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婦女的政治地位並不高。
中國女性政治官員的數量正在下降。
據統計,中國女“議員”的國際排名已從1995年的12位下降到2004年的第37位。在省級領導機構中,只有壹名婦女擔任全部職務;668個城市中,只有1%是全職女市長。為了改變婦女參政下降的趨勢,中國修改了立法,從制度上保障婦女有效參政。
放眼全球,“政治美女”日益湧現。世界知名雜誌《福布斯》公布的2005年最具影響力女性排行榜中,前三位都是政界最具影響力的人物。其中,被譽為“女基辛格”的美國國務卿賴斯奪冠。自稱“小姑娘”的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憑借中國女性特有的政治智慧獲得亞軍。烏克蘭“美女總理”尤莉婭·季莫申科獲得第三名。
壹位西方政治家曾指出:“女性使政治世界人性化。”但是,女性參政的意義不僅在於為政治增加了人的因素,還在於打破了男性壟斷政治權力的傳統格局。事實上,政治領域的性別平等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標誌。無論是建設政治文明還是建設民主社會,婦女參政都是壹個不可回避的關節。
政治難顯“半邊天”
上世紀80年代初擔任上海市政府部門主任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回憶起那些年隨上海市政府代表團出訪歐洲的經歷,仍感嘆道:“在瑞士與日內瓦市市長交談時,雙方都很友好,但當上海代表團介紹中國婦女解放和婦女地位提高的情況時,對方卻說:‘妳們代表團裏沒有壹個女性,難道能說婦女地位提高了嗎?’"
雖然發生在20多年前,卻反映了延續至今的女性參政狀況。在幾千年封建中國的政治生態中,女性少之又少。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婦女參政水平有了很大進步。但由於各種歷史和現實因素,在政治上仍然存在男強女弱的現象。
壹項調查顯示,我國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女性領導比例明顯偏低,級別越高比例越低。女性領導的“副職”現象也值得註意。進入領導層的女性,大多只能擔任副職或掌管壹些所謂的“非關鍵”和“非實權”部門。根據2002年的統計,中國省級領導班子中只有壹名女性領導。668個城市中,只有1%是全職女市長。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權力資源的分配也出現了性別失衡的情況。農村村委會女性成員壹度達到60%左右,但近年來迅速減少到20%以下,其中只有1%是女性擔任村委會主任。
傳統偏見和公平競爭機制的缺失是女性難以分享行政權、自治權等權力資源的重要因素。很多地方在選拔領導幹部時,壹直在自覺不自覺地奉行性別歧視的潛規則:即使女性德才兼備、能力出眾,也只能長期原地踏步,或者只能在領導班子中起輔助作用。即使男人品行品質有瑕疵,也不妨礙他們委以重任,挑起大梁;男人過了50歲還有上升空間,女人過了45歲就只能“站最後壹班”...
權力分配和政治參與的性別失衡不僅在行政部門普遍存在,而且集中表現在各種政治組織中。根據2002年的統計,中共十六大有382名女代表,僅占65 438+08%。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有373名女委員,僅占16.7%。
由於代議制民主成為現代國家民主政治的普遍模式,議會等代議制機構成為最民主的民意機關。與此相對應,女性參政和分享政治權力的最高形式是能否進入議會等民主政治載體,其比例已成為國際社會衡量性別平等和民主水平的重要指標。令人擔憂的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各級人大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壹直較低,在壹些時期和地區甚至有所下降。2002年青海省鄉鎮人大換屆選舉,要求女代表比例達到20%,但很多地方最後的選舉結果竟然是5%左右。
中國女性參政的國際排名也呈逐漸下降趨勢。根據各國議會聯盟的統計,中國女“議員”比例的國際排名已從1995年的12位下降到2004年的第37位。
為什麽政治會讓女人走開?
