事項,經審批後組織實施。

5.負責黃委國有資產的運營、監督和管理,管理、監督和實施黃委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

6.按照規定或者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區)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國有資產的運營、監督和管理;研究提出流域內直管工程和跨省(區)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上網電價核定和調整建議。

7.負責黃偉基建財務管理工作。

8.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財政局下設四個處:預算處、會計處、綜合資產處、基建財務處。

(三)預算執行中心、水務局的歸口管理。(1)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和實施委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2.參照公務員法,負責對委機關和各級機關公務員的管理。

3.負責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擔幹部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設置、考核、評估、管理和人力資源的配置;負責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和專家管理。

5.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管理。

6、負責並指導委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醫療保健和待遇,並指導委屬單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負責委托機關和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指導委托單位職工的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管理。

8、負責幹部人事統計,歸口管理委員會表彰和獎勵工作。

9.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人事勞動局下設幹部處、公務員處、勞動工資處、組織部、人才管理培訓處五個部門。

(三)其他事項

1.根據中央關於加強幹部監督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成立的幹部監督司,與幹部司同設壹個機構,掛兩塊牌子,增加科級領導1人。

2、歸口管理人才開發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黃河中學。(1)主要職責

1,負責黃河科技管理工作,擬定黃河科技發展規劃。

2、負責組織關鍵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攻關和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和管理。

3、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價、鑒定(驗收)和獎勵,組織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廣、轉化和應用,指導黃河科技推廣中心的工作。

4、負責編制黃衛國際合作計劃,承擔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5、歸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臺水利交流工作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出國公開事務。

6、負責組織黃河國際論壇和重大學術交流活動。

7.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國際合作和科學技術局下設兩個司:國際合作司和科學技術管理司。

(三)其他事項

1.管理黃河國際論壇秘書處的業務。

2.亞太水利信息化與流域管理知識中心(黃河知識中心)、中國黃河保護基金會、黃河研究會、中國水利學會黃河委員會分會、河南省水電工程學會歸口管理。(1)主要職責

1,根據規定或授權負責跨省(區)的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重要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項目法人設立、監督管理。

2、負責管理系統內的水利工程建設;組織、監督和指導系統內基礎設施項目和非工程措施的施工管理;負責黃河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和成本管理。

3、負責黃河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關聯企業資質管理和員工資質管理。

4.組織和監督系統內水利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

5、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管理和保護流域內的水利設施、水域和岸線;負責直河、堤防、岸線、水庫、大壩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6、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和水利工程技術法規、規範和標準的宣傳和實施。

7.負責系統內水利工程管理現代化建設,組織水利工程管理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8.負責黃河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技術審查,以及與河流相關項目的防洪影響評估。

9.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河口、沿海灘塗的管理和開發。

10.完成證監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建管局下設三個處:基礎設施處、行業管理處、市場監管處。

(三)歸口管理黃河建設管理中心(招投標管理中心)和黃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1)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和協調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組織並監督流域內水土保持政策、法規的實施,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3.受部委托,負責組織流域內國家水土保持重點項目的前期技術審查。根據授權,負責對流域內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進行審核和監督。

4、負責組織對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管理。

5.按規定負責中央投資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技術管理,指導和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6、組織重點地區和重點工程的監測預報,按照授權發布流域水土流失監測公告。

7.協調水土保持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8.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水土保持局下設預防監督處和生態建設處兩個處。(1)主要職責

1,負責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宣傳貫徹,負責制定系統內安全生產和水利建設項目檢查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本系統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

3.組織系統內的安全生產教育和預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組織對直接管轄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

5、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水利工程安全評價。

6.負責系統內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和報告,承擔黃河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組織對系統內水利建設項目的檢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8.組織或參與系統內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安監局有兩個部門:安全生產部和檢查部。(1)主要職責

1.負責黃河防汛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流域防汛(防冰)減災工作,承擔黃河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防汛(防冰)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或參與制定流域防洪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審查流域內跨省(區)河流的防洪方案。

3、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水利工程的幹支流實施防洪(防淩、調水調沙)調度。

4、負責指導和監督蓄滯洪區、灘地的管理和補償工作。

5、協助國家防辦做好國家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工作;負責中央水利建設基金(財政部)、特大防汛補助費的計劃申報、應急項目管理和技術審查審批。

6、負責洪水、險情和災情的控制和發布,指導和監督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推廣搶險新技術。

7.負責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洪水影響評價。負責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流域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

8、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擔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發布流域泥沙公報。

10,負責推進防汛現代化。

11.完成證監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防汛辦下設五個科:綜合科、方案技術科、防洪調度科、減災監督科、工務科。(1)主要職責

1,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教育、監督、預防、保護、懲戒職能。

2.監督檢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議、命令的執行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受理對被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受理被處分人員的投訴。

4.組織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

5、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和完善廉政閥門機制。

6.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7.組織廉政文化建設和廉政宣傳教育。

8.對系統內的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9.承擔駐委紀檢組和直屬紀委的日常工作。

10.完成證監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監察局設兩個處(室):壹室、二室。(1)主要職責

1、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各種投資計劃、預算、專項資金管理及其效益等。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掛靠單位負責人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所屬單位相關人員的審核。

3.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經濟案件。

4、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和資金的跟蹤審計和決算審計。

5、負責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簽證工作。

6、負責對所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國有資產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

7.負責組織制定各項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對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行業指導、監督和檢查。

8.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審計局下設三個處:綜合審計處、經濟責任和廉政審計處、預算執行審計處。(1)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

3、監督退休職工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並組織退休職工繼續發揮作用。

4.負責黃河老年大學管理工作,關心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5、負責離退休幹部黨委的日常工作。

6、負責離退休職工的來信來訪、接待、年報統計和老年公共設施的管理。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退休職工遺屬工作。

8.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退休工人管理局有兩個辦公室:總局辦公室和退休工人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1)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

2.負責委機關和鄭直屬單位黨的工作,制定委機關和鄭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負責委機關和鄭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3.組織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和鄭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學習馬列主義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

4.負責組織中共中央學習。

5.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黃河文化論壇,提供行業指導。

6.負責直屬單位* * *和黃河青聯的團委工作。

7、負責直屬單位的統戰工作。

8.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直屬機關黨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下設辦公室(統戰部)、組織部(機關黨委)、宣傳部、團委(黃河青聯)四個科(室)。(中國農林水利聯合會黃河委員會)

(1)主要職責

1.貫徹工會法,對系統內工會工作給予行業指導,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2.組織職工參政議政,實行職工代表大會等多種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制度,保障職工行使民主權利。

3、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並代表職工組織參與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4、勞動模範評選、表彰和管理的具體組織制度。

5.組織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員工的業余文化生活。

6、負責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7.負責黃委會職工重大疾病和特殊困難救助機制的運行和管理。

8、配合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培訓。

9.負責委員會工會的工作。

10,負責黃圩文體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證監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黃河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黃河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組織、宣傳、文化體育部(政府工會)、生產生活部(女工部)三個部門(室)。山東黃河河務局

河南黃河黃河河務局

黃河上中遊管理局

黑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局

經濟發展管理局

黃河水利研究所

移民局

代理服務局

黃河中心醫院

新聞宣傳出版中心

信息中心

山西黃河河務局

陜西黃河河務局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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