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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完善

壹,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會計信息失真

(壹)非法歪曲

非法失真是指由於相關企業或個人故意違反法律或法規而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

根據契約經濟學的解釋,企業是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的契約組合。非人力資本的作用是將企業的所有要素粘合在壹起,從而具有抵押功能,這樣壹旦投入企業,就會處於鎖定狀態,成為天然的風險承擔者。人力資本的作用是決策和更有效地利用非人力資本,但人力資本不能脫離其所有者,可以隨時退出。相比之下,它所承擔的風險要小得多(不考慮資產的專用性)。這樣,企業組織的決策職能就偏離了承擔風險的職能。人力資本所有者的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加上其不可觀測的行為,完全可以通過濫用非人力資本為自己謀利,結果往往是超標數據進入會計系統,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為了避免上述弊端,人力資本所有者被賦予了具有激勵功能的剩余索取權,但這只是部分緩解了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這又帶來了另壹個問題:人力資本所有者可以操縱會計收益,虛增其收益的盈余,然後出售並從中獲利。後者造成的會計信息損失和失真遠遠大於前者。

上述分析將管理者(人力資本所有者)和股東(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置於完全不同的對立面。實際上,管理者出於搞好企業(客觀上與股東利益壹致)的目的,披露虛假會計信息,以提升自己在經理市場上的價值,其動機是壹樣的。例如,誇大企業盈利能力,以降低企業債券發行成本。如果考慮到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利益沖突,那麽不僅是管理者,甚至大股東也會有為了輸送利潤、獲得配股資格、提高配股價格而披露虛假會計信息的動機。

規範扭曲

規範性失真是指會計規範不完善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可以分為兩部分:壹是會計準則下產生的會計信息能否絕對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第二,會計準則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要求是否達到了目前供給能力的頂峰。

就第壹種規範失真而言,由於會計理論的內在局限性和外部環境的復雜多變,絕對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往往只是壹種理論追求。雖然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信息的披露會逐漸趨於絕對真實,但在短期內,這種信息失真是無法消除的,絕對真實的會計信息對相關信息的使用者來說並不壹定是必須的,獲得絕對真實信息的成本往往大於其收益。

就第二種規範扭曲而言,由於會計規範是社會各利益群體充分發展後形成的壹種公共契約,需要同時兼顧信息供需雙方的利益。為了實現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平衡,保證各方都能接受發展的成果,降低交易成本,減少規範實施的阻力,規範的要求壹般略低於實際供給能力。此外,由於會計信息提供者的自我保護傾向和規範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制定的規範總會存在各種不足。這就導致了會計準則的不完整。即使會計師完全按照準則的要求,他提供的信息也不能完全滿足當前供給能力的要求,存在失真。

(3)技術扭曲

技術性失真是指由於會計人員素質不能滿足會計工作需要而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

技術扭曲的發生因不同國家的實際情況而異。在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等國家,由於會計從業人員素質相對較高,因技術原因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概率普遍較低。在我國,由於會計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比較低,很多人達不到準則的要求,不能滿足會計工作的需要,因此由於技術原因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也普遍存在。

從以上三種會計信息失真的分析可以看出,規範性和技術性失真主要是客觀因素造成的,不是短期內可以消除的,而且由於沒有明確的利益導向,這種信息失真造成的危害相對較小。非法失真主要是由會計信息披露者的主觀因素造成的,存在著通過操縱會計信息從中獲利的利益導向目的。其結果是誤導相關利益方的投資決策,造成巨大危害。違法失真也是目前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以下對中國情況的分析,主要是針對非法歪曲。

二,我國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及獨特原因分析

從總體上看,我國會計信息披露存在質量低下、虛假會計信息層出不窮的問題。從已查明的情況看,1985-1994這十年間,違紀金額累計為1383億元,1998年達到26887868萬元(估算)。壹直沒有完全查清,自從證監會規定配股退市ROE標準後,每年都有大量ROE落在剛剛達標的區域之間,比如10%-11%和0%-1%。顯然,這是會計操縱導致信息失真的結果。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於會計信息供需雙方的效用函數不壹致、信息不對稱以及會計信息固有的經濟後果,非法失真在世界各國都不可避免。在我國特有的制度背景下,會計造假成為管理者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選擇,會計信息失真愈演愈烈,也表現出明顯的中國特色。

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制度原因主要有三個。

(壹)國有企業的經理制

壹些學者的研究表明,在國有企業的經理制度中,收入制度和組織制度對經理的行為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從收入體系來看,根據經濟學的基本原理,管理者的目標職能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包括貨幣收入、在職消費和精神報酬。從現有的制度安排來看,國企經營者貨幣收入普遍較低,與企業經營效益不掛鉤,在職消費模糊(如物化形式、消費成本、對象不明確等。),而且精神獎勵不合理。這樣,理性的管理者必然傾向於采取機會主義行為,通過高在職消費和資源轉移來尋求額外利益。這些事項最終都會進入會計系統,造成信息失真。

