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司不懂法。很多公司在辭退員工時不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或者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員工補償,或者被強行辭退,沒有進行崗位調整和培訓,都會引起員工的不滿,提出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第二,員工在公司工作,忍受了很多不正常的待遇,包括加班沒有加班費,節假日加班沒有三倍工資,休息日加班沒有雙倍工資等等。為了繼續在公司工作,員工壹直忍辱負重,但公司最終找到理由辭退員工,隨後矛盾爆發。員工離職時申請勞動仲裁,將對公司的壹切不滿和公司的壹切違法行為帶到仲裁法庭。
第三,員工和公司都有責任。在制度不完善、規定不明確、責任不明確的情況下,有時公司和員工會就專利產權歸屬、獎金和福利待遇的發放和數量等發生糾紛。,雙方無法心平氣和地談判達成協議。員工認為公司薄情寡義,公司采取強硬態度處理糾紛,已經造成隱患,最終會在員工離職時爆發。
總之,壹個巴掌拍不響,公司和員工都可能有責任。但通常情況下,公司是強勢壹方,責任更大。作為弱勢壹方,殷罡是受法律保護的。雖然個別員工可能存在惡意敲詐公司的情況,但總的來說,大多數情況下,還是公司法律意識不強、制度不完善導致的糾紛。
為什麽還是有那麽多公司違反勞動法?只能說這幾年隨著勞動合同法的普及,員工越來越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不像以前的員工,公司可以隨便糊弄!
越來越多的離職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背後代表了那麽多公司。這麽多年了,還是沒有起色!
1.離職員工為什麽要去勞動仲裁?
不外乎這些原因,都是公司的原因:公司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保、擅自克扣工資、拒發離職工資、強行調崗降薪、違規辭退等等。可以說基本都是公司造成的,責任員工根本不可能有那個閑工夫去勞動仲裁!
就算有些員工是所謂的“勞動碰瓷”,那也是建立在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前提下,不然員工有什麽理由可以去勞動仲裁?
第二,現在公司不那麽好糊弄員工了!
過去包括現在,我經常聽到公司這樣忽悠員工:
1,公司寧願花1萬打官司也不賠妳3000。如果花了妳壹年左右的時間,妳可能就打不贏官司了,公司會把妳拖死的!
2、公司有關系,公司花錢,公司怕妳?申請勞動仲裁也沒用。不信妳就試試!
3.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對個人名譽有影響,以後找工作會有麻煩!
的確,過去很多員工不知道、不了解《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普法力度也確實不夠。再加上員工養家糊口,很多員工根本沒有勞動權益的概念,也不會糾結這個。如果被公司忽悠嚇到了,就不會去勞動仲裁了。
而且很多公司在針對員工的時候,會采取各種套路忽悠員工,欺騙員工,套路員工。員工吃了不少苦。
但現在不同了。互聯網時代,員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加上相關部門的普及,公司再想忽悠員工就沒那麽容易了。就算公司說什麽,員工也根本不會相信!
第三,員工不信任公司,只能信任勞動仲裁!
說白了,在很多公司,員工工作的目的就是為了得到壹個公司,對公司基本沒有信任感。而且公司的壹些做法讓員工無法信任。畢竟員工受了公司太多的苦。
這個時候勞動仲裁是比較有力的,也是員工唯壹可以信任的機構。無論如何,員工會通過勞動仲裁來嘗試!
壹般來說這種情況都是公司自己造成的,各種套路讓員工失去了信任,所以壹旦離職,勞動權益受損就會申請勞動仲裁!這也很正常!
