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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勞動仲裁有用嗎?

提成壹般是根據營業額或者員工的工作表現來提取的。實踐中因提成而產生的糾紛很多,比如員工提成與實際情況不符而產生的糾紛,那麽項目提成糾紛是否可以使用勞動仲裁?下面由小編為讀者解答相關知識。

項目提成糾紛可以用勞動仲裁嗎?

是的,版稅糾紛的爭議性質屬於勞動爭議。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提成協議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基本工資和提成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使用費,形成使用費糾紛,該糾紛的法律性質是勞動爭議還是普通債權債務糾紛?提成費的約定是勞動權利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提成費糾紛是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應屬於勞動爭議的範疇。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提成費糾紛應先由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只有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提成費糾紛。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提成費糾紛應先由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只有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提成費糾紛。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提成費糾紛應先由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只有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提成費糾紛。

勞動仲裁申請的受理和裁決

(壹)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對決定不服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約定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延期與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視為申請人申請回避,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進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並就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送達前,調解不成或者壹方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申請人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認為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的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訴的,不影響反訴的審理。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工程提成糾紛可以去勞動仲裁嗎?”工程提成糾紛屬於勞動報酬糾紛,勞動報酬糾紛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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