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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國際提單公約的主要內容和區別是什麽?

第壹,海牙規則下承運人的責任基礎不同?承運人的責任以“不完全過失責任”為基礎。在維斯比規則下?承運人的責任以“不完全過失責任”為基礎。漢堡規則完全修改了海牙規則?采用過失責任推定與責任解除相結合的完全過失責任制度?即完全過失責任。明顯擴大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承運人的最大賠償責任不同。《海牙規則》第4條規定,所有人或承運人對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滅失或損壞的賠償金額,每件或每單位不得超過65,438+000英鎊或等值貨幣65,438+000英鎊。《維斯比規則》將最高賠償金額提高到每包或每單位10000金法郎還是按照丟失或損壞貨物的毛重計算?每公斤30金法郎?以較高者為準。同時明確壹個金法郎是含66.5毫克的黃金?純度為千分之九十的單位。《漢堡規則》再次將承運人的最高賠償責任提高到每件或每貨運單位835特別提款權?特殊繪畫權?SDR還是記賬單位?還是每公斤2.5 SDR?以較高者為準。

第三,公約的適用範圍不同。海牙規則只適用於由締約國簽發的提單。像這樣?如果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呢?那麽同壹家船公司運營的同壹條航線上的不同貨物呢?海牙規則可以適用嗎?海牙規則不能適用的壹些奇怪現象。維斯比規則?1?由任何締約國簽發的提單?2?從締約國的港口裝運?3?提單裏有第壹條款嗎?即當事人選擇適用公約?。漢堡規則避免了這壹缺點。它不僅規定公約適用於兩個不同締約國之間的所有海上運輸合同?並規定(1)被告所在地?②提單在哪裏簽發?③裝貨港?(4)卸貨港?⑤運輸合同中的指定地點?締約國五個地點中的任何壹個都可以適用《漢堡規則》。

第四,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不同。《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從貨物裝船到卸船的壹段時間?”?有人稱之為“勾對勾”。《漢堡規則》將責任期延長至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從托運人或托運人代理人手中接管貨物的時間?直到承運人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或收貨人的代理人?承運人負責的所有時期,包括裝貨港、中轉港、卸貨港、集裝箱堆場或集裝箱貨運站?簡稱“港到港”。

動詞 (verb的縮寫)訴訟時效不同。《海牙規則》中的訴訟時效為壹年。壹年後”?在任何情況下,承運人和船舶都被免除對滅失或損壞的所有責任?”。遠洋運輸當事人壹年?特別是對於復雜的理賠和理賠程序?然後從航母上恢復?無疑太短了。《維斯比規則》規定,經當事人同意,訴訟時效可以延長。“還有在?壹年期滿後?只要是在訴訟法院法律允許的期限內?可以向第三方提起索賠訴訟?”?但時間必須在三個月以內。這部分緩解了實踐中因時效短而造成的困難。《漢堡規則》壹方面直接將訴訟時效延長至兩年?另壹方面,它仍然保留了《維斯比規則》中90天的訴訟時效。

六、承運人的免責事由發生了變化。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可以根據第四條規定的17免責項目享有免責權?並且只是明確了17項“底部條款”免責的舉證責任。漢堡規則托運人索賠?承運人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損失是由托運人造成的。

七、單件貨物的賠償限額不同於海牙規則的每件100英鎊。維斯比規則是每件10000金法郎還是每公斤30金法郎?1979改為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漢堡規則每件835SDR還是每公斤2.5SDR?延遲交貨的賠償限額是運費的2.5倍?但不得超過應付運費總額。

八。根據海牙規則,貨物非表面損壞的索賠通知應在交貨後3天內提交。維斯比規則中貨物的非表面損壞應在交貨後3天內提出。漢堡規則中的非表面損壞在交貨後15天內索賠。延遲交貨應在60天內提出。

九、承運人的基本義務與海牙規則有什麽不同?1?船舶適航義務?2?照管貨物的義務。維斯比規則?1?船舶適航義務?2?照管貨物的義務。增加了漢堡規則?照管船只的義務?取消航行過失免責?。

總結壹下?可見?《海商法》是壹部基於中國國情和海上運輸特點的專門民法。它是以現行國際公約為基礎的嗎?吸收反映國際慣例的民間規則?借鑒影響廣泛的標準合同?成為具有強烈國際特征的國內法。它的制定和實施?對於健全和完善我國海事法律制度?維護中外當事人的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貿的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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