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中已知最早的法典,壹般認為是公元前5世紀李悝編纂的《法律學》,共分六章,即《盜律》、《盜律》、《囚律》、《捕律》、《雜律》和《器械法》。後人相繼繼承和發展。公元7世紀的《唐律》(作為《唐律》的代表文本,是對《唐律》的探討)是中國封建法律的集大成者,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中國繼承了宋元明清時期的唐律制度。以上述《唐律》為代表的法律和以此法為藍本的各國法律,構成了中華法系。由於中國法律文化長期走在世界前列,影響了東南亞國家法律文明的發展,中國法律制度被公認為世界五大最具代表性的古代法律制度之壹。
中國法制的價值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中華法系體現了中國文化的博大精深,可以說是中國法律文明的集中代表。在漫長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中國法律制度不僅積澱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也展現了不同歷史階段法律文明的進步。其驚人的號召力和滲透力不僅限於中國,還影響到周邊國家和地區。從唐代到明清,反映中華法系的制度、思想和文化籠罩了朝鮮、越南、日本、琉球等國家和地區,使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社會風氣甚至生活習慣都打上了中華法系的烙印,形成了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法律文化圈。因此,中華法系不僅是中國法律文化中的瑰寶,也是世界公認的反映人類社會進步和法律文明的瑰寶。正因為如此,中國的法律體系不僅是全國性的,也是全球性的。真實的歷史發展過程雄辯地說明了中國法制的價值。
2.中國法制是中國人理性和智慧的結晶,是偉大創造力的體現。它包含了許多合理民主的制度因素和跨越時空的豐富思想資源。中華法系雖然是封建法制,但其主流是中國悠久文化的民主精髓,它的光輝不會因為歷史悠久而被淹沒。所謂中國法制的重塑,說到底就是把中國法制的優秀成果有機地融入到實際的法制建設中去。所以,重塑不是復興而是創新,是走中華民族自己的路,同時吸收世界優秀法律文化。照搬晚清以來的外國法律,並不是建立壹個基於中國的新法律體系的可行之路。如果以理性的態度重新審視固有的中國法律制度,可以發現它確實具有新時代價值取向的內涵。它不僅能為當前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提供所需要的寶貴的思想文化資源和歷史借鑒,而且能增強中華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3.中華法系是在中國誕生的法律體系,歷史悠久,生命力極強。世界上曾經有過許多法律體系,但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它們或因被納入其他法律體系而逐漸消失,或因國家滅亡而消亡,或因許多復雜的原因而中斷。只有中國的法律制度,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從來沒有中斷過。這種悠久性、完整性、系統性和典型性是世界上其他法律制度所不具備的,是研究古代東方文明法律制度最具代表性的範例。
4.中國法制的命運與古代中國的命運緊密相連。國家的存在和持續發展是中國法律制度的強大支撐力量,中國法律制度對國家的穩定和繁榮起著重要作用。比如,中華法系維護國家統壹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基於國情民風調整民族文化心態,構建體現民族文化特色的制度和措施,為政令暢通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官僚機制,實現以禮儀為主導的綜合治理的管理模式和社會控制工程等。,這些都是統壹的多民族中華帝國繁榮昌盛的原因。可見,中國法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絕非偶然。
學者們壹致認為,中華法系的影響範圍涵蓋了日本、朝鮮、越南、琉球等周邊國家和地區。學者們認為,中國法律制度的形成與中國所處的自然地理環境、以農業經濟為主要經濟結構的生產方式、宗法制度長期統治所導致的家族主義和倫理關系以及專制政治制度的影響有關。10有學者從經濟、政治、意識形態三個方面考察了中國法律制度形成的原因,認為中國法律制度所涵蓋的國民經濟全部是農業經濟,政治上全部是世俗國家政權,世俗思想是國家的主要思想而不是宗教思想。11有學者提出,除了特殊的環境和儒家思想,移民和留學為中國法制的形成和發展造就了法律移植人才,而漢語為中國法制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媒介和語言文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