我是資深HR聽眾,我來為妳解答。
勞動仲裁是獨立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第三方官方機構,是處理壹切勞動爭議的唯壹機構。勞動仲裁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下屬機構,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將勞資糾紛訴諸法院的必要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註意的是,勞動仲裁的時效是自勞動權益被發現或者應當被發現之日起壹年內申請,超過時效的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的內容是與勞動相關的爭議,如解雇補償金、加班費、工資支付、員工社保、員工安全健康等。
站在勞動者的角度,願意去勞動仲裁的都是客觀公正的。政府部門大力宣傳勞動法,增強勞動者的法律意識。目前全國各地人社部門的電話是12333。如果平日裏有勞資糾紛,可以打電話咨詢。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媒體的大力宣傳,許多勞動者可以很容易地搜索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研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仲裁的成本相對較低。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人社部門有專人指導勞動者維護個人權益,有公職律師。勞動者根據仲裁的要求提出申請,出庭進行調解或裁決。
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勞動者提供用人單位侵害自身權益的證據和材料,仲裁機構作為第三人,對勞動者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質證,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對雙方做出調整或裁決。可以從法律層面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承兌或者支付令。
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勞動仲裁可以提供支付標準。用人單位在處理員工問題上無法與員工達成壹致,工作不定或處理後會有風險。希望第三方介入,提供公司的證據材料,按照仲裁調整或裁決執行,可以降低員工的過分要求。
違法成本不高,妳很幸運。很多公司對員工的爭議解決持冷淡態度,因為即使員工上訴仲裁,支付的費用仍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而且有些員工因為沒有時間或者其他原因不願意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節約成本,有這種僥幸心理。比如辭退員工的補償是N+1。公司為了節約成本,會和員工協商終止,比如員工同意雙方簽訂協議完成此事。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不想賠付,那麽員工就申請仲裁,也就是N+1,不存在多付的成本。
結論:越來越多的離職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說明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很強,也說明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是壹種常態。用人單位不怕勞動仲裁,因為他們在用人過程中是強勢壹方,可以制定自己的制度讓員工遵守,違法成本不高。所以勞動仲裁每天人滿為患是壹個階段性的現象。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必然會有更適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法律法規出臺,減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
如果有人力方面的問題,可以給我留言。有時間我會回答他們的。
壹是員工懂法,維權意識越來越強。
二是部分公司還存在僥幸心理和違法行為。
三、國家大幅度降低了勞動仲裁費,有些地區不收費。
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選擇勞動仲裁,這至少說明
1,疫情對經濟影響很大。今年的突然爆發對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導致今年主動或被動離職的員工增多。
同時,企業受疫情影響,經營受到較大影響,沒有資金支持繼續經營,無力支付工資或經濟補償。還有拖欠工資,裁員等等,導致勞資矛盾加大。
2.員工的法律意識增強了。第壹,國家這幾年壹直在完善依法治國的進程,勞動法等法律的宣傳力度比以前大了很多。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提高了很多。
第二,從2008年開始,國家取消了勞動仲裁的收費,降低了提起勞動仲裁的門檻。
第三,目前員工的文化水平和素質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懂得了在期限之外拿起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辭職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越來越多,說明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更強,勞動仲裁更方便;但是,我們仍然要看到,勞動者和雇主之間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1.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比以前強了,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政府部門的推動下,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帶來了信息來源的增加,人們可以通過互聯網輕松找到大量關於勞動人事的信息、知識和案例。
通過對勞動人事相關信息和法律知識的了解,現在的勞動者比以前更加了解法律,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仲裁作為解決勞動人事爭議的首選法律武器,越來越受到勞動者的認可。
二是勞動仲裁比以前方便,員工對勞動仲裁的信任度在提高。如果之前有勞資糾紛,那叫“投訴無門”。現在不僅有門,而且門檻很低。只要勞動者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可以輕而易舉地進門,得到相應的幫助。
