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私賣鹽違法嗎?會被罰款嗎?

私賣鹽違法嗎?會被罰款嗎?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五名

《西藏自治區食鹽專營辦法》,已經壹九九七年六月十三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工部江大。com)

自治區主席江村羅布

壹九九七年七月七日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工部江大。com)。

西藏自治區食鹽專營辦法本文內容由工布江達原創。com。

第壹章壹般原則

本文來自

第壹條為了加強食鹽管理,保證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食鹽專營辦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

本辦法所稱食鹽,是指用於直接消費和食品生產的食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食鹽的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

第四條自治區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區食鹽專營管理工作。

地(市)、縣(市、區)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行署)的鹽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管理工作。

本內容為工部江大原創。com。

第二章鹽的生產

請不要惡意收集工部Jiangda.com的內容。

第五條自治區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定點食鹽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第六條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由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食鹽資源狀況和自治區核定的食鹽產量,按照合理布局確定,並取得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證後確定;提出設立意見,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審批。

第七條自治區對食鹽生產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食鹽年度生產計劃由自治區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八條嚴禁使用礦物鹵水曬鹽、煮鹽。

工布江達網是工布江達縣的政務網。

第三章鹽的銷售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工部江大。com)

第九條自治區對食鹽的分配和調撥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

食鹽年度分配計劃由自治區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條自治區對食鹽批發和零售實行許可制度。

食鹽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由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統壹規定頒發。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第十壹條食鹽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家要求的倉儲設施;

(四)符合自治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二條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條件,取得所在地(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證,並向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申請食鹽批發許可證。自治區鹽業主管機構批準後,發給食鹽批發許可證,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三條食鹽批發企業應當按照自治區規定的計劃和渠道采購食鹽,並按照規定的銷售範圍銷售食鹽。

第十四條從事食鹽零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向當地鹽業主管機構申請食鹽零售許可證,取得食鹽零售許可證後,方可向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工部江大。com)

將鹽用於食品加工的單位也必須從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買食鹽。

食鹽批發企業應對批發的食鹽逐壹登記封存,以備查驗。

第十五條享有食鹽經營權的批發企業,經營食鹽邊境貿易,必須經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批準,並在自治區邊境貿易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第十六條食鹽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執行自治區規定的食鹽價格。

第十七條在自治區銷售的食鹽必須是有效期內的碘鹽。

嚴禁將下列產品作為食鹽銷售:

(壹)液體鹽(包括天然鹵水);

②工業鹽和農用鹽;

(三)用井礦中的鹵水幹燥熬制的鹽產品;

(四)不符合國家食鹽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產品;

其他非食用鹽產品和非碘鹽。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工部江大。com)

第四章鹽的儲運

請不要惡意收集工部Jiangda.com的內容。

第十八條自治區鹽業主管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食鹽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的合理庫存,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

食鹽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應當按照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的要求,保持食鹽合理庫存。

第十九條托運或者運輸食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核發的食鹽準運證。

食鹽是國家重點運輸物資,自治區各運輸企業要優先保障運輸。

本內容為工部江大原創。com。

第五章處罰如經本網站同意轉載的文章,請註明來自工布江大。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非定點食鹽生產企業生產食鹽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食鹽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食鹽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壹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利用井礦坑鹵水曬鹽、煮鹽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鹽產品、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並處違法生產鹽產品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批發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食鹽零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將食鹽用於食品加工的單位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企業、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並處違法購進食鹽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食鹽批發企業從事食鹽邊境貿易業務未辦理邊境貿易手續的,由邊境貿易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依照《西藏自治區實施〈碘鹽管理條例〉消除碘缺乏危害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請不要惡意收集工部Jiangda.com的內容。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壹)、(三)、(五)項規定,將非食用鹽作為食鹽銷售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將不符合食鹽標準的鹽產品作為食鹽銷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無食鹽準運證托運或者運輸食鹽的,由鹽業主管部門予以沒收,對貨主處違法運輸食鹽貨值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對承運人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鹽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本文來自

第六章附則未經Jiangda.com工信部許可,不得轉載。

第二十九條漁業和畜牧業用鹽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條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自治區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壹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n本文來自工布江達|www.gbjd.gov.cn原文鏈接:/200811/133724 . html

  • 上一篇:數碼科技公司的業務範圍有哪些?
  • 下一篇: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