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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有年假嗎?

根據法律規定,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在退休勞動力市場領取養老金後享受退休生活。實際操作中,有些退休人員會繼續工作,那麽退休人員如果繼續工作,是否還享受年假?我來為讀者解答壹下。

1.退休人員繼續工作還能享受年假嗎?

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年假,取決於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退休人員就沒有年假。

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2.申請帶薪年休假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國家關於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是指職工在原單位和現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批復》(人社廳〔2009〕149號)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的情形。

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認定,批復也作了明確的表述,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職工的全日制工作年限,以及依法服兵役的年限和其他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工齡的年限(視同工作年限)。職工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因此,員工必須有記錄工作時間的檔案材料,才能向現單位申請帶薪年休假。

3.退休、再就業、辭職有必要進行經濟補償嗎?

退休工人再就業糾紛

王原是蒙陰縣壹家企業的老會計。5438年6月+2006年2月辦理退休手續後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007年5月,他被另壹家公司聘為該單位會計,雙方簽訂了為期三年的聘用協議。2010年6月30日,王因工作問題與公司經理發生爭執。公司於2010年10月30日作出決定,因王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予以辭退。王拒絕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退休、再就業、辭職有必要進行經濟補償嗎?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幹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重新就業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就業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幹問題的請示》的批復第二項規定,退休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協商解決。退休人員就業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進行。《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本案中,王已不具備《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他作為退休人員重新就業後,不再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不再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範圍。據此,仲裁委員會作出駁回王上訴的決定。

以上知識是我對“退休人員繼續工作可以享受年假嗎?”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年假,取決於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退休人員就沒有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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