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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民營資本有可能進入電信領域嗎?

總結:問題的核心在於,所有這些障礙和問題早已被業界和決策層所認識,問題的嚴重性也已被廣泛認識。然而,為什麽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答案只有壹個:國有股具有任意性、行政性、無約束力、超越法律。(3)在資產和資源交易權不清晰的情況下,民營資本很難進入電信行業。無論是國有資本還是民營資本,進入電信運營至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資本組織能力。目前,三大國有壟斷運營商的總資產已達1.26萬億元,折合約1.90億美元。和這麽大規模的國有資產合資合作,要有運營權和話語權,就需要那些民營資本有超強的資本規模和資本調控能力。對於民間資本而言,是否具備擁有、組織、募集、協調、控制100億元以上大規模資本且不快進快出的投資模式,是對大多數民間資本的挑戰。2.民營資本進入的門檻。雖然《若幹意見》中沒有強調民營資本進入電信業的資質標準,但電信業本身的運營模式客觀上為新進入者設置了很高的門檻。如果以參股的方式進入,幾乎國內的民營資本都很難通過獲得足夠的股權來獲得參與運營決策和管理的權利。所以以參股的形式進入,門檻很高,基本上讓民間資本望而卻步。如果投資大規模的網絡建設,因為現階段民間投資者只能獲得資本投資收益而不能獲得運營收益,客觀上導致民間資本進入的最大利益被運營商占據。所以,雖然參與建設的門檻不高,但試圖盈利的門檻高不可攀,民間資本只能退三分。對於壹般的網絡設施建設,如果合作模式只停留在“建設-租賃”(租賃給運營商),民營資本也會選擇撤退。因為希望進入電信業的民營資本不願意做建設投資者,要求參與運營服務,成為運營服務商。此外,參與基礎業務的門檻遠高於民營資本直接發展虛擬運營,因此很少有民營資本會在基礎電信運營中直接進入語音業務。民間資本曾經從事ISP和ICP業務,但由於資金占用小、風險低、技術門檻低,壹度發展迅速。然而,在3G業務時代,尤其是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新業務時期,民間資本的技術支撐體系嚴重不足,對未來電信技術的把握也相對落後。由於缺乏對民間資本技術創新的有效激勵機制和資本支持機制,現階段我國民間資本在通信領域很難出現思科、英特爾、高通這樣的公司,尤其是我國通信軟件業相對落後,進壹步增加了民間技術資本進入基礎電信行業的難度。更深入的分析會發現,在資產和資源交易權不清晰的情況下,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行業更加困難。比如純民營資本的參與,面對的是資產邊界不清晰的國有資本。國有電信企業在進入基礎業務的過程中,因為完成上市,資產的交易和變更基本不受小股東的限制,而業務變更權則完全由國有電信企業掌控。客觀地說,從第壹步開始,民間資本就被置於被動狀態。民間資本的回報率、產業發展規劃、業務調整、資本配置都受制於國有公司。(四)民營資本進入非基礎電信服務領域也受到法律法規不匹配、銜接不暢的幹擾。在互聯網的壹些領域,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只能由國有資本運營,民營資本不能進入。比如,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申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必須是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互聯網業務的運營大多需要前置審批,民營資本對通過審批獲得牌照證書並不自信。我們調查了國內幾大互聯網公司後發現,從事互聯網相關業務需要很高的註冊資本,前期會占用大量資金,對民間資本的周轉能力要求很高。而且互聯網的盈利模式不清晰,盈利的公司很少,對資本市場的依賴程度很高。但上市條件,尤其是a股,對盈利要求太高。民間資本運營的抗風險能力仍然較低。綜上所述,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不僅需要政策支持,還需要相關的配套條件作為政策實施的基礎支撐。在內外部條件上,存在技術、資金、市場、規模等障礙,民營資本進入壟斷行業的可操作性必然受到影響。(五)部門保護和部門利益是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最難逾越的壁壘。即使國家宏觀政策到位,國有電信運營商支持民營資本進入,民營資本在落地時也會遇到更難逾越的壁壘。這些壁壘集中在那些需要信息化建設的國有非電信壟斷公司和部門,包括鐵路、航空、醫療、交通、城市應急安全、金融機構等等。比如鐵道部下屬的中國鐵路信息工程集團(中國鐵路信息工程集團)和中國包裝總公司,民航部下屬的中國民航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中國航空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等。,不僅在體制內擁有龐大的國有資本和網絡設施,還擁有和上級部門壹樣的壟斷權力。自身的信息網絡建設壹直缺乏社會化服務功能,如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向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及時的航空、鐵路信息服務和商務服務,利用新型信息終端實現音頻、視頻等多媒體服務,壹直落後於社會其他行業和部門。