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於佳麗
4月10日,發工資的第三天,張光明正琢磨著給家裏寄錢的事。
然而,讓他心裏難受的是,自從合同變更後,他的工資突然從每月1.800元降到了1.640元以上。雖然降薪幅度不是很大,但對於上有老下有小的他來說,壹年下來已經少賺了“兩千”。
張光明,壹位33歲的父親,家境貧寒,有壹個兩歲多的孩子。所以他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要老很多,幹裂的嘴唇都裂了好幾道。
“我的家庭依靠我的工作收入維持生計。我每個月除去200元的日常開銷,剩下的寄回家。”說到這裏,張光明的聲音有些哽咽。
張光明是山東省臨猗縣人。21歲,在德州勞動局的介紹下,進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石油化工技術研究院,做保安。通過12的努力,他成為了保安隊的隊長。
“我不知道具體情況。反正合同期還沒到,單位就讓我們解約,然後再跟別的公司簽。”趙光明清楚地記得幾個月前發生的事情。
張光明告訴記者,他的合同於2008年5月36日到期。但石科院要求其解除合同的時間為2007年6月30日至6月65438+2月1,並責令其於今年6月65438+10月1到北京賈薔保安服務技術工作。
和張光明壹樣,42名石科院的保安員被降薪和變更勞動合同。他們工作長達十年,短至六個月。
勞動合同的這壹非正常變更,使張光明等42人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
我換了三次派遣單位。
其實,在張光明眼裏,這已經不是第壹次修改勞動合同了。
2003年6月1之前,保安直接與石科院簽訂勞動合同;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在石頭學苑的安排下,保安與北新思達勞動事務代理中心簽訂勞動合同;2004年6月1後,石科院要求保安與北鎮源保安中心簽訂勞動合同。
幾經“娘家”更叠,今年10月28日,65438,石科院要求張光明等42名保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簽字,表示“自願”終止與北振源保安中心的勞動合同。
“當時我們不是自願的,所以把‘自願’二字從勞動變更書上刪掉了。後來領導找到我們,說不同意,不簽合同,就要另找工作,這樣養老保險就中斷了。”趙光明說,因為這件事,當時有五六個同事走了。
65438年10月30日,石科院要求他們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新“娘家人”為貝家強保安服務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合同期限為今年6月65438+10月1至今年2月31。
“我們的工資標準是石科院定的,工資也是石科院財務部制表的。”張光明告訴記者,“現在我們壹再更改合同,不能承認之前的工作年限,我們向上面的反映也沒有解決。”
“以前壹個保安合同到期離開石科院,都是按工作年限領生活補助。”他補充說,他們只是想得到壹個可以無故降低工資的說法。
手裏拿著工資單,趙光明仔細看了看,嘆了口氣,“養老保險中斷了壹個月。”
共同起訴
其中壹名不願透露姓名的保安告訴《公益時報》記者,上次改合同,大家都不是自願的,是被逼的。當時因為快過年了,大家壹心想著過個好年,就迷迷糊糊簽了合同。
自從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後,這42名保安的工資開始下降,保安隊長張光明也不例外。
雖然42名保安依然照常上班,有的24小時值班,有的三班倒,但他們的心情都不太好。“大家出來打工就為了賺這個錢,不容易。他們中的壹些人已經超過10年沒有回家了。”
勞動合同的非正常變更也讓保安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於是尋求法律援助。
咨詢了多位律師後,這42名保安的心情更加不平靜。
為張光明等42名保安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徐玉玲告訴記者,石科院在2008年5月38日+10月底做出的勞動合同是不正常的,沒有得到這42名保安的同意。他們只是害怕失去工作,沒有自願簽訂新的合同。石科院的做法違反了相關規定。
“像張光明這樣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徐玉玲說。
3月21,42家保安集團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投訴。3月26日,他們等來了拒絕通知。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2名保安準備集體起訴石科院。目前,他們已經獲得了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
徐玉玲告訴記者,他已經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了42份起訴書,法院只受理了壹份,並表示討論後會通知結果。
假派遣?
4月11日,石科院法律部吳主任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任何保安向我反映情況。我也是聽別人說的。”
當被問及上壹次合同變更時,他告訴記者,“上壹次合同變更是因為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北京振遠保安公司失去了資質,所以我們換了壹家有資質的派遣單位,但待遇和崗位都和以前壹樣。”
吳主任說,目前石科院的職工主要由兩部分組成:“有的是直接與石科院簽約的科研人員;另壹部分是按照勞動法。對於臨時性、替代性工作,我們與派遣單位簽訂協議。”
他強調“無論是派遣員工還是正式員工,待遇等方面都是壹樣的。”
中國石化研究院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直屬的石油煉制和石油化工綜合科技研發機構。成立於1956,有17個研究部門。目前有員工967人,技術人員812人。安保人員主要分布在基地、總部和油庫。
“當時‘勞務派遣’是從鼓勵短期零工和增加就業的角度提出來的,並沒有規定派遣的具體期限。”處理勞務派遣案件的專家馬國華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有許多大企業利用了勞務派遣的模糊規定。
馬國華說,《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勞動者被派遣到接收單位已滿1年,接收單位繼續使用該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與該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接收單位與該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接收單位不再使用勞動者的,勞動者所在崗位不得以勞務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勞動者。
“這些保安有的在石科院工作了10多。他們還叫臨時工嗎?”馬國華表示,通過變更用工主體來規避長期合同工的經濟補償,本質上是壹種假派遣。
徐玉玲還告訴記者,中石化石材研究院這種任意派遣,和反向派遣壹樣,本質上都是假派遣,直接結果就是工人工齡大幅縮水。
記者了解到,能夠從事勞務派遣的公司不僅需要從工商部門取得正常的營業執照,還需要從勞動行政部門取得勞務派遣資質。
但從目前勞動行政部門披露的信息來看,北鎮源護衛中心、北家強保安服務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並不是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合格的勞務派遣單位。
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執行主任石福茂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石化作為國內知名的大型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應該如此明顯、頻繁地變更勞動者的勞動關系,違背了《勞動合同法》中“鼓勵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的法律精神。
石福茂告訴記者,援助中心曾代表42名保安與中石化石院相關負責人協商,但石院表示目前正在裁員,拒絕與保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在多名保安的起訴狀中,記者還看到,部分保安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表示“要求被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據記者了解,其中壹名老員工從1996 12 16至2003年5月在石科院工作期間,從未繳納過社會保險。
馬國華表示,即使是派遣員工,也應該享有和其他員工壹樣的權利。“但是,這種情況不屬於合法的勞務派遣。”
馬國華分析,很多企業選擇勞務派遣方式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用工法律風險最低;二是不合適的員工可以隨時退回派遣單位;三是派遣合同到期無需支付任何補償;第四,不需要直接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五是把法律責任推給派遣單位。
“用工制度比較完善的單位,基本不采用派遣的形式。老員工和新合同工平等簽訂勞動合同。這有利於企業和員工的和諧關系。進壹步推動同工同酬變為現實,減少人為的就業差距。”馬國華向記者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