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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壹定要組建工會嗎?

沒有工會是強制性的事實。壹般來說,工會委員會由25名以上的工會成員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會員不足25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

也可以選舉壹個組織者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立女職工委員。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和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聯合會。縣級以上建立地方各級工會。

建立工會組織的程序:

1.向上壹級工會提交建立工會組織的書面請求報告。群眾的意願對形成工作的影響;召開單位各級職工參加的組建工會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表明組建工會是廣大職工的意願。

2.成立建設委員會籌備委員會:上級工會批準關於成立工會的請示後,應立即成立建設委員會籌備委員會(3-5人)具體負責籌備期間的工作,並在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前臨時承擔工會委員會的職責。籌備組成員不是會員的,應先向上壹級工會申請入會,辦理入會手續。

3.發展會員:在發展會員時,要註意廣泛宣傳工會組織的性質、職能和任務,以及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使新會員對工會組織有初步的了解。

擴展數據

工會的四項基本職能如下:

(1)參與職能: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是工會依法代表職工權益、維護職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徑和形式。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過程中,工會履行參與職能更加迫切和必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運行的主體是相應的法律規範。因此,工會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的群眾監督,主動參與立法,依法從源頭上維護勞動者權益。

(2)維護職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因為勞動關系的主體是從屬的,勞動者屬於用人單位,所以很明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矛盾中,勞動者是弱者,是被保護的對象。

為了達到平衡,勞動者應當依法組建工會,加入工會,在工會的組織下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最現實有效的方法之壹。工會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穩定的大局,是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和基礎。

(3)建設功能:在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解決這壹矛盾的根本出路在於通過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工會所代表和維護的勞動者具體利益的最終實現也在於促進經濟發展和提高生產力。

因此,工會必須從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出發,引導廣大職工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任務,積極促進社會經濟效益和生產力的提高。

教育職能:工會的教育職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在新時代,勞動者成為了壹個獨立、自主、自由的勞動者,要自己做決定,要自己承擔責任,要自己發展。

當勞動力進入市場時,勞動者的地位和利益完全取決於他們的個人素質。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具備較高的素質。這需要學習和教育。因此,為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工會必須履行教育職能。

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政策,圍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貫徹執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和決議。

(二)組織和引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進壹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三)調查研究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向黨中央、國務院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參與員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和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實施;研究和指導工會自身的改革和建設;引導各級工會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障機制。

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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