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的形式
1,違法許可的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行為是法律賦予的權力。《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或者在法定授權範圍內設定。行政機關不得自行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任何未經法律授權的許可行為都是違法的,故意過錯的存在構成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因此,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定許可,即未設定行政許可機關而設定許可,或者未經法定授權而直接實施行政許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關機關(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責令行政機關改正,或者依法以吊銷許可證的形式追究其法律責任。
2、越權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職權法定原則。超越法定權限作出不屬於自己職權範圍的行政許可是違法行為。具體包括:
(1)沒有權限。也就是說,沒有行政許可的機關實施了行政許可。
(2)越級許可。下級行使了本應由其上級行使的行政許可,或者上級行使了本應由其下級行使的行政許可,如屬地管理事項。
(3)超出許可區域。超越地理範圍行使行政許可權,如甲方行政機關已批準應由乙方管理的事項..這些行為也是違反法律的,存在故意過錯。同樣,有關機關(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應當依法責令行政機關改正或者吊銷許可證。
3、違反法定許可內容的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許可時,以錯誤的事實為依據,不履行法定許可職責,違反行政許可原則。
壹是行政機關受理申請後,審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和標準。符合要求的,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和依據。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許可或者超越職權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構成違法行為。
二是行政機關受理並審查申請人的行政申請後,對符合法定條件和形式的申請事項,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相反,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許可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許可決定的,應當屬於行政許可違法。
第三,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對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有效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應當在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基礎上作出行政許可。對提供公共服務、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職業和行業,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因此,行政機關在實施許可過程中,應當根據招標、拍賣、審查結果作出許可,或者未經招標、拍賣、審查結果作出行政許可的,應當認定為違法。第四,行政機關在許可後不履行法定監督責任或者履行監督不力,違反“誰許可誰監督”的法定原則,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屬於違法行為。在上述四個方面,行為人既有違法行為,又有主觀過錯(有的是故意,有的是過失),應當承擔行政許可的法律責任。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法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法定許可程序的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法應當遵循法定的方法、步驟、期限和相關義務。違反法定方法和步驟,或者超過法定時限,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屬於違法行為。具體來說: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但不予受理。
(二)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而未公示的。
(三)在行政許可受理、審查、決定過程中,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應當履行法定告知義務,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當的。
(四)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而不壹次性告知的。
(五)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不受理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說明理由,不作說明。
(六)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上述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是違法的,也存在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應當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造成後果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實施許可和監管中濫用職權的法律責任。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法定的目的和原則。在許可或者監管過程中,主觀故意違背法定目的和原則行使權力,侵害行政相對人合法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屬於違法行為。包括: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行政許可和實施監督檢查時,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益的;
(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時,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的;
(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許可違法收費或者截留、挪用、私分、私分依法收取的費用的。這些都具備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要件,都是行為人主觀過錯造成的危害後果,承擔的責任較重。因此,《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實施行政許可依法收取的費用的,予以追繳,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