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的自我保護壹般來說,企業自身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只能通過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保密制度來實現。
首先要提前做好防範,也就是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采取安全措施:1。在企業內部劃定安全區域,加強安全區域內的安全措施,確定明確的管理措施。2.企業的重要文件和資料應及時確定,加蓋保密印章,歸檔或銷毀,同時制定相應的企業文件管理、借閱、復制、銷毀辦法和外發文件的審核辦法。3.將商業秘密限定在必須知道秘密的員工、第三方和承包商,限制員工獲取的知識,加強對員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分解關鍵部分,使每個保密人不能擁有完整的商業秘密。
第二點也是企業自助行為最重要的壹點。即與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企業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兩種方式:
1.企業直接與接觸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簽訂協議時要註意以下幾點:(1)雙方資質要合法;(2)協議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3)甲乙雙方地位平等,遵循自願原則,真實表示意思,權利義務對等;(4)主要條款的內容應當明確;(5)承擔違約責任。
2.企業可以在與員工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中明確保密條款和違約責任。勞動合同中保密條款的主要內容有:(1)在聘用期間,員工不得向外界泄露商業秘密,不得讓第三方使用商業秘密;(2)員工在就業期間,不得私自跳槽到同行業的其他企業;(3)明確說明合同到期者負有保密義務,並保證該商業秘密多年不被使用;(4)明確違約責任。
第三,每當在業務活動中需要披露機密信息時,必須與業務夥伴簽署保密協議。
(二)國家保護的商業秘密有哪些?
由於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侵害了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侵犯了知識產權,我國刑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對商業秘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保護:1。《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同時應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給第三人。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違約責任。
2.《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刑法第219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具體行為和相應的處罰。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當企業的商業秘密受到侵犯時,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壹,協商解決。商業秘密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當企業的商業秘密受到侵害時,被侵權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進行適當賠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企業與侵權人之前已簽訂合同,且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向當地仲裁機構或者雙方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如果沒有仲裁協議,就不能申請仲裁。有仲裁協議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不得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之間或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之間因勞動爭議發生爭議,在期限屆滿前調換工作崗位,帶走企業商業秘密,侵害企業利益的,企業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因侵權人的不正當行為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可以按上述規定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刑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如果侵犯了企業的商業秘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來說,訴訟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
通過以上方式,商業秘密受到侵害的企業可以得到以下法律保護:壹是侵權人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二是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三是侵權人應當承擔被侵權經營者因調查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第四,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對侵權人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