政治參與和權力分配中的性別失衡只是壹種表現,其背後是排斥女性參政的狹隘觀念、人本心理和現實制度。這些交織的因素交織成“政治,讓女人走開”的社會環境。
作為壹名女性,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趙迪聽到和目睹了許多貶低和刁難女性參政的社會偏見:“壹個女市長或女部長當選,馬上就會有人談論她的父母是誰,她的情人是誰,或者是誰為她說話,大家都會去找她的後臺,而不是去評論這個女人的能力和政治操守,這符合壹個官員的要求。另外,如果男領導同樣的工作做不好,人家就說他能力差。如果女領導做得不好,幹脆說‘女人就是不行’。”在現實生活中,即使是參政女性的性格和著裝也會受到批評。“有的女幹部領導比較開朗活潑,有的會說她瘋了。如果她比較冷靜,不愛說話,就說她沒水平,是個膽小鬼。如果妳穿的稍微仔細壹點,妳會說人家穿的很好。穿的普通壹點,就會說人家像農村的生產隊長。”
在大眾文化層面,排斥女性參政的觀念也根深蒂固。在很多人看來,政治應該是強勢、前瞻、剛毅的男性的“專利”,而女性“柔弱”的身體素質和“柔軟”的心理素質是無法承擔政治的負擔和風險的。臺灣省作家李敖曾說:“最好的女人應該搞男人,讓男人搞政治。”雖然是個笑話,但是反映了壹種社會心態。因此,缺乏平衡、持續和積極的輿論環境是制約婦女參政的重要因素。
客觀來說,與男性相比,女性承擔著人類繁衍等特殊任務。女性參政不僅要教導丈夫和孩子,還要在政治舞臺上奔跑,身心壓力可想而知。《中國婦女》雜誌的壹項抽樣調查顯示,不想從政的女性中,43.6%是“事業和家庭難以平衡”,遠超其他原因。事實上,參與政治的“職業女性”別無選擇,只能終身未婚不育,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例子。可以說,特殊的性別角色功能確實在相當程度上削弱了女性參政的積極性、進取精神和競爭力。
然而,除了各種社會因素之外,政治中的性別失衡現象還需要審視女性自身。事實上,排斥女性參政的社會偏見和壓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內化為女性自身的心理定勢,從整體上降低了女性參政的意識和素質。因為“害怕”和“拒絕”參政,很多女性自然談不上參政能力的培養和激發。壹些已經參政的女性也容易固步自封,缺乏進壹步提高參政質量的動力,無法進入更高層次的權力結構。
給女性壹半的權力
婦女參政是壹個世界性的話題,許多國家的實踐表明,立法是實現政治性別平等最有效的保障。縱觀各國相關立法,對女性參政比例或女性候選人比例作出強制性規定,已成為最重要的成功經驗。據統計,截至2004年7月,65 438+04個國家和地區在其憲法中規定了婦女在國家議會中的比例,48個國家和地區在選舉法和其他相關法律中規定了婦女參政的比例,665 438+029個國家的政黨在使用配額制。
中國現行憲法明確宣布了“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等”的憲法原則。《選舉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也為婦女參政提供了壹些保障。然而,全國婦聯副主席莫文秀說:“1992年頒布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的相關規定過於原則和不完整,無法確保婦女參政水平的逐步提高。為了改變我國婦女參政的狀況,迫切需要在法律上進壹步規定婦女參政。”
2005年8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該修正案的壹個重要關註點是拓寬婦女參政的方式和渠道,保障和提高婦女參政的權利和水平。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婦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名額”;培養、選拔和任用幹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並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職務”...
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自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效果有待觀察。不可否認,新法中不時出現“適當”等模糊用語,有難以操作之嫌。有些條款過於口號化,似乎只有宣傳價值。然而,在中國的現實語境下,女性的政治參與固然需要精心的制度安排,但也需要培養平等的文化觀念和社會意識,從而為女性的政治參與提供強大的精神支撐。從某種程度上說,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最大意義在於明確宣示了兩性政治平等的理念。更重要的是,這種平等的觀念不僅要寫在法律的紙面上,更要種在全民族的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