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又稱法律監督,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和監察。廣義的法律監督是指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合法性的監督和監察。壹、基本含義:1。法律監督是對法律實施中嚴重違法行為的監督。法律監督不包括對立法活動的監督,而僅包括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並且主要側重於對嚴重違法行為的監督。從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在內容上是嚴格限定的,即執法監督僅限於對國家工作人員公務活動中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和起訴,守法監督僅限於對嚴重違法甚至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起訴,法律適用監督僅限於對三大訴訟活動中錯誤判決、裁定和違反法定程序的監督。2.法律監督是壹種專門監督。法律監督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法律監督權作為國家權力的壹部分,由人民檢察院專門行使,法律監督是檢察院的特殊職責。如果檢察機關放棄對嚴重違法行為的監督,就是失職。因此,它不同於其他壹切社會活動所能進行的壹般監督。二是法律監督手段專業化。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手段是由法律專門規定的。比如職務犯罪的偵查,刑事犯罪的起訴,訴訟過程中對違法行為的監督,都是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使用的監督手段。3.法律監督是壹種程序監督。法律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規定了壹定的程序規則,由於監督對象的不同,程序規則可能會有所不同。比如職務犯罪立案偵查程序,刑事犯罪起訴程序,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程序,糾正違法程序等。另壹層程序含義是,法律監督的效力是啟動起訴程序或救濟程序。對於構成犯罪的嚴重違法行為,法律監督的職能是啟動起訴程序,提交有審判權的法院審理;對於違反法律的人,法律監督的作用是要求對行為人有管轄權的主體追究責任;對於違反法律的判決、裁定或決定,法律監督的職能是要求作出決定的機關啟動救濟程序,糾正已經發生的錯誤。4.法律監督是壹種事後監督。只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法律監督情形,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實施監督行為。而且在司法活動、行政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各種違法行為,程度也是不同的。只有在違法行為達到壹定程度後,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序進行監督。二、法律監督的主體可以概括為三類:1、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這種監督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處於壹個國家法律監督體系的核心。2.社會組織。包括政黨、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這種監督不同於國家機關的監督。它不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沒有法律效力。但它是有組織的,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所以它是監督體系中的壹支重要力量。3.公民們。根據人民主權原則,每個公民都是政治權利的主體,都是國家的主人,所以每個人都可以是監督的主體。這種監督是廣泛的、直接的、具體的,其作用不可忽視。它是法律監督體系的基礎。3.公民們。根據人民主權原則,每個公民都是政治權利的主體,是國家的主人。三、法律監督的對象關於法律監督對象的範圍,法學界有兩種理解。壹種觀點認為,法律監督的對象包括從事各種法律活動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另壹種觀點認為,法律監督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兩種理解都有其合理性。從法律監督的目的和宗旨來看,重點應該是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因為歷史經驗表明,對憲政、民主和法治的最大威脅和破壞因素,主要不是來自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而是來自公共權力的擁有者,即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法律監督是為公共權利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設計的預防性機制。因此,法律監督的主要對象是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各種公務活動,即公共權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具體操作公共權力的行為。四、法律監督的內容,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公務活動的合法性。這裏的合法性包括兩個方面:行為的內容是否合法,行為的程序是否合法。根據國家機關的性質及其權力運行的方式和內容,法律監督的範圍包括:對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合法性的監督,對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合法性的監督,每壹個方面都包括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從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來看,法律監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權力對法律實施過程中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監督和糾正,以維護國家法制統壹和法律正確實施的壹項專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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