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增值稅是根據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征收的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2.消費稅:消費稅(特殊商品和服務稅)是指以消費品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它是政府對消費品征收的壹種稅,可以向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稅制改革中流轉稅中新設置的稅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以後因為價格中包含了消費稅,所以不需要繳納消費稅,稅收最終還是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生產、委托、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3.營業稅: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的營業額征收的壹種稅。營業稅是流通稅制中的主要稅種之壹。20111117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4.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納稅人的範圍大於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全體中國人民、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六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組織。
5.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6.資源稅:資源稅是為了調節資源的級差收益,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對各種應稅自然資源征收的壹種稅。
7.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對在市、縣、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征收的壹種稅。
8.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采用固定稅率的標準取決於人均耕地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業耕地。
9.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依法計算征收的稅種。
10.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項目法定金額後的增值額,向國家繳納的壹種稅收,不包括以繼承或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11.房產稅: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12.車船使用稅:車船稅是指對應當向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隊等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度納稅標準征收的壹種財產稅。2007年7月1日起,車主投保交強險需要繳納車船稅。
13.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指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 1起施行。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捐贈、有獎或其他方式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
14、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裝訂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加蓋印花作為納稅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並領取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15.契稅: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變化時,對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按照生產價格的壹定比例向新的所有人(產權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
16、煙草稅:2006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4號)頒布實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煙草稅。、
條例所稱煙葉,是指風幹煙葉和烤煙煙葉。煙草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購進煙草的數量和規定的稅率計算。煙草稅的稅率為20%。煙草稅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17,關稅:關稅,關稅)是進出口商品通過壹國關境時,政府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商征收的稅。
18、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最早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他的觀點已被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接受。歐美國家的環保政策逐漸減少直接幹預手段的使用,越來越多地使用生態稅、綠色環保稅等特別稅種來維護生態環境,對汙水、廢氣、噪音、廢棄物等突出的“明顯汙染”進行強制征稅。
“稅種”的簡稱,是指構成壹個稅種的主要因素,如征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繳納方式、減免稅、違法處理等。不同的征稅對象和納稅人是區分壹個稅種與另壹個稅種的主要標誌,也往往是稅種名稱的由來。同時,每壹個稅種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賴於壹定的客觀經濟條件。
目前,我國稅收分為五大類: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和行為稅、特殊目的稅。
我國現行稅種有***18種(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環境保護稅自65438年6月+10月1,2065438)起實施,即: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
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草稅、船舶噸稅6個稅種通過了全國人大立法,其他稅收事項大多由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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