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地質環境的概念
地質環境是指地球巖石圈中所有地質體和對人類有影響的各種地質因素的總和。地質環境是在內、外力的地質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的生存、生產和生活有著直接、間接或潛在的影響。
地質環境與人類的生存和活動有著直接和間接的關系,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場所。人類活動受到地質環境的制約和影響,反過來又對地質環境產生影響。這種互動有的是直接的、明顯的,有的是間接的、潛在的、滯後的。
地質環境是壹個動態變化的系統,在自然或生物活動的影響下發生變化。這些變化有的有利於人類的生存活動,有的則不利。地質環境治理的目的是將地質環境向有利於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方向轉化。
(二)地質環境的基本類型
環境有很多含義,總是存在於壹個中心事物的周圍,相對於壹個中心事物而言。《簡明牛津英語詞典》對環境的定義是“任何人或事物生存或發展的條件或影響”;環境保護科學所研究的環境,是指作用於人類的壹切外界影響和力量的總和。
環境地質學是與環境有關的所有地質特征和地質屬性的總和。環境地質學是地質學的壹個新分支,屬於應用地質學的範疇。它關註的是人與土地的關系,是介於地質科學和環境科學之間的邊緣性或綜合性學科。
我國地質環境復雜,地質環境類型的劃分方法很多。從管理的角度可以分為三種,即地質資源與環境、地質環境與資源、地質災害與地質災害。
1.地質資源與環境類
主要是指各種地質資源,在其發生、演化和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對人類生態環境有影響的地質環境。本章主要討論地下水資源和環境,其他礦產資源和環境問題將在其他相關章節中討論。
2.地質環境資源
是指具有壹定價值或可以開發利用的地質環境。主要包括典型地質剖面、地質構造、地質景觀及其他具有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或可利用地質空間的地質遺跡。
3.地質災害和地質災害
是指自然和人為因素等內外地質作用引起的地質因素變化,形成對人類有負面影響的地質環境。這種變化直接、間接或潛在地威脅和影響著人類的生存和生產活動。
二、地質環境行政管理的概念
地質環境行政管理是指地質礦產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國務院賦予的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職能範圍內,依據憲法、礦產資源法、水法、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活動中的社會事務進行的管理。通過管理,防止、控制和減緩地質環境向不利於人類生存活動的方向發展,防治各種地質因素和過程對人類生存、生產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壞;鼓勵人類合理利用地質環境,為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作出積極貢獻,在不超過環境允許限度的情況下,達到發展經濟滿足人類需要的目的。
環境管理是地質環境管理的組成部分。準確把握這壹概念,需要掌握四點:①行使這壹管理職能的主體是各級政府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及其公務人員;(2)政府活動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三)必須在國務院授權的範圍內行使政務;④只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活動中的社會事務。
三、中國地質環境現狀
我國地質資源種類繁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多變。隨著人口的增加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自然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地質環境日益嚴峻。
(壹)地下水資源和環境現狀
中國水資源總量為281240億立方米/年,居世界第六位。其中河流徑流量2711.5億立方米/年,平均每畝水量為世界的四分之三,人均水量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壹。我國地下水天然資源量為8700億m3/年,微鹹水約為200億m3/年。地下水平均補給模數約為9萬m3/年平方公裏,接近世界平均補給模數654.38+百萬m3/年平方公裏。全國地下淡水開采資源900億立方米/年,微鹹水6543.8+03億立方米/年,義井地區地下水開采資源2390億立方米/年。據初步估算,平原盆地及其他地區地下水儲量資源約23億立方米。
中國地下水資源特征及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1)水資源區域分布很不均勻,與人口和耕地分布不相適應。南方水多地少;北方地多水少;東部水多,西部水少;夏天秋水多,冬春水少。這壹特點使得南方水資源綽綽有余,而占全國國土面積60%左右的北方15省(區、市)水資源僅占全國的五分之壹,地下淡水自然資源2600億立方米/年,接近全國地下水自然資源的三分之壹。總開采資源量為1400億立方米/年,接近全國的壹半。適用於井區資源的開采。
