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退伍軍人可享受免征營業稅。對轉業、從事企業管理的退伍軍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可享受免征營業稅三年的福利政策。隨軍家屬也可以享受這個政策。農村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每月根據服役年限給予相應的生活補助。2011年後退伍的士兵,補貼以10元為基數,每服役壹年每月補貼10元。比如壹個服役三年的老兵,到60歲後,每個月可以領到30元的晚年生活補助。農村退伍軍人撫恤補助,壹是基礎養老金,按照當年統壹標準發放;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待遇和政府繳費補貼當年的繳費檔次平均額相乘為基數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該金額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方式與其他參保人員相同;第三,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包括軍齡中的軍齡。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享受軍齡優惠,比如妳只需要繳納15年就能拿到養老金,那麽妳只需要繳納(15-50)年,只需要繳納10年。
主要是退役士兵的養老政策。
1,基本養老金。退役軍人按當年統壹標準領取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壹、復員軍人的軍齡,可按壹定標準計算。
具體來說,以退役士兵領取撫恤補助加政府繳費補貼當年的繳費檔次平均額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計算賬戶金額,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和發放方式與其他被保險人相同。
3.有繳費年限的養老金。
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其軍齡和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養老金的支付期與其他被保險人的支付期相同。
4.養老金優惠待遇。養老金是退役士兵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是國家政策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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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六條
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各級人民政府要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問題,並按下列規定作出安排: (壹)對沒有住房或嚴重缺房的,按照自力更生,集體幫助,國家必要補助為輔的原則解決。對自建(修繕)房屋,當地政府應在建築材料的選擇、審批、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自建和集體幫扶仍有困難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壹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補助。(二)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的退伍義務兵,安排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入戶糧。對參軍並榮立三等功的農村退伍軍人,當地勞動部門下達社會征兵計劃指標時,應優先安排。被招聘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國家供應口糧。(三)對二等、三等殘疾退伍義務兵,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傷殘撫恤金,保障生活。(四)城鎮用人單位和鄉鎮企業從農村招收工人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退伍軍人,特別是參戰、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退伍義務兵。(五)對退伍義務兵中有壹定專長的軍民兩用人才,應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用人單位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應優先錄用;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政策、技術、資金、物資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扶持。(六)鄉鎮幹部、符合條件的退伍義務兵,應優先錄用。(七)有條件的地方,可從當地實際出發,實行“壹站式征兵、優待安置”的做法,退伍後安置去向可在應征入伍的同時實行。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
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靈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回鄉的退役士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役士兵在現役期間建立的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由軍隊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