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法律責任的構成
法律責任的構成是指在確定法律責任時必須考慮的條件和因素。因為法律責任會給責任主體帶來法律上的不良後果,表現為社會對責任主體的道德譴責和法律懲罰。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地確定法律責任的構成,以保障行為人的行為自由,保護責任主體的利益,實現法律的功能,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
因為違法行為和違約行為是法律責任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因和依據,是認定和歸屬法律責任的前提,所以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的構成要件與法律責任的構成密切相關。根據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的構成要件,我們將法律責任的構成概括為五個方面: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
壹、責任主體
責任主體是指因違法、違約或法律規定的原因而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在後面的責任分類中提到國家責任。國家是責任主體嗎?責任主體是法律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違法違約首先是壹種行為。沒有行為就沒有違法違約,行為是以人的意誌為主導的活動。因此,必須有行為人實施違法或違約行為。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的行為人,無行為能力人也不能成為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的行為人。因此,責任主體與法律責任的存在、類型和大小有著密切的關系。
二、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
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在法律責任的構成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法律責任的核心要素。非法行為或違反合同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行為是指人們積極的身體活動。直接做法律禁止或者合同不允許的事情,自然會產生法律責任。無為是指人被動的身體活動。如果行為人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比如沒有做到法律要求的或者合同約定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區分作為和不作為對於確定法律責任的範圍和大小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損害結果
損害結果是指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侵害他人或社會的權益而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包括實際損害、利益損失和預期利益。損害結果可能是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精神損害或其他損害。損害結果表明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具有侵害性。同時,損害結果是確定的,是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已經實際造成侵權的事實,而不是推測的、想象的、虛構的、尚未發生的情形。損傷結果的確定性表明損傷事實是可以客觀識別的。損害結果的認定壹般是依據法律、壹般社會認識、公平觀念以及社會影響、環境等因素的綜合。
第四,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必然聯系。因果關系是壹種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即壹種現象的出現是由另壹種之前存在的現象引起的,所以兩種現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歸責的基礎和前提,是確定法律責任的基本依據。因果關系對於確定行為主體、認定責任主體、確定責任範圍具有重要意義。法律責任中的因果關系是壹種特殊的因果關系,既有壹般因果關系的特征,又有其特殊性。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不受人的意誌支配。我們只能根據事物之間的客觀關系來判斷因果關系的存在。事實上,因果關系極其復雜,壹個結果可能是多重原因造成的。法律只考慮與確定法律責任有關的因素。因果關系是法律規定的因果關系,是合法的。
動詞 (verb的縮寫)主觀過錯
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或違反合同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在人類社會早期,責任是按照客觀原則來歸責的,所以主觀過錯對法律責任的構成沒有意義,只與法律責任的大小有壹定的關系。在現代社會,主觀過錯被視為法律貢獻的構成要件之壹,不同的主觀心理狀態直接關系到壹個行為是否有責任以及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主觀過錯作為犯罪的主觀內容,是犯罪的構成要件之壹,在認定和衡量刑事責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民事責任方面,還應考慮主觀過錯,采取過錯責任原則。
主觀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過失是指壹個人本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他人和社會造成危害的可能後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預見到,或者因已經預見到而認為這種後果可以避免的心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