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牟取暴利、走私黃金累計超過50克,不足500克的可視為數額較大,達到立案起點。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如果走私黃金,則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則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禁止出口貴金屬的制度。
其對象是國家禁止出口的金、銀或其他貴金屬。這裏的其他貴金屬是指鉑、銥、鋨、釕、銠、鈦、鈀等貴金屬。,國家禁止出口的金銀除外。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如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
本罪主觀上由故意構成,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這是本罪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不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是因為不懂法律法規而買賣營業執照,則不應以本罪論處,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第三十壹條違反本條例的下列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海關分別按照各自的職權予以處罰:
(壹)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擅自收購、出售、交換和留用金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強制收購或者貶值。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處以罰款或沒收。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熔化、銷毀或者占有出土無主金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追回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將給予警告或收回已撥付的金銀。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直至停止供應。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私自經營,或者擅自改變經營範圍,或者虛假收購金銀,挪用、克扣金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或者沒收。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
(五)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固定價格使用金銀,私自收購或者貸款抵押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強制收購或者貶值。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或沒收。
(六)違反本條例第五章金銀進出境管理規定或者以各種手段將金銀走私出境的,由海關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海關法規處理。
(七)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兌付。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單位追究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五十壹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假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和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文物、金銀等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運輸的貨物、物品罪;走私珍貴植物及其制品等其他國家禁止運輸的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數學教學月工作總結2022 1
這個學期,我是壹年級(1)班的數學老師。這個班有57名學生,包括33名男生和24名女生。有22個李的學生。有少部分孩子家庭教育非常薄弱,作業沒有按時完成。作為壹年級的老師,我感到肩上的擔子很重。由於低年級教學經驗尚淺,我不敢怠慢教學工作,努力學習,深入研究教學方法,虛心向其他老師學習。本文總結了這壹學期的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