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前檢疫主要是及時發現患病動物,將患病動物與健康動物隔離,防止疾病傳播。許多出欄後不易發現的疾病和壹些惡性傳染病(地方性炭疽病、馬壞疽、馬流行性淋巴管炎、肺氣腫壞疽、惡性水腫等。)死亡前有特定的臨床表現,可在宰前檢查中發現。如果他們能在屠殺中被發現,
在加工車間前及早發現、及時排除、及時處理,對防止環境汙染、防止病原菌傳播和減少損失(發現特定傳染病)、防止國家禁止屠宰的牲畜有很大的好處。
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地方畜牧業、 各級獸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管理司《關於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意見》(14號)要求,建立健全畜禽屠宰檢驗檢疫與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監管的聯動機制,細化部門職責。 明確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監管各環節的分工,避免監管責任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按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分段管理的要求,地方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地方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屠宰畜禽的檢疫,依法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誌;監督貨主按照國家規定處理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同時,要監督生豬屠宰企業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屠宰的生豬及其產品進行肉品品質檢驗,督促屠宰企業按照規定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查驗動物檢疫證明和豬肉品質檢驗證明,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銷售和加工不合格畜禽產品。
宰前檢疫項目和方法:
檢查對象:(1)縣內動物:檢查動物產地檢疫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車輛運輸後還應檢查消毒證明)是否齊全有效,證物是否相符。(2)縣外動物:檢查縣外動物檢疫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是否齊全有效,證物是否相符。
臨床檢查:
1.群檢:臨床群檢是對被檢動物群的現場臨床觀察。
2.個體檢查:指對群體檢查中發現的異常個體或抽樣檢查的個體進行的系統性臨床檢查。
分組方法:
分組:來自相同來源、相同批次或相同圍欄的動物被分組。鳥、兔、狗也可以分籠、舍。運輸檢驗可以分車、船、倉庫等批次進行。
分組檢查方法:
1.靜態檢查:深入圈舍檢查動物的自然靜態表現、精神、外貌、營養、臥姿、呼吸、反芻、發髻、羽毛,註意有無嗜睡、咳喘、呻吟、流涎等異常現象。
2.動態檢查:檢查運動時頭、頸、腰、背、四肢的狀態。註意跛行、癱瘓、駝背彎曲、步態蹣跚、掉隊等現象。
3、食物狀態檢查:檢查進食、吞咽、反芻時的反應狀態。註意少吃,吞咽困難。
個別檢查方法:
1.看:觀察外在表現、精神、行為、姿勢、被毛;皮膚、口、足、趾間是否有腫脹、水皰、膿皰、潰瘍;可見黏膜蒼白、潮紅、發黃,有無分泌物或炎性分泌物。
2.聽:直接聽動物的叫聲和咳嗽聲;聽診器聽心臟、肺和胃腸蠕動的聲音。3.觸摸:脈搏、耳朵和皮膚溫度、淋巴結大小、形狀、硬度和腫脹、皮膚結節和出血點。
4.檢驗:即體溫、呼吸率和實驗室檢疫。應在完全休息和靜止狀態下檢查體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