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壹般包括以下三個具體原則:
稅收要素的法律原則
稅收要素法定原則要求稅收主體、納稅人、稅收客體、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等稅收要素必須且只能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規定,即稅收的構成要素只能由狹義的法律規定,並據此確定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共同大小。在稅收立法方面,立法機關根據憲法授權保留自己的立法權,任何主體不得與其分享立法權,除非其願意授權其他機關就壹些具體的、次要的問題進行立法。行政機關不得在行政法規中規定稅收要素,至於部委規定、法院判決和習慣,不得越界。立法機關之所以嚴格保留稅收要素的立法權,是因為稅法與刑法壹樣,都與限制或剝奪相關主體的自由和財產權有關。稅收法定原則與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是壹致的。任何可能對國民不利或增加國民負擔的條款,都應由人民選出的立法機關嚴格制定,而不是由政府決定。
明確稅收要素原則
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稅收要素和程序不僅要由法律規定,而且要盡可能明確,以避免出現漏洞和含糊不清,為任意濫用權力留下空間。因此,法律對稅收要素的規定不應是模糊的壹般規定,否則會形成過度的行政自由裁量權。當然,稅收要素的絕對清晰也很難做到。為了實現稅法的公平正義,也允許在壹定條件下、壹定範圍內使用壹些不確定的概念,如“必要時”、“基於正當理由”。但是,不確定性概念的使用應當根據法律的目的和具體事實使其含義明確。
稅收合法性原則
在正式法律明確規定稅收要素和與納稅人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的程序要素的前提下,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征收稅收,無權改變法定的稅收要素和法定的征收程序,這就是稅收法定原則。據此,沒有法律依據,稅務機關無權開征、停征、減征或退稅。依法納稅不僅是它的權力,也是它的義務。稅務機關無權決定是否以及何時征收法律規定以外的稅收,也不得通過雙方達成稅收協議來改變稅收要素或者稅收程序。但為了保證公平正義,在以下特殊情況下應限制該原則的適用:(1)有利於納稅人的減免稅先例法成立時應適用;(二)稅務機關壹般作出的有利於納稅人的解釋,應當適用於相同情況下的每個具體納稅人;(3)誠實信用原則和禁止反言的法律原則對於個人救濟也應在稅法中得到認可,所以在某些情況下,應首先適用誠實信用原則。
同上冰雪思政課2022+0
這壹天,我乘坐時間飛船,來到了2022年冬天的北京。今年,舉世矚目的冬奧會將在這裏舉行!
我很高興地發現這裏有來自世界各地的外國朋友。雖然他們有不同的膚色,說不同的語言,但他們的臉上都洋溢著相同的微笑。我看到北京的街道又幹凈又寬闊。路上汽車來來往往。沿路的花草樹木欣欣向榮,郁郁蔥蔥,生機勃勃。高聳的建築,繁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