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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改姓有什麽手續?

法律主觀性:

1.子女改姓有哪些程序?

1.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改名權,未成年子女改名必須由雙方監護人協商決定。

2.孩子改姓需要和親生父親協商,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如果孩子超過10歲,就要征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超過18周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3.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子女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機構需要雙方簽字才能給孩子改名字。

否則,壹方無權更改孩子的姓名,戶口登記機關不予辦理手續。如果壹方不同意,另壹方強行處理,戶籍處將承擔法律責任,另壹方有權起訴更名方及戶籍處。

第二,孩子改名的程序是什麽?

辦理手續:

(壹)書面申請報告;

(2)戶口簿和身份證;

③符合辦理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處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是未成年人的,應當經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雙方同意並到場;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改姓:

(壹)因血緣關系發生的父姓與母姓之間的變更;

(二)因收養而改姓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再婚而改姓的;

(四)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改姓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更名:

(壹)諧音姓名或者名稱違反公序良俗的;

(2)諧音姓名或名稱容易引起性別混淆、被他人誤解或傷害本人感情的;

(3)名稱中含有生僻字;

(四)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變更名稱的其他情形。

(三)父母死亡,另壹方再婚的未成年人的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壹)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變更姓名的;其父與繼母,或其母與繼父申請改名的,須征得本人同意;

(二)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父親、繼母,或者母親、繼父協商同意申請變更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同意;

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姓名變更,由其父親與繼母,或者其母親與繼父協商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名稱變更登記:

(壹)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執行完畢的;

(3)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改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四)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不滿三年的。

辦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並報縣(縣、區)局批準後辦理。

3.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更名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更名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請房屋所有權證並變更為自己的名字,再持變更後的房產證向鄉鎮國土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變更後,只要符合《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中關於農村住房的相關規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所有權證等相關材料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舊房改造。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因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依法轉移土地使用權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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