想要參與商業開發與合作的民間資本長期受到排擠和排擠。由此可見,如果不能在制度建設上消除這些壟斷性國有部門的行業保護,民營資本進入壟斷行業的道路只能越走越窄。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有哪些方式和路徑?(1)加大國有電信運營體制改革力度,為民間資本進入創造條件。現階段必須從建立競爭性市場入手,通過競爭優化市場環境,完善市場秩序,推進法制建設,培育有效的監管體系。首先是優化國有電信運營商的資本結構,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資本結構,制定國有股的競爭和約束機制。二是通過調整國有電信企業管理績效評價方式,鼓勵國有電信運營企業主動創新,積極探索對外合作和開放,拓展新的發展路徑,形成多渠道、多主體、多手段、多層次的技術研發體系。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應著眼於長遠發展。民營資本進入中國基礎電信業,應著眼於國際規則,率先考慮歐美國家在電信市場采取的貿易保護和技術壁壘。既要體現開放,又要保護民族產業。推動國有電信運營商深化改革的主要動力是民營經濟的進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應與培育民營經濟特別是技術型行業的發展相結合。民營經濟的研發規劃和創新手段,應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國家新36條要盡可能保證國有和民營企業在資金、監管、技術規劃、產業引導、國際合作、投融資政策等方面的同等待遇。特別是對於電信業,要充分考慮電信業的發展、轉型、升級、競爭、產業運營周期、技術延伸等諸多特殊性,在政策制定和執行上不能壹刀切。鼓勵電信市場競爭,應與目前的“兩化融合”和“三網融合”試點項目相結合,建立競爭市場應充分體現跨行業、跨行業聯動,以實現資本市場的多元化和新業務發展的有效性。實現電信資本市場的多元化,應盡快解決資源的* * *共享問題,特別是必須加快能* * *享受信息的壟斷(巨型部門)行業的社會化服務進程;要加強資源享用領域的立法工作,徹底消除超大型企業成為行業第二政府的弊端。總之,國有電信運營商的資產多元化不是簡單的多元投資、多元參股的問題,而是在壹個競爭的市場中真正實現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經濟要素的整合和相互促進的問題。(二)開放基礎服務網絡,營造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工信部要盡快制定民間資本進入基礎電信行業的業務目錄和指導意見,確保民間資本進入時目標明確、業務清晰。工信部、發改委、國資委、工商總局要盡快聯合制定《國有公司壟斷行為處罰條例》,確保民間資本合法權益。應逐步放開基礎網絡的管制,進壹步放寬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網絡業務的門檻。加大對民間資本進入增值服務的政策支持手段。盡快恢復基礎網絡轉售業務,試點虛擬運營市場,允許我國率先設立5-8家虛擬電信運營商,從而為民間資本釋放越來越有效的發展空間、創新空間、盈利空間和自主運營空間。率先研究制定民間資本進入後多元化運營商間網間結算和收費制度的標準。在政策上,提高民間資本參與“三網融合”試點的比例,利用民間資本的靈活性促進電信資本和企業資本的融合發展,打造“雙贏”的發展框架。利用民間資本的多樣性,以市場推動為手段,解決廣電、電信、IT不融合、各自為政的局面,打破全業務下增值業務發展難的局面。(3)加快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行業,首先要解決國有資產權益邊界不清的問題,通過有效的法律制定壟斷性、高強度、行政性、特權性的國有公司約束性條款。(四)民營經濟進入基礎電信行業應著眼於應對未來國際競爭市場的挑戰和技術挑戰。上海世博會展示的歐美日現代信息技術與工程,表明信息技術已經成為發達國家決定壹切(軍事、政治、經濟、社會穩定)的第壹生產力,其技術領先性和深層次應用性已經超過中國至少50年甚至更久。中國目前是信息產品的生產國,而歐美和日本是信息科學的孵化器。這種差異和全球控制力將在未來10~2O年進壹步拉大中國與歐美的差距。TD-SCDMA是壹個典型的例子,而谷歌、IPHONE、微軟則是更現實的例子。因此,我國通信技術戰略亟待調整,應盡快在自主創新、引進、吸收、集成中確定最有效的突破點。而這壹戰略選擇,民營經濟的地位不容忽視。積極應對研發領域的挑戰。民營經濟不僅要進入基礎電信運營,還要進入重要的應用研究領域。華為是壹個成功的案例。下壹步如工信部電信研究院(軟件工程學院)和電信運營商的研究所都面臨著科研機構重組和科貿壹體化的問題。如果不在R&D、運營等綜合配套建設上為民營經濟進入基礎電信業做好準備,民營經濟進入基礎電信業就停留在口頭上。利用民間資本的靈活機制,建立更加暢通的與國外市場合作的渠道。同時,通過民營資本的介入,探討我國國有電信企業股權改革和資本多元化的新手段和新途徑,為外資進入做前瞻性準備。(5)解決民營經濟進入基礎電信業的層次和秩序問題。什麽樣的企業可以優先,什麽樣的企業可以暫緩,什麽樣的企業不能進入?這不是壹個簡單的量化門檻,而是壹個綜合的價值評價問題。建議工信部對民營企業進入基礎電信行業的標準進行專題研究,包括產業規劃、產業標準、產業政策、法律依據、國際規則、國家長期戰略、產業可持續發展等涉及的價值評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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