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船舶建造的分項工程包括:基槽、碼頭地面開挖、水下鑿巖爆破施工、基床拋石、基床夯實、基床整平、筒體運輸、筒體浮裝。所需船舶為6艘8m3抓鬥挖泥船、3艘500m3泥駁、3艘1000m3泥駁和2艘441kw拖船。鉆井炸礁船3艘,1潛駁2艘,拋石船2艘,1整平船1艘,400噸駁船改裝交通艇2艘。為確保船舶施工和人員的安全,項目部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制定本規定及預防措施。
壹、水上船舶建造的壹般規定
1.施工船舶應隨時與調度室和當地氣象水文站保持聯系,每天收聽天氣預報,並做好記錄,以便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各類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的交通船舶和運輸船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必須持有各類有效證件,並按規定配備各類合格船員。船舶機械、通信、消防、救生、防汙染等設備必須安全有效,並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應與調度室保持晝夜通訊暢通,並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水上施工應設置專用救生艇,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舶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機器損壞等重大事故必須立即上報項目部。
6、嚴格按照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不平衡航行,防止發生事故。
7.船上的油、汙水和垃圾應該收集和記錄。嚴禁向河道中排放和傾倒,並配備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航行安全管理規定》和《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水上交通和汙染事故應立即上報項目部。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甲板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人員通道上應掛安全網,跳板應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周圍應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要做好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下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範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安全。
11.執行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和設施不得進入施工水域,防止施工船舶與其他施工船舶之間發生妨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指定有經驗的負責同誌負責水上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上的生活垃圾和塑料不準隨意丟入水中。生活垃圾必須放入有蓋的儲存容器中,定期運至岸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壹)施工船舶和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並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者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口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營運船舶應向海事部門申請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應當符合航區的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駁船、炸礁船、整平船、拋石船、潛水駁船、運輸船等。,應持有船舶檢驗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
5.施工船舶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和操作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規定的信號外,還應根據不同的施工條件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示燈或使用照明,以避免航行船舶之間的碰撞。顯示燈光時,應註意避免燈光直射水面,影響船上人員了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收聽甚高頻電話,觀察了解周圍情況。船舶應有夜間照明設備,有發電設備的船舶應配備防風燈和電池燈。
(2)《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交通船舶必須持有符合ⅲ類航區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和操作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交通船必須配備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以及足夠的消防設備、油汙設備和油汙水分離器。
3.船舶應當配備甚高頻電話和水上作業水域地圖。
4.船舶應當配備安全應急通道,安全通道示意圖應當貼在墻上。
5.按照調度室規定的航行路線、停靠站點和時間航行,定點停靠。
6.船舶應當按照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如果核航母數量超過,船長有權拒絕出航。
7.交通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品。如因工作緊急,承運人應提前與船長聯系,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收放纜繩的船上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合適的位置,在船到位並穩定後系好纜繩,搭好跳板,做好上下船人員的防護,防止發生意外。
9.乘坐交通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舟規定,服從船員的統壹指揮,在船只錨定牢固後依次上下,不得搶抓或船只錨定不牢後跳船,不得在船頭、船尾或船屋站立和乘坐;嚴禁酒後渡船或上船。
10.禁止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臺,禁止隨意亂動船上壹切救生、消防設施;禁止非駕駛員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在指定區域吸煙。煙頭、紙屑要放進垃圾箱,自覺做好環保。
12.船上垃圾應集中回收處理,禁止隨意丟入水中。船舶含油汙水必須經過分離裝置處理後集中處理,並有書面記錄。
13.船長和輪機長應經常檢查、維護和修理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安全運行。夜間航行時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6級以上大風、雷雨、暴風等惡劣天氣,交通船應停止行駛,在指定地點拋錨。
(3)施工船舶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拋石船、材料運輸船等。)必須持有有效證件(適航證)和符合ⅲ類海域要求的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和操作員應當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必須配備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救生設備,以及足夠的消防設備和設施,如油汙水分離器等。
3.船舶應配備甚高頻電話和聯絡電話,以及施工作業區的近期航行通告。
4、應按照指定的航行路線、停靠點和練習點航行,定點靠泊。
5.運載設備和物資的船舶必須按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或不平衡;裝載的設備和材料應放置平穩,捆紮牢固。
6、船舶應配備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冬季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7.嚴禁在施工船舶上運輸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品。如因工作需要緊急攜帶,承運人應提前與船長聯系,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處理,禁止隨意丟入海中。船舶上的含油汙水必須用單獨的裝置處理,並有書面記錄。
9.船長和輪機長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修理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安全運行和夜間航行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大霧、雷雨、暴風等惡劣天氣,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上作業和行駛,在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隊必須把水上施工的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水上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指定專人負責所有施工船舶和作業點的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全質量部,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
2.與地方政府、海事、氣象等行政和行業管理部門、監理和業主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取水上施工安全的相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匯報施工進度和要求,以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配合。
3.每艘施工船舶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系統。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管、教育培訓、考核評價的全程監管體系,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進入。施工船舶投入營運前,應當認真檢查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性和資源配置情況,並向海事機關報告施工船舶的檢查和審核情況。
②安全檢查。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進行自查,配合相關部門和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控,包括安全設備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各種安全管理臺帳和違法事故記錄。每半年向海事部門申請對施工船舶進行壹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方面的專家。對施工船舶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④安全性評估。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度季度考核制度,對安全管理得力者進行獎勵,否則進行處罰,直至取消其水上施工資格。施工船舶在建造過程中發生重大壹般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的,將被列為重點監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管的船舶應及時整改,並定期將整改計劃、實施方案和整改結果報送監管方和船東備案。
4.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根據海事部門的要求配備警戒艇,晝夜維護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部門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護通航秩序。
四。船舶各主要部件建造的安全和環保措施
防城港402號泊位水工船舶建造分項工程包括:基槽、泊位開挖、水下炸礁鉆爆施工、基床拋石、基床夯實、基床整平、筒體浮裝。為確保分項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安全環保措施。
1、基槽及停車場開挖
本工程疏浚分為基坑開挖、泊位開挖和漩渦水域開挖,共計* * * 409萬m3,挖沙242萬m3,炸礁654.38+67萬m3。疏浚壓艙由8m3抓鬥船組進行,炸礁由400噸駁船改裝的鉆爆船進行。所需船舶:8m3抓鬥挖泥船6艘,500m3泥駁3艘,1000m3泥駁3艘,441kw拖船2艘;3艘由400噸駁船改裝的鉆井炸礁船。
(1)施工期間應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減少施工期間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2)加強船舶管理,嚴格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執行,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海上施工,防止船舶汙水和油類汙染,避免對海洋環境造成不必要的汙染。
(3)開挖土的數量和質量應事先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申請傾倒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4)嚴格按照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排泥區排放泥漿。
(5)各卸泥船應認真記錄卸泥海域的情況。如發現海面有異常現象,應采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建立廢物回收、儲存和處理系統,如船上廢機油的回收。
2、水下炸礁鉆孔爆破施工
本工程基槽、前泊位和轉礁工程量為1672242 m3,其中基槽和前泊位工程量為1841446 m3,轉礁工程量為1488094 m3。所需船舶為2艘24HP錨船、2艘30-60t煙火倉庫船和1交通船。
(1)建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管理體系,嚴格執行《水運工程爆破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
(2)定期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堅持持證上崗,牢固樹立安全第壹的思想。
(3)嚴格執行火工品領取制度,嚴格保管,確保火工品不丟失。
相信經過以上介紹,大家對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規定和防範措施有了壹定的了解。歡迎訪問仲達咨詢了解更多信息。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