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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吳中區工傷傷殘9級能賠多少?

根據以下標準計算,

導致殘疾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受傷人員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9級9個月工資)、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醫療費用

1.要求: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

3.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

(二)住院夥食補貼、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總體規劃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

(3)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項。

3.備註:根據當地規定,康復治療需要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4)輔助器具費用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的。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5)帶薪停工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單位按月發放。

2.要求:壹般帶薪停工時間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4.備註:帶薪停工期限根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各地帶薪停工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按照當地規定。

(6)護理費用

1,標準:(1)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2)經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按地面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統籌;有的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面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

壹次性傷殘津貼

七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7級傷殘13個月工資,8級傷殘11個月工資,9級傷殘9個月工資,10級傷殘7個月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向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江蘇省

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按照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的差額,每滿壹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1.4個月;6級,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每滿壹年支付到1.2個月;七級,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每滿壹年支付到1個月;八、每滿壹年發給0.8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9級,每滿壹年發放當地職工平均工資0.4個月;十、每滿壹年發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0.2個月。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對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40%。

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根據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分別給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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