(2)開采布局不合理,開采量集中,造成局部地下水位下降,水質惡化。地下水在城市居民生活和工農業供水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國70%的城鄉居民依賴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根據107個重點城市的統計,71%的城市開采地下水作為工業和城市生活的水源,超過壹半的城市主要使用地下水。城市和工業用水量的快速增長與有限的水資源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中國近300個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其中50個城市嚴重缺水。由於城市集中開采地下水,許多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城市產生了許多地質和環境問題。如地裂縫、地面沈降、地面塌陷、水質惡化等。
(3)地下水開發缺乏統籌規劃和科學管理,導致盲目打井抽水,井孔結構不合理,成井質量差,造成鹹淡水混合,海水倒灌,地下淡水資源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4)區域地下水分散開發潛力巨大。在工業化和人口密集地區,地下水開采集中,造成當地水資源供需不平衡,水資源短缺。但在青海、內蒙古、黑龍江、吉林等部分地區,地下水資源分散開發潛力較大,剩余地下水開采資源約占70%,可進行分散開采。
(5)與地表水相比,我國地下水水質較好,但在部分地區,近年來地下水水質有所汙染和惡化,部分地區水質有所好轉。例如,與1994相比,沈陽市和本溪市的水質在硬度和硝酸鹽方面有所下降,而河北省張家口市的硝酸鹽和氮汙染有所上升。
(6)受地球化學條件限制,我國許多地區存在與地下水水質有關的地方病,如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地方性甲狀腺腫等。
(二)地質環境資源現狀
中國幅員遼闊,氣候地理條件復雜,形成了種類繁多的地質環境資源。如典型地層剖面、構造特征、古生物化石、具有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地貌景觀以及壹些特殊的地質現象,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
(1)天津薊縣剖面,厚9,200m,記錄了1.8億年至8億年前的地球演化歷史,是我國上元古界的標準剖面和物理教科書。山東臨朐山旺,至今已收集到400多種距今654.38+08萬年的古生物化石。三分之壹的化石屬於完整的個體,顯微結構清晰,昆蟲的爪、毛和翅膀非常清晰。它是中國古生物化石的寶庫。
(2)喀斯特、丹霞、火山、冰川等奇特的地質景觀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湖南武陵源是由泥盆紀厚層應時砂巖形成的峰林地質景觀,無論是分布範圍、形態還是峰林高度,均居世界前列。中國西南的喀斯特地質景觀、中國西北的黃土地貌、青藏高原許多鮮為人知的特殊地質景觀,在世界範圍內都是罕見的,其中許多已作為旅遊資源被開發利用。
(3)恐龍化石和遺跡在中國分布廣泛。65438年至0993年,在河南省南陽市西峽、內鄉、淅川三縣發現大量恐龍蛋,並發現壹批與恐龍蛋共生的恐龍骨骼化石,引起了國內外科學界的高度關註。湖北省鄖縣也發現了罕見的恐龍蛋和骨骼化石地質遺跡。
(4)遼西朝陽和錦州地區中生代盆地晚侏羅世-白堊紀地層中恐龍化石的發現,為研究鳥類的起源和演化提供了重要信息。
這些世界上最珍貴的稀有地質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是中國乃至全人類的寶貴財富,在中國發現它們是中國人民的驕傲。保護這些環境資源是我們的光榮使命。
地質環境資源具有很高的社會、經濟和環境價值。地質環境資源的開發已成為社會關註的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利用當地優越的地質環境資源擴大知名度,發展旅遊業,對經濟發展起到了壹定的促進作用。同時,由於開發不當或疏於管理,地質環境資源遭到破壞,這種情況近年來也屢有發生。
目前,據20多個省初步統計,已發現500多處具有壹定科研和保護價值的地質環境資源,並根據不同性質和內容建立了國家級、省級、縣級保護區,其中不少已作為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和資源效益。
(三)地質災害現狀
所謂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損害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根據災害發生的速度,可分為突發性和緩慢性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就是習慣上狹義的地質災害。後者如地面沈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
中國位於環太平洋構造帶和喜馬拉雅構造帶的交匯處。太平洋板塊的俯沖和印度板塊向北與亞洲板塊的碰撞使中國大陸承受著復雜的地球動力學效應。復雜激烈的構造活動和西高東低的地形反差,不僅形成了中國大地構造和地形地貌的基本輪廓,也形成了中國各種地質災害的根本原因。
(1)根據地質災害分布特征,以賀蘭山-六盤山-龍門山-哀牢山和大興安嶺-太行山-霧靈山-雪峰山為界,我國自西向東可劃分為三大地質災害區(大體接近中國地形三階梯,但略有不同)。西部地區為高原山地,海拔高、切割深、地殼變動強烈、結構地層復雜、氣候幹燥、風化強烈、巖石破碎,主要發育地震、凍融、泥石流、荒漠化等地質災害。中部地區為高原與平原的過渡地帶,地形陡峭,切割劇烈(最大相對切割深度),地層復雜,風化嚴重,斷層活動,故主要發育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地面變形、黃土崩塌等地質災害。東部為平原、海岸帶和大陸架,地形起伏不大,氣候濕潤,雨量充沛。主要發育地震、地面變形、滑坡、河湖災害、海岸災害、鹽漬化(澇漬)、冷浸田等地質災害。
初步調查結果表明,中國有51特大崩塌,140滑坡和149泥石流。大型崩塌2984余處,滑坡2212余處,泥石流2277余處。
