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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目前的環境政策是什麽?要規範具體。

壹、中國的環境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壹個發展中國家,目前面臨著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任務。為了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制定並實施了壹系列保護環境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措施。

——確立環境保護為中國的壹項基本國策。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實施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汙染誰治理"、"加強環境管理"三大方針得到落實。

——重視環境法制建設,頒布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目前,已經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基礎的環境法律體系。此外,中國還制定了16部環境保護特別法和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資源法,中國政府還制定了30多部環境保護行政法規。中國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為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法,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和頒布了600多部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

——堅持把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國家指導下實行宏觀調控和管理,逐步增加環境保護投入,使環境保護與各項建設事業平衡協調發展。

——建立健全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機構,形成比較完整的環境管理體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是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省、市、縣人民政府也設立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目前,我國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2500多個,從事環境行政管理、監測、統計、科研、宣傳教育的人員總數超過1100000人。目前各部門、各企業環保人員20萬人。

二、中國的環境審計

最高審計機構審計署自成立以來,逐步發展和拓寬了環境審計的領域,包括工業、農業和林業的環境影響評價領域,以及可持續發展的相關領域,如計劃生育和綠色食品。我國審計機關的法律地位、職權和組織機構基本確立,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審計工作。

-法律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壹條“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務收支,以及國家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審計機構的法定權限和方法。中國審計機關受憲法授權開展環境審計。他們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審計機關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結論和決定中對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處罰具有強制性,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協助執行。壹般情況下,審計機關的各種處罰都能得到有效執行,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問題能立即得到糾正。這樣做有利於提高和加強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法制觀念。

-建立環境審計機構。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機構是設置在各級審計機關的職能部門,專門從事環境審計工作。在1998中國政府機構改革期間,國務院在批準審計署機構改革方案時強化了環境審計的職能,首次明確將環境審計的職能委托給審計機關。為此,審計署成立了專門的環境審計機構——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審計司。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政府審計機構中專門從事農業、資源、環境保護審計的人員有5000多人。

-近年來的環境審計項目。1996國有土地出讓金審計,1997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審計,1998水利資金審計,生態林業建設資金審計。65438-0999,審計署計劃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資金進行審計,審計署和部分地方審計機關對環境保護排汙收費制度和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進行審計。這些審計基本上屬於財政收支審計的範疇。

三。發展環境審計體系的建議

與較早開展環境審計的國家相比,中國的環境審計工作遠遠落後,成功的環境審計仍然面臨以下挑戰:

——環境審計的意義和發展前景在審計機構內部和相關社會各方,包括相當壹部分審計人員,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這種狀況阻礙了環境審計的普及和深化。

-缺乏審計標準。審計工作仍難以深入有效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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