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過的民法典在“總則”部分明確提出了“虛擬財產”的概念,指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對虛擬財產的保護仍需改革和不斷探索。
虛擬財產的範圍越來越廣。
隨著互聯網與現實世界的聯系越來越緊密,虛擬財產的範圍也在逐漸擴大。除了和錢直接相關的平臺賬號,比如淘寶或者支付寶,比如手機賬號,微信微信官方賬號,Tik Tok,虛擬貨幣,甚至是存儲在雲端的數據,也具有壹定的資產屬性。
-網上商店和交易賬戶、遊戲賬戶和虛擬貨幣。“從上大學開始,我就開始玩各種大型網絡遊戲,也投入了很多錢購買遊戲裝備。去年上半年,我的遊戲賬號壹轉手就賣了4000元。”江西南昌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她認識很多朋友都有價值萬元的遊戲賬號,有的甚至專門賣遊戲賬號。
福建英坤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認為,遊戲賬號、網店、虛擬貨幣等。,雖僅存在於虛擬空間,但客觀上具有壹定的使用價值或交易價值,應視為虛擬財產。
——微信微信官方賬號、Tik Tok等具有公眾傳播屬性且擁有壹定“粉絲”量的平臺賬號。“流量即現金”,擁有壹定數量“粉絲”的公眾傳播賬號具有“流量變現”的能力,因此也應視為虛擬財產。記者從公關行業了解到,目前,壹個擁有約654.38+0萬“粉絲”的美女Tik Tok發布了壹個帶有廣告植入的短視頻,價格約為654.38+0萬元;壹個擁有約1萬關註者的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在頭條和非頭條推送的廣告成本分別約為5萬元和3萬元。
——存儲在雲端或設備上的數據。大數據時代,壹些企業在雲端或設備上存儲的數據信息具有壹定的經濟價值,應認定為虛擬財產。
記者調查發現,隨著新興互聯網平臺的興起,虛擬財產的範圍逐漸擴大,法律保護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比如虛擬財產如何繼承,離婚訴訟中夫妻對虛擬財產的分割如何確定,這些問題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很難解決。
虛擬財產的傳承和保護有哪些障礙?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虛擬財產的種類和應用場景越來越豐富,但相應的法律制度建設卻沒有跟上。
——部分互聯網平臺長期利用“霸王條款”限制用戶保護虛擬財產,但司法實踐中仍存在認定和質證困難。“用戶賬號的所有權屬於本平臺”“因賬號、密碼等信息被出借、泄露或盜用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用戶本人承擔”...這是某互聯網平臺的用戶服務協議的內容。記者調查發現,很多互聯網平臺都有類似的“霸王條款”,而且這些條款大多是“不可協商”的,使用戶處於嚴重的不平等地位,給用戶日後維權造成很大障礙。
——部分虛擬財產的合法性有待進壹步明確。以近幾年興起的虛擬貨幣為例。根據工信部及前“三會”2013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在現行法律法規不承認某壹類虛擬財產合法性的情況下,這類虛擬財產在被追索或繼承時將很難受到法律保護。
“兩年前,我價值近2000元的遊戲裝備在某二手交易平臺出售時被騙。向平臺客服人員反映後,他們表示無法對虛擬產品的交易進行檢查和保護。”壹位遊戲玩家告訴記者,“就算我把和對方的聊天記錄發給客服人員也無濟於事,然後就不了了之了。”
-虛擬財產的本質仍然是雲端數據,權利人在維權過程中很難舉證。小撒等法律界人士認為,當法院認定用戶賬戶中的虛擬貨幣或道具為“為生活需要而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時,用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但如果法院認定平臺與用戶之間不是“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用戶需要證明“因平臺責任導致虛擬財產滅失”,客觀上增加了用戶在虛擬財產保護中的維權成本。
虛擬財產保護仍需“築墻”
據了解,壹些國家已經有成功繼承虛擬財產的先例。2065438+2008年7月,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壹位母親申請繼承已故女兒網絡社交平臺的賬戶,並裁定該賬戶是遺產的壹部分,因此母親可以繼承該賬戶。
法律界人士認為,虛擬財產越來越多是未來社會的必然趨勢。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應進壹步完善相關規定,促進虛擬財產的保護。
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芯蕊表示,平臺擬定的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的格式條款,如顯失公平,應認定為無效條款。“比如‘因賬戶被他人盜用而導致的法律責任由用戶本人承擔’的約定,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平臺無理免除其對用戶賬戶安全的責任,相關條款可能會被認定無效。”業內人士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應對互聯網平臺的格式合同進行專項檢查,向社會通報不符合規定的條款內容,要求平臺限期整改。
北京支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認為,雖然大部分互聯網平臺的網絡賬號規定用戶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但從法律角度來說,網絡賬號的使用權也可以視為虛擬財產。他建議,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今後可以繼續探討虛擬財產的具體範圍和性質,從而為具體的司法實踐提供指導。
此外,有專家建議,針對公民虛擬財產的犯罪,應當按財產犯罪處理。“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壹些判例表明,當用戶的虛擬財產受到侵害時,法院會認定該行為屬於計算機犯罪而非財產犯罪,這就導致虛擬財產的所有人有壹定概率無法追回丟失或被盜的資產。”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燕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