(2)目前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肅、寧夏、新疆外,其他省區均已發現巖溶塌陷災害。中國巖溶塌陷總數為2841,塌陷坑33192個,面積332.28平方公裏。黑龍江、山西、安徽、江蘇、山東等。是煤礦采空塌陷的嚴重發育區。據不完全統計,全國20個省區有180多處采空塌陷,塌陷面積超過1150平方公裏。地面沈降災害主要發生在沿海城市和少數內陸城市。目前,上海、天津、江蘇、浙江、陜西等16個省(區、市)的46個城市(地段)發生地面沈降,總沈降面積4.87萬平方公裏。陜西、河北、山東、廣東、河南等17個省(區、市)出現地裂縫,434處,超過1037,總長超過346.78公裏。
(3)據除天津、上海、新疆、西藏、海南和臺灣省外的其他省(區、市)統計,全國水土流失面積已達654.38±0.8237萬平方公裏,比新中國成立初期的654.38±0.5萬平方公裏增加了3.237億平方公裏,增長率為265.438±0.6%。目前,我國每年流失的泥沙超過48.47億噸,年流失面積超過4790平方公裏。
(4)我國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北緯37° ~ 42°之間的西部和西北部,危害北方幹旱半幹旱地區的11省(區),如新疆、甘肅、青海、寧夏、陜西、內蒙古、山西、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等。我國現有沙化土地33.4萬平方公裏,風沙化土地3.7萬平方公裏,加上沙漠戈壁1162000平方公裏,* * * 1533萬平方公裏,占國土總面積的15.9%,已超過我國耕地總面積。沙化土地分布如下:465,438+0%的面積分布在大興安嶺兩側的半幹旱地區,風沙危害主要在作物交錯帶的旱作農業區;32%分布在幹旱草原的荒漠草原帶;27%分布在西部幹旱荒漠地區。
四、環境管理的主要內容
1994《國務院關於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職能設置的通知》規定,地質環境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在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指導下,對地質環境及其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參與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統壹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的審批提供相關審查意見。”“參與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規劃,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負責全國地下水資源的勘查、動態監測和儲量審批管理,監督管理全國地下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具體任務包括:“負責區域、市、礦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的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設計和管理,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重大地質災害的組織實施”。
根據上述職能,地質環境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地質資源與環境的合理開發利用、地質資源的保護和地質災害與地質災害的防治三個方面。
(1)地質資源和環境不僅是自然資源的組成部分,也和其他自然資源壹樣,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壹個國家和地區所擁有的地質資源的種類和數量以及開發利用程度,對生產發展和經濟實力起著重要的作用。人口和經濟的快速增長以及新技術手段的應用促進了工業化和城市化,極大地改變了社會經濟結構和生態環境,由此產生的環境問題也日益嚴重。中國面臨著發展和環境的雙重壓力。有限的資源和脆弱的生態環境必須加強對地質資源和環境的管理,以永久維持不斷增長的經濟總量和人口。這種管理應建立在確保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保持可持續經濟發展和促進環境改善的基本原則基礎上。
(2)地質環境資源因具有觀賞、科研等資源價值,是不可回收的。如果這種環境被破壞,資源的價值就會減少或消失。因此,依法保護地質環境資源是地質環境資源管理的壹項重要工作。
(3)地質災害地質災害是自然和人為作用引起的地質環境和地質體的變化,對人類的生存和活動造成潛在的和直接的危害和災害。因此,地質災害的管理重在預測、預報和防治管理。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環境管理的意義和主要措施。
(壹)環境管理的意義
人類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既要協調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又要有相互制約的因素。壹些地方由於人類對環境變化規律的認識不足,對環境資源的價值重視不夠,或者由於控制能力的限制,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對環境造成了破壞,浪費了資源,威脅了生態。為了減少和避免這種破壞,有必要提高對地質環境資源管理的認識。地質環境管理是協調經濟發展與地質環境保護關系的重要手段。
