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有能力減輕別人的痛苦,妳會去做嗎?每當發生自然災害時,救援人員都會迅速到達現場,減輕災民的痛苦,挽救他人的生命,而災民對救援人員來說是陌生人。基於以上情況,有人會問:“魔鬼讓人們受了這麽多苦,為什麽上帝不趕快除掉他?”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請先思考壹下。如果有大官司,案件中的兇手就想盡辦法阻止法律程序。他指責首席法官審判不公,並賄賂陪審團。現在控辯雙方都會傳喚很多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知道這個案子會涉及很多法律訴訟,給很多人帶來不便。主審法官也想盡快結案,避免不必要的拖延。但他知道,雙方都需要足夠的時間來為自己辯護,這樣本案的判決才能為以後類似案件樹立先例。
為了使判決成為永久的先例,訴訟雙方必須有足夠的時間證明自己是對的。
耶和華是“全地的最高統治者”,而魔鬼則被稱為“龍”、“蛇”、“撒旦”。那麽,剛才提到的訴訟和魔鬼控訴上帝有什麽關系呢?(啟示錄12:9;詩篇83: 18)誰是魔鬼?他到底指控上帝什麽?上帝什麽時候會除掉他?
為什麽會有這個“官司”?
魔鬼原本是壹種完美的精神,也就是上帝的天使。(約伯記1: 6,7)然而,他自私自利,野心勃勃,希望人類崇拜他,正因為如此,他把自己變成了魔鬼。他不僅質疑上帝主權的合法性,還暗示上帝不值得人類順從。他還說,人類順從上帝,是因為上帝會保佑他們,收買人心。他還說,人類只要遇到問題和困難,就壹定會“詛咒”自己的造物主。(作業1:8-11;2:4,5)
撒旦的指控不能單靠武力解決。事實上,如果上帝在伊甸園處決了魔鬼,會讓其他天使認為魔鬼的指控可能是對的。於是,擁有壹切權威的上帝決定開啟法律程序來解決這些糾紛,這讓圍觀者深信不疑。
為了嚴格遵守自己的原則,滿足完全正義的要求,主神允許這場爭執的雙方都找到證人來支持自己的壹方。因為上帝允許有足夠的時間來回答這個問題,亞當可以有孩子,他的後代可以選擇支持哪壹方。如果無論經歷什麽困難,他們都願意因為愛上帝而保持忠誠,那麽他們就等於為上帝作證。
“官司”會持續多久?
主神知道訴訟壹開始,人類就開始經歷痛苦,所以神決定盡快結案,因為聖經上說“他是有憐憫的父,是賜壹切安慰的神”。(哥林多後書1: 3)在這種情況下,“賜各樣安慰的神”絕對不會容許魔鬼停留片刻,也不會容許魔鬼的影響繼續下去。但是,在這場涉及宇宙眾生的大官司結束之前,上帝是不會除掉魔鬼的。
壹旦這場紛爭的真相被揭露,將證明主的主權是正當的,這場對撒旦的審判可以成為永久的法律先例。如果以後有人提出同樣的指控,上帝可以參考撒旦的案例來判案,不需要花時間重復同樣的法律程序。
到了約定的時間,主神要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來除掉魔鬼,粉碎他的作為。聖經說,將來基督要“除滅壹切掌權的、有能的、有能的,把國歸還他父神。”。因為基督要作王,直到神把他所有的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甚至死亡,最後的敵人,也會被消滅。”(哥林多前書15: 24-26)
聖經承諾整個世界將變得像天堂壹樣,這是多麽令人高興啊!那時,人類將生活在壹個和平的天堂,這與上帝最初的意願是壹致的。“謙卑的人將擁有土地,享受和平,充滿喜悅。”是的,“義人必占有地土,永居其中”。(詩篇37: 11,29)
請想壹想聖經是如何描述神的仆人所享受的光明未來的:“看哪!神的帳幕在地上,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會與他們同在。上帝會擦去他們所有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不再有悲傷,不再有哭泣,不再有痛苦。過去的已經過去了。”(啟示錄2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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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對人類和上帝有哪些無理的指責?-工作1: 8-11
神的什麽品格使我們確信他會在指定的時間除掉魔鬼?-哥林多後書1: 3
聖經為人類指出了什麽希望?-啟示錄21: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