從組織體系來看,首先,管理者的任命是由上級決定的。因為他們掌握了對這種不靈活要素的控制權,尋租行為不可避免,這些租金支出最終會通過費用項目進入會計系統。其次,國企管理者作為政府官員,工作調動普遍,工作缺乏穩定性,容易出現短期行為。再次,管理人員的考核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主管部門為了證明自己的眼力,往往無視下屬企業的虛假業績,間接縱容會計造假。最後,退休制度使國企管理者離職時面臨巨大的控制權損失,在職期間的低收入水平使管理者感到不平衡,出現了通過會計造假謀取最後個人收入的“59歲現象”。

可見,管理者的制度性缺陷(獎勵制度、選拔、考核和獎懲制度)導致的會計信息造假動機,客觀上造成了國有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低下。

(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面臨的產品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而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的競爭並不充分。因此,外部治理結構並不完善。在內部治理結構方面,賀軍(1998)和周慶傑(1999)的研究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主要表現為“壹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

國有股壹股獨大,流通限制助長了僵化低效的產權結構。壹方面,占絕對控股地位的國有股權產權主體的缺位,使得對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需求無法產生。另壹方面,由於持股比例的限制,公眾股東不僅存在“搭便車”的心理,即使有高質量信息的需求,影響力也有限。事實上,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公眾股東變成了追求短期收益的投機者。有時他們不需要公司投資價值的信息,但他們需要虛假報告公司業績的扭曲的會計信息。

“內部人控制”問題在中國也非常突出。很多企業不僅董事會和經理層高度重合,甚至董事長和總經理也會合二為壹,這就為“內部人控制”打開了方便之門。董事會無法起到監督管理者的作用,這也在壹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麽新股發行和衡量配股資格時會計造假盛行。在西方發達國家,為了消除內部人的超級信息地位及其引發的道德風險,公司治理結構壹般要求董事會設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而我國在這方面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導致會計信息質量內部保障機制不完善。

(3)外部監督體系

由於制度因素決定了我國各類企業披露虛假會計信息的動機和可能性,外部監管應該是提高信息質量保證的另壹種途徑。但從實際操作過程來看,監管效果也十分有限。

從監管的有效性來看,由於我國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管多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而這種監管權的授予又掌握在被監管的管理者手中,權力安排錯位的結果必然是監管無效。與財政部會計信息抽查公告披露的企業會計信息失真80%以上相比,註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比例低於20%,可見監管缺乏有效性。

從處罰的效果來看,目前我國監管部門對會計信息失真的處罰主要采用行政手段,民事手段和刑事手段的運用很少,對造假者基本上不構成威懾作用。經理人市場的缺失也使得聲譽機制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相關統計顯示,近十年來,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報告總數超過10000份,但被證監會處罰的不到100份。如此低的懲罰比例必然會將會計信息披露者的機會主義傾向帶入他們的行為模式。

三。可行的治理:臨時框架

目前,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泛濫,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秩序。因此,糾正管理者的行為動機,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已成為當務之急。根據行為科學的理論,我們可以從主體的內部需求和外部環境兩個方面來矯正主體的動機。當內在需求決定了管理者的逐利本性時,外部環境就成為調整的重點。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治理會計信息失真必須做好兩件事。

(壹)公司治理結構的合理配置

公司治理結構是壹個企業制度安排的問題,是指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來監督和控制高級管理人員的活動。壹方面,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通過激勵機制的安排同化投資者和管理者的效用函數,從而降低道德風險;另壹方面,可以通過權利制衡機制的安排來瓦解管理者的超級信息地位,防止其逆向選擇。因此,它是會計信息真實披露的內在保障機制。從我國轉軌經濟中的國有企業經理制度,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的“壹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來看,不合理的治理結構對經理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很弱,這是顯而易見的。治理會計信息失真,首先要從這個內在保障機制入手。

1.激勵機制。激勵機制設計是在代理人的偏好和委托人的選擇已知的假設下,為同化其效用函數,激勵代理人為委托人的利益努力工作,如實披露信息,降低代理成本而設計的壹種機制。

為了實現這壹目標,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讓管理者擁有壹定的股權。這樣,壹方面可以鼓勵管理者分享企業的剩余,另壹方面,這部分股權也成為管理者不損害股東利益的物質保障。而rei Shelfer的研究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在5%-20%之間,可以更好地避免道德風險行為,從而消除管理者披露虛假會計信息的動機。從我國管理者的實際收入水平來看,短時間內達到5%顯然不現實。另外,即使管理者內部持股達到壹定比例,也不能完全消除其道德風險行為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下面通過壹個簡單的對比模型進行分析。

首先,假設管理者擁有企業100%的股權,Ct為企業在t年的預期成本,Pt為企業在t年的預期收益,年利率為I,那麽企業價值為*。

假設經理對企業的持股比例為a (0 < a < 1),(1-a)的股權由外部股東持有。在這種情況下,壹個聰明的管理者必然會提高在職消費水平△C(因為他只需要承擔a△c的成本),他尋找新收入的努力△P也會下降(因為他只能得到a△P的壹部分),企業價值就會降為*。其中,管理者擁有的企業價值為aV,股東擁有的企業價值為(1-a) V。

