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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盡量不上法庭?

為什麽盡量不上法庭?

為什麽盡量不上法庭?在現實社會中,很多人會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如果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向法院申請立案,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我們找出為什麽我們盡量不去法庭。

為什麽先盡量不去法院1,訴訟過程耗不起。

法院的壹系列程序相當復雜。作為原告,第壹步是準備各種材料,包括起訴書,各種身份資料復印件,證據復印件...第二步,開庭前,法官會通知雙方提交證據,進行書面答辯。第三步,開庭,更不用說壹審、二審、三審了...

第二,不劃算

某員工辭職後,發現公司還欠他壹個月工資。多次與公司交涉,公司都不理他,想咨詢律師維權。律師告訴他:只能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直接打官司;需要向仲裁委員會提供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證明月工資數額。

員工說:這些都可以。如果妳能幫我打官司呢?律師說:我們規定,不管案件標的大小,最低收費5000元。員工說,算了吧。妳的律師費不夠我壹個月拿回工資。

第三,當事人的心理因素

在很多人眼裏,法院是壹個非常令人肅然起敬的地方。在大多數人眼裏,總有這樣壹種觀念:“家醜不可外揚,上了法庭就撕了。”如果哪個家庭被卷入法庭,鄰居肯定會議論紛紛,這是很多人難以接受的。再舉個例子:如果朋友借錢不還,壹旦起訴到法院,恐怕真的是壹場戰爭了。

第四,成本問題

其實不同案件的成本也是不壹樣的,更何況案件壹般在壹審都沒有完美解決,還有二審和再審的壹系列費用。我們簡單算壹筆賬:

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人民幣;

2.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3.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交涉費在1500-3000元/件之間;

4.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協商收費。,而且每臺都在1.500-2萬元之間。

5.律師調查:費用根據調查項目協商。綜上,世界上大大小小的所有開銷,加上妳自己的時間成本,誤工費,差旅費等等。,其實打壹場幾萬塊錢的官司是不合理的。

第五,事實證明打官司不可怕,花錢打輸了官司才可怕!想打官司要慎重,請專業律師更要慎重!

為什麽不盡可能的打官司?2打官司可能花的錢主要包括:

1.法律費用。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申請執行和訴前保全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會計核算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誤工費等。).附件為訴訟費支付標準速算表:

第二,律師費。法律是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普通人並不具備獨立完成訴訟的相應知識儲備。根據案件的類型、復雜程度和金額,聘請律師或其他訴訟代理人的費用從數百元到數百萬元不等。

第三,當事人的直接成本。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通訊費等。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在外地收集證據和出庭的費用。

第四,當事人的間接成本。因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擔保有爭議或者有關聯的財產,而導致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經濟損失。

5.罰款。由於可能妨礙訴訟活動,法院判決繳納罰金。根據實際情況,我的建議是可以考慮50-65438+萬元的官司,65438+萬元的官司可以打。

第二是時間成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訴訟,壹審審判期限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法院批準;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如需延長,應報院長批準。

此外,審理期間的公告期、評議期和處理管轄權異議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間。以上過程不是躺在家裏打電話給法院或者律師就能完成的。這期間妳要不停地跑法院,見律師,見被告,見執行局等等。所以,壹審勝訴只是壹個開始。可能二審完了,當事人準備申請再審或者第三人撤銷權。

再壹次,人力成本。打壹場官司,普通人會想到動用壹切社會關系和人脈。這些人情將來會還嗎(我壹直認為人情是最貴的債)?另外,妳覺得,如果妳告了妳的親戚朋友,這輩子還能和解嗎?妳起訴了公司,能留下嗎?

最後,我想談談訴訟給我們自己帶來的身心磨損。我們普通人陷入官司,肯定是吃的不香,睡的不好。很多人打完壹場官司就能老好幾歲。

綜上所述,普通人不打官司是明智的選擇。

為什麽不盡可能的打官司?3.打官司的程序是什麽,具體流程是什麽?

(壹)、訴訟的第壹步——起訴

起訴,用普通人的話說,就是投訴。下面我們會告訴妳壹些起訴的相關內容。

當事人的起訴不壹定導致訴訟程序的啟動,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那麽什麽是合格的起訴呢?

(1)起訴要找對人。

找對人包括兩層意思。壹方面,要投訴,首先要成為合格的原告;另壹方面,對方必須是合格的被告。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首先,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比如妳父親的私房被他人長期租用,妳要結婚急需住房,所以妳以個人名義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騰退房屋,法院不予受理,因為妳不是房產的所有權人,不符合合作雙方的條件。作為當事人,妳應該符合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以他人名義參加訴訟的,是訴訟代理人,不是當事人。

2.如果妳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也就是說,妳為了自己的民事權益參與訴訟,法院保護的民事權益就屬於妳自己的管理和支配。

其次,訴狀必須有明確的被告。“明確被告”是指:壹是被告的基本信息應當明確,如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明確具體。第二,被訴對象應當是實際存在的,不能以死亡的公民或者被撤銷的法人單位作為當事人。

(2)起訴要找對門。

如果要起訴,就想找法院要個“說法”。首先,妳得掌管法庭。凡依法屬於法院生產管理的案件,都必須由法院受理和審理,光想想是不夠的。凡是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都不能行使審判權,想管也管不了。

民事糾紛種類繁多,數量巨大。訴訟不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唯壹途徑。除此之外,還有人民調解和仲裁。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主要有以下幾類:

1.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糾紛案件。如財產所有權、債權、著作權、人格權、身份權等案件。

2.婚姻家庭關系糾紛案件。比如離婚和贍養案件。

3.因商業關系引起的糾紛案件。如票據、股東權益案件等。

4.經濟關系糾紛案件。比如各種合同案件。

5.因勞動關系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如辭退、開除案件。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案件等。

(3)檢察機關應能寫起訴狀

打官司首先要有訴狀。起訴書的內容主要包括: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具體格式請參見訴訟文書部分。在這裏,我們告訴妳壹些特別需要註意的地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要準確具體。自然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用人單位和住所:法人姓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其中,自然人、法人的姓名與身份證、營業執照壹致,當事人的住所應當準確、詳細,精確到門牌號。

2.在訴狀中列出訴因。通俗地說,案由就是在打什麽官司。比如:妳在打離婚官司,案由是離婚;因為妳在打討債官司,案由是寫借條。

3.在訴訟請求部分,要寫明希望法院解決什麽問題,具體明確,比如要求離婚、履行合同、要求賠償等。如果有幾個要求,就要壹個壹個列出來。

4.在事實部分,要把雙方爭執的原因、過程、現狀寫清楚。理由部分要針對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引用相關法律法規加以證明。

5、註明法院名稱。在哪個法院起訴,要寫“致××法院”。

6.在抱怨的最後,寫下時間。自然人方應由本人簽字,法人方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

(二)、備案

寫好起訴狀後,需要提交法院備案。立案時,首先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提交起訴狀、證據等相關材料。收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三)開庭

庭審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承認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斷

如果當事人在開庭後不服判決,必須在15日內,即二審期間提出上訴。否則,壹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問題按判決執行。

㈤實施

判決生效後,壹方當事人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不自願履行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采取拘留、罰款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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