勞動部門也想了很多辦法,為勞動者提供更便捷的仲裁服務。
首先是角色的轉變,從“管理者”到“服務者”,思想上的轉變;
其次,在服務流程上,也要盡可能簡化流程,提高效率,讓工人少跑路;
最後,借助信息化手段,比如通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小程序提供預約服務,也方便查詢勞動仲裁程序進展,提升更好的服務體驗。
因為勞動仲裁的便利性增強了,勞動者對勞動仲裁部門的認同和信任也進壹步加強了。出現勞動人事爭議時,更願意尋求勞動仲裁,尋求幫助。
第三,勞動者和雇主之間還有很多問題。正是因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人事爭議,才會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這也暴露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人事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
對於壹些普遍性的問題,舉例說明: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無效勞動合同或無效勞動合同條款。
3.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符合相關法律或存在明顯不公平條款(霸王條款)。
4.勞動合同中有模棱兩可的條款。
5.雇主太強勢了。
6.任何壹方未能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義務。
為了減少勞動人事爭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必要在法律範圍內制定和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並共同履行。
與其事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不如事前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結論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選擇勞動仲裁解決勞動人事爭議,令人欣慰。代表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在增強,勞動仲裁越來越被認可。
但是,我們也應該理性地看到,勞動者和雇主之間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雙方需要在同壹個法律框架下制定和簽訂勞動合同,切實履行義務,和諧共贏。
更多此類現象的出現,證明很多人已經懂得利用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近我壹個朋友因為疫情被裁了。他是銷售崗位,剛好試用期半年。他去年6月被壹家外企錄用,今年5月,公司原本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了他。但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在試用期內出現不可抗拒的災難,在此新冠肺炎期間,只能暫緩試用期考核。疫情過後,全面開放後,試用期考核又開始了,朋友就要求公司重新考核或者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成,他申請勞動仲裁。最後公司進行了賠償,賠償了n+1兩個月工資。
通過我朋友的這個案例,我們需要更多的了解勞動法,用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相信疫情期間很多人遇到裁員,所以勞動仲裁比較多。
員工在公司工作,壹直忍受著很多不正常的待遇,包括加班沒有加班費,節假日加班沒有三倍工資,休息日加班沒有雙倍工資等等。為了繼續在公司工作,員工壹直在忍耐,但公司最後還是找理由辭退了員工,然後矛盾爆發了。員工離職時申請勞動仲裁,將對公司的壹切不滿和公司的壹切違法行為帶到仲裁法庭。員工和公司都有責任。在制度不完善、規定不明確、責任不明確的情況下,有時公司和員工會就專利產權歸屬、獎金和福利待遇的發放和數量等發生糾紛。,雙方無法心平氣和地談判達成協議。員工認為公司薄情寡義,公司采取強硬態度處理糾紛,已經造成隱患,最終會在員工離職時爆發。
員工離職是很正常的事情。企業對人員流動有正常的計劃,員工有選擇離職的自由。現代職場環境下,為什麽仍有很多離職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總之,企業有法律顧問,員工也有維權意識。
案例1。小米是壹加公司前臺的收銀員。因為更好的發展,他選擇了辭職,並按照公司規定提前壹個月遞交了辭職信。
因為小米剛進公司的時候,沒有法律概念。這家公司招聘的所有收銀員都要交2000元押金,但在任何情況下收取押金都不符合勞動法。
小米辦理了離職手續,工資發到了卡裏,卻沒有收到公司退還押金的通知。他問了公司幾次,財務部門都不批準。於是過了三個多月,小米卻在朋友的建議下申請了勞動仲裁。
好在小米的押金手續都在,很快就有了仲裁結果,小米拿回了自己的押金。
案例二。小溪是壹家連鎖店的主管。工作壹年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
本來她和老公商量要奮鬥幾年再要孩子,但是突然懷孕了,夫妻倆還是覺得應該把孩子生下來。
可懷孕了,有些工作不方便做,於是小溪向店長提出了調崗申請,不想,店長從公司反饋的決定是不調崗,不符合調崗條件。
小西覺得懷孕是壹件大事,她要照顧孩子。在向店長尋求無果的情況下,她直接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調崗。
但我萬萬沒有想到,公司人事部門還是不同意,說因為小希的職位,現在沒有人接替他,不能調走。只有符合條件的人員上來了,小西才能調走。
幾個月後,小溪的肚子越來越大,明顯影響了工作。小溪再次提出調崗,但公司還是拒絕了。
小溪生氣了,卻和公司人事部大吵了壹架。最後公司人事部門出了兩個意見,要麽繼續幹,要麽辭職。
不淡定了的小溪開始懈怠,離開了店裏的工作,影響了別人。
於是按照店家和公司的規章制度,開始扣小西的工資獎金。小溪沒辦法,只好在家休息,沒有離開公司。
後來小西受不了這口氣,咨詢了律師,然後申請了勞動仲裁。最後,小溪拿到了2萬元的賠償金。
以上是兩個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簡單案例。希望對妳有所啟發,合理利用勞動仲裁,但不要要求太高。畢竟職場打拼需要的是合理的訴求,而不是荊棘。人生的路很長,需要信念的支撐。不要沈迷於訴訟和仲裁。是既費力又費力的最後選擇。努力和敬業是職場贏家的根本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