江澤民同誌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我國是壹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的國家,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計劃生育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開發和節約資源同時進行,節約優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統籌國土資源開發整治,嚴格執行土地、水、森林、礦產、海洋等資源管理保護法律。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強環境汙染治理,植樹種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止荒漠化,改善生態環境。”環境管理是保證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總體戰略實施的重要環節之壹。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境,減輕或預防地質災害。這就需要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定保護和管理規劃,加強環境管理。
中國是壹個地質環境脆弱的國家,也是壹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近年來,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地質環境管理的相對滯後,出現了許多地質環境問題,如區域地下水位下降、漏鬥形成和擴大、區域性地面沈降和壹些地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發生,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國目前的經濟條件,在無法拿出更多資金解決這些環境問題的情況下,加強環境管理,防治和減輕地質災害具有重要意義。
環境管理,包括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監測運行、各種減災方案的制定、措施的實施和監督,都要靠行政管理來保證。壹個國家地質環境質量提高的過程,也是地質環境管理不斷發展和完善的歷史。
(二)環境管理措施的法律依據和方法
1.管理的法律基礎
環境管理應當以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和規範為準繩,以監測數據、分析和預測為依據。要求:①合理開發利用地質資源和環境;②保護地質環境資源;(3)以地質災害防治為核心,以機構和經費為保障,以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為手段,重視科技,實行分級管理,做好政府服務。
環境管理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有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水法、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水汙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勘查區塊登記法、采礦登記法、兩權轉讓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自然保護區條例、地質遺跡保護管理條例等。
采用的標準主要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資源分類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汙水綜合排放標準、自然保護區類型和級別劃分原則等。
地質環境事務管理應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抓典型、以點帶面;堅持“誰破壞、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地方環境管理的行政機關和公務員是地方環境管理的組織保障。各級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地質環境管理職能,做到機構健全、職能適當、人員精幹、經費落實,加快立法進度,加大執法力度。
2.管理方法和措施
具體措施是:①轉變觀念,使地方環境行政管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服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2)加強宣傳,普及地質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各級領導的認識,提高全民族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的自覺性,使每個人都認識到地質環境與每個人有關,使每個人都關心地質環境保護工作;③制定和完善地質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4)制定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以目標責任制的形式層層落實;⑤加強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站網和信息系統建設,提升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⑥主動將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納入各級政府計劃;⑦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