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劉啟(公元前188年臘月初五——公元前141年正月),漢武帝劉恒的第五子,母孝皇後都史(即竇太後),西漢第六位皇帝。
劉啟在位期間,實行“削藩”政策,割據諸侯封地,平定七國之亂,鞏固中央集權,勤政治國,繼續奉行“息民”政策,發展生產,減少賦稅。
劉啟在位16年,漢景帝後第三年(141年前)葬於楊陵。
漢武帝劉啟在西漢歷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繼承和發展了父親漢文帝的事業,與父親壹起開創了“文婧之治”。並為其子劉徹的“漢武盛世”奠定了基礎,完成了從文帝到武帝的轉變。
主要成就
政治
韓晶即位後,加強中央集權,重用古代文人晁錯,大力提倡減少諸侯。“七國之亂”平定後,絕大多數諸侯國只擁有壹郡,實際地位已降為郡壹級,國與郡基本趨於壹致。諸侯國的屬地郡縣由漢高祖年間的42郡減少到26郡,而中央直屬郡縣由漢高祖年間的15郡增加到44郡,大大超過諸侯國的郡縣數量。
韓晶壓制和貶抑了藩王的地位,剝奪和削弱了藩王的權力,收回了王國的官員任免權,只保留了自己的“糧租稅”權,並奪取了鹽、鐵、銅等利潤來源和相關的租稅。
但是諸侯的影響並沒有完全解決,以至於漢武帝不得不繼續采取相應的措施。
軍事
對於匈奴的小騷擾,景帝沒有大規模反擊,而是以大局為重,註重積極防禦。在與匈奴的幾次戰鬥中,湧現出李廣、成武、郅都等壹批將領。匈奴人聽到李廣的名字就害怕,以至於稱李廣為“飛將軍”。
經濟
景帝即位後,繼續執行既定的重農抑商國策。他多次命令縣官員優先鼓勵種田和種桑。
景帝讓生活在貧瘠土地上的農民遷徙到土地肥沃、水資源豐富的地方從事墾荒,把“長陵田”租給無地少地的農民。同時,多次頒布詔令,用法律手段打擊那些善用人民資源的官員,從而保證了正常的農業生產。景帝曾兩次禁止用糧食釀酒,還禁止內縣用小米餵馬。
漢高祖劉在位期間,黃老繼續無為而治,實行輕佻寬厚與民同息的政策,厚德載物相結合,恢復了連年戰亂造成的巨大破壞,減輕了人民的負擔。
元朝元年(公元前156年),景帝在登基之初就下令將地租減半,即十五稅減為三十稅。此後,這種新的地租稅率成為西漢定制。
在減租的第二年(155前),景帝下令將男子開始服徭役的年齡推遲三年,以縮短服役時間。這壹規定壹直沿用到西漢趙涵時代。
景帝登基後,繼續馬政建設。他下令在西部(如北地縣)和北部(如尚軍縣)擴建馬場,鼓勵各縣、各國、各民養馬。由於景帝時期馬產業的大發展,軍馬的產量相當大,屬於政府的馬發展到40萬匹,但民間的馬不算在內。
法律
景帝在法律上實行輕刑慎刑的政策:壹是繼續減輕刑罰,修改了文帝廢肉刑改革中的壹些不當之處。第二,強調慎用,增強司法過程的公正性。第三,對特殊罪犯給予壹定照顧。
實行“賣爵令”和“犯罪法”。這兩項措施是太子官晁錯提出來的,得到了文帝的批準。景帝即位後,繼續推行這些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並使之更加完善。大量的移民充實了邊境地區,成為了士兵和農民的混合軍隊,既減少了內地人民的徭役,又爭取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文化
漢景帝時期,由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從景帝到縣官的統治階級逐漸重視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景帝末年,文翁被任命為蜀郡知府,文翁開辦郡官學。
關於思想,景帝不再嚴令禁止其他學校的發展。當時西漢初年盛行於朝廷,以黃帝、老子命名的黃老學派,主張無為而廢薄賦。景帝在提倡黃老的同時,也允許包括儒學在內的其他學派存在和發展,這為董仲舒學說後來的發展和被漢武帝采納提供了前提條件。
外交
外交方面,景帝繼續采取親匈奴政策,安撫匈奴。同時在匈奴邊境地區設立關氏,與匈奴進行貿易,也在壹定程度上打消了匈奴的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