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公共衛生基礎設施投入,鼓勵和支持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科學衛生知識普及和愛國衛生科學研究,促進與國內外有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提高社會衛生整體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定期研究解決愛國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二章組織和職責第五條市、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由同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單位的負責人組成,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壹)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二)組織實施愛國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制定愛國衛生工作的規劃、規範和標準;
(四)組織愛國衛生宣傳、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五)組織動員全社會的愛國衛生活動;
(六)組織與國內外有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七)決定有關愛國衛生的重大問題。
市、區愛衛會辦公室是本級愛衛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和執法監督。第六條愛衛會實行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愛國衛生工作。第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將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病媒生物控制、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改水改廁等愛國衛生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第八條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愛國衛生宣傳,普及科學衛生知識。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愛國衛生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壹)根據愛國衛生工作的規劃和標準,制定本轄區愛國衛生工作實施方案,組織愛國衛生工作;
(二)宣傳愛國衛生工作的規定和標準,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普及科學衛生知識;
(三)建設衛生基礎設施,綜合治理衛生環境,改善衛生條件;
(四)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居民和村民預防控制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棲息環境;
(五)組織和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駐鄉鎮、街道單位制定愛國衛生制度和措施,開展愛國衛生活動;
(六)組織病媒生物控制機構開展社區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第十條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的愛國衛生組織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第三章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病媒生物控制第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網絡,制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規劃和計劃,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科學健康知識,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增強城鄉居民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促進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中小學應當開設健康教育課程,幼兒園應當開展健康知識教育。第十二條部門和單位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開展吸煙行為幹預,降低吸煙率。第十三條衛生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和標準,組織預防性消毒,開展消毒效果檢測。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組織網絡和病媒生物密度監測系統。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加強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技術指導,定期監測病媒生物密度,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同級愛衛會辦公室。第十五條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對公益性性病防治工作給予支持和扶持,愛衛會辦公室應當加強管理和工作指導。
鄉鎮、街道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做好社區公共環境病媒生物日常預防控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危害,並將轄區內病媒生物危害情況及時報告區艾薇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