詹森和梅克林證明,如果股票市場是完全有效的,股東不會支付(1-a) v *,而只支付預期企業價值(1-a) v,v *-v造成的剩余損失由管理者承擔。然而,現實是,完全有效的資本市場並不存在。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管理者披露的企業價值只會是V*,導致會計信息失真。股票市場越無效,管理者持股比例越低,會計信息失真程度越高,這正好驗證了中國的情況。

可見,激勵機制無法保證管理者披露完全真實的會計信息,內部保障機制不得不求助於第二種方式?監督機制。

2.監督機制。監督機制是指以董事會和監事會為主體的約束經理人員行為的內部監督機制。雖然我國所有上市公司都設有董事會和監事會,但由於股份制改革後上市公司本身大多是國有企業,不僅國有股缺失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而且董事會和經理層往往高度重疊,董事會形同虛設,監督功能嚴重弱化。監事會也是如此。

為了達到有效監督的目的,在西方發達國家的治理結構中,壹般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師的選聘。如果將這壹制度引入中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應該可以防止會計造假。理由如下:(1)審計委員會由外部獨立董事組成,與企業業績沒有直接利益關系,因此不存在會計造假動機;(2)審計委員會成員會計專業知識水平高,洞察力強,容易發現舞弊;(3)審計委員會負責內部審計,保證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4)審計委員會負責外部審計師的選擇,有效防止管理者“購買意見”。

目前,我國部分上市公司引入了審計委員會制度,但實施效果並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我國獨立董事制度不規範、不完善,制約了其有效性。

(二)完善外部監督管理體系

設計良好的內部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有效防止會計信息失真的產生,但由於缺乏對造假者的實際懲罰,其有效性往往有限。當造假可以帶來預期收益時,造假者依然會毫無顧慮地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當這種內部保障機制存在缺陷時,虛假的會計信息就可以對外披露。因此,為了消除會計信息失真,外部懲罰機制的威懾力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當生產者的舞弊成本超過其舞弊收益,會計操縱的剩余收益小於零時,才能從源頭上防止失真會計信息的產生。下面通過壹個簡單的博本模型進行分析。

博弈的雙方分別是會計信息披露者和監管者。會計信息披露者有兩種策略選擇,即舞弊和不舞弊,監管者也有兩種策略選擇,即監管和不監管。具體假設如下:會計信息披露的概率為P,如果沒有查出舞弊,收益為A,如果查出舞弊,損失為-B .監管者有效監管(查出所有舞弊行為並予以懲罰)的概率為Q,查出舞弊行為帶來的收益(或避免的損失)為c,監管成本為d. A,B,C. D均大於0,P,Q為大於0小於1的參數。

由此可以得到混合戰略博弈模型(見表1)。

表1信息監管者和造假者之間的策略博弈模型

┌─────────┬─────┬─────┐

信息披露者的行為空間│假P │不假1-P │

│/監管行為空間│ │ │ │ │ │

├─────────┼─────┼─────┤

│有效監督Q │-B,D-C │ 0,-C │。

├─────────┼─────┼─────┤

│監督無效1-Q │ A,0 │0,0 │

└─────────┴─────┴─────┘

從上述模型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第壹,監管者有效監管的預期收益是:(d-c) XP+(-c) × (1-p) = p× d-c。

監管機構不監管或監管無效的預期收益為:0× p+0× 1-p) = 0。

顯然,只要會計信息披露者的舞弊概率P與舞弊造成的損失D的乘積大於監管成本C,監管就是必要的。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根據財政部會計信息抽樣公告中的調查數據,舞弊的概率已經達到80%以上,舞弊造成的損失通過市盈率的膨脹效應呈幾何級數增長。相比之下,監管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計。所以監管是絕對必要的,監管(成本)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其次,會計信息披露的預期收益為:(-b) × q+a× (1-q) = a-q× a-q× b。

不造假的會計信息披露者的預期收益為:0× q+0× (1-q) = 0。

顯然,a-q× a-q× b必須小於0,即a

在提高監督的有效性方面,增加監督的覆蓋面和提高監督的能力至關重要。考慮到實際監管(非註冊會計師審計)多采用抽查方式,不可能壹下子覆蓋所有企業,避免企業的機會主義動機,通過抽查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幾次抽查覆蓋所有企業,並規定在此期限內的追溯處罰時效,應該是壹個不錯的辦法。至於監管能力,要看監管人員素質的提高。

在提高處罰的有效性方面,首先,由於是管理者利用會計信息系統作弊,做出披露虛假會計信息的決定,具體的處罰也必須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避免出現對企業的處罰最終導致股東代管理者受害的問題。其次,處罰力度必須足夠大,才能產生足夠的威懾力,否則客觀上會形成對詐騙的縱容。第三,在處罰方法的選擇上應避免單壹的行政手段。民事手段能調動受害人起訴的積極性,刑事手段能體現法律的嚴肅性。這些都是不錯的選擇。最後,要建立完善的經理人市場,讓有效的聲譽機制和代理競爭機制發揮強大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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