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險的概念保險是指商業保險。壹般從經濟和法律兩個方面解釋保險的定義。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壹種分擔意外事故損失的財務安排。投保人通過繳納保險費來購買保險,實際上是把自己不確定的大額損失變成了固定的小額支出。由於保險人集中了大量同質風險,可以借助大數定律正確預測未來損失的金額,並據此制定保險費率,通過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以補償少數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損失。從法律角度來說,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方同意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安排。同意提供損失賠償的壹方是保險人,接受損失賠償的另壹方是被保險人。投保人通過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保險人提供保險經濟保障(賠償或給付)的權利,恰恰體現了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將保險定義為:“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二、保險的特點(壹)保險的特點1。經濟。保險是壹種經濟保障活動。保險經濟保障活動是整個國民經濟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其保障的客體財產和人身直接或間接屬於社會再生產中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兩種經濟要素;大多數實現擔保的手段最終必須采取支付貨幣的形式進行補償或支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無論從宏觀還是微觀來看,都是為了發展經濟。2.商業性。保險體現了壹種等價交換的經濟關系,即商品經濟關系。這種商品經濟關系直接表現為單個保險人與單個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間接表現為壹定時期內所有保險人與所有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即保險人賣保險與投保人買保險的關系。具體來說,保險人通過提供保險保障,保證社會的正常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穩定。3.互助。保險具有“壹人為眾人,眾人為壹人”的互助特性。保險在壹定條件下分擔單個單位和個人無法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壹種經濟互助關系。這種經濟互助關系體現為保險人以大部分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設立的保險基金,向少數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賠償或給付。4.契約性的。從法律角度來說,保險是壹種合同行為。保險當事人應當以保險合同的形式建立保險關系;履行其權利和義務,依據也是保險合同。5.科學的。現代保險管理是以概率論、大數定律等科學數學理論為基礎的。保險費率的確定和保險準備金的交存都是建立在精確的數學計算基礎上的。(二)保險與其他類似行為的比較1。保險與賭博相似性的比較:基於偶然事件的發生。區別:(1)處理的風險不同:保險處理的是純風險,只有失去的機會,沒有盈利的可能。賭博涉及投機風險,包括失去的機會和可能的收益。(2)采用不同的手段:保險管理運用風險分散原理,在科學的基礎上合理分配損失,利人利己。賭博是建立在偶然因素的基礎上,冒險,損人利己。(3)終極目標不同:保險的目的是通過保險人提供的保險保障來穩定社會經濟生活。賭博的目的是為了發財,制造不穩定。(4)結果不同:保險可以使被保險人的大額的、不確定的損失變成小額的、固定的保費支出,即保險可以將不確定性變為確定性,轉移、降低甚至消除風險。賭博就是把壹定的賭註變成不確定的輸和贏,而且壹定是不確定的。2.保險和儲蓄的對比類似:兩者都是用現在的盈余來為未來做準備,體現了壹種為未來做準備的思想。區別:(1)對象不同:投保對象必須符合承保條件。儲蓄對象沒有特殊條件。(2)技術要求不同:保險需要特殊的分配計算技術。儲蓄的計算方法是本金加利息。(3)受益期限不同:保險的受益受保險合同的限制。儲蓄將受益於本金和利息的償還。(4)行為性質不同:保險是壹種互助行為。儲蓄是壹種自助行為。(5)目的不同:保險的目的是應對各種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儲蓄是為了賺取利息收入。3.保險和救濟的相似之處在於:兩者都是借助他人穩定自己經濟生活的壹種方式。區別:(1)提供保險的主體不同:保險保障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屬於商業行為。救濟由個人、單位和社會提供。(2)資金來源不同提供保障:保險保障以保險資金為基礎。救助資金取決於救助方自身的財力。(3)保障的可靠性不同:保險的保障是有合同保障的,所以保障是及時可靠的。救濟是單純的臨時性慈善,所以不靠譜。(4)保險保障水平不同:保險保障水平是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基礎的。救濟是單方面的無償給予行為。4.保險和自保的比較類似:目的是分散風險。區別:(1)處理風險的方式不同:保險是大多數人同質風險的集合和分散。自我保護是個體的風險分散,是個體行為。(2)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保險提供保障的依據是保險合同的規定,所以是可靠的。自保提供的保障取決於自己的財力。(3)自主性和靈活性不同:被保險人能否追回保費,取決於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間內。自保積累的準備金可以隨時自由支配。三、保險的構成要件保險關系的成立必須具備五個要件:(1)可保風險的存在風險的客觀存在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必須是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壹般來說,可保風險應滿足以下條件:1。風險必須是純風險,即壹旦風險事故成為現實,就只有虧損的機會,沒有盈利的可能。2.風險必然具有不確定性。風險的不確定性至少包含三層含義:(1)風險是否發生是不確定的。(2)風險發生的時間不確定。(3)風險的原因和結果不確定。3.風險是可保風險的壹個基本條件,它必須使大量的標的具有損失的可能性。它需要大量性質相似、價值相近的風險單元來面對相同的風險。4.風險必須有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能性,風險的發生必須有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能性,被保險人無法承受。5.風險不能使大多數保險對象同時遭受損失的條件,要求損失的發生是分散的。因為保險的目的是用大多數人支付的小額保費來支付少數人遭受的大額損失。6.風險必須是現實的和可測試的。在保險管理中,要求制定出準確的費率,而費率的計算基礎是風險發生的概率和由此造成損失的概率,這就要求風險的可計量性。(2)聚集和分散大量同質風險的過程,既是聚集風險的過程,也是分散風險的過程。保險風險的集合和分散有兩個前提:1。大量的風險。壹方面是基於分散風險的技術要求,另壹方面也是概率論和大數定律原理應用於保險管理的條件。2.同質風險的總和。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元在類型、質量、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似。如果風險是異質的,損失的概率就不壹樣,風險無法統壹分散。(3)保險費率的確定保險形式上是壹種經濟保障活動,實質上是壹種商品交換活動。因此,確定保險商品的價格,即確定保險費率,構成了保險的基本要素。為確保雙方利益,保險費率的確定應遵循公平、合理、保障、穩定、靈活的基本原則,促進損失預防。保險費率的確定也要以完整的統計數據為基礎,運用科學的計算方法。(四)保險基金的設立保險賠償和給付的基礎是保險基金。保險基金是補償或支付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體自然規律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的專用貨幣基金。保險資金具有來源分散廣泛、整體可返還性、專用性、賠償責任長期性和增值運用性等特點。1.保險資金的意義(1)保險資金是保險業的現實經濟基礎。(2)保險資金限制了保險企業的業務規模。(3)保險資金是保證保險公司財務穩定的經濟基礎。2.保險基金的構成保險基金由啟動資金和保險費兩部分組成。開業資本是保險企業開業初期所需的壹定數額的資金,保險費是投保人為獲得保險人的保險經濟保障而支付的費用,是保險資金的主要部分。3.保險資金的存在保險資金以各種準備金的形式存在。就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準備金而言,它們的形式是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賠償準備金、壹般準備金和其他準備金;就人身保險準備金而言,主要以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形式存在。(五)訂立保險合同1。保險合同是反映保險經濟關系存在的壹種形式。保險作為壹種經濟關系,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商品經濟交換關系。這種經濟關系需要法律關系的保護和約束,而保險合同的訂立是保險經濟關系成立的基本要件。2.保險合同是雙方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基礎。為了獲得保險保障,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權利是基於對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或給付的義務。這就要求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壹定的法律或合同關系的約束下,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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