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我想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麽做才能讓他同意協議離婚?

我想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麽做才能讓他同意協議離婚?

如不能就離婚達成協議,可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或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不能達成協議的壹種離婚制度。,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提起離婚訴訟,離婚判決生效,壹般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配偶壹方要求離婚而另壹方不同意的情況。

壹般夫妻壹方要求離婚,另壹方堅決不同意的,如果壹方配偶沒有虐待、遺棄、嚴重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壹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壹般的毆打、通奸甚至嫖娼,在第壹次離婚訴訟中不壹定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意義不大,二審法院基本維持壹審法院判決。從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對於渴望離婚的壹方來說並不好。

所以如果壹方不同意離婚,壹般要經歷兩次訴訟,即第壹次離婚訴訟判決後,第二次離婚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提出,不滿六個月以同壹原因、同壹事實提出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基本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等事件,整個過程需要壹年時間。

雙方同意離婚,但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上意見不壹。

壹審離婚判決後不服法院判決(調解)的,可在收到判決(調解)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判決(調解)生效。如果不及時上訴,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申請再審。

壹審和二審離婚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辯護階段:

1.本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2.被告應當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當然,被告也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限的,應當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在法院送達的通知書上看到。

試用階段:

主要是法院審理,離婚訴訟的原告要到場。被告人未能到庭的,庭審延期壹次。庭審中,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了辯論和闡述。普通離婚訴訟的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如果法院判決或調解成功,將出具調解書。

訴訟和管轄權

離婚訴訟由壹方發起。案件管轄的壹般原則是“原告是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壹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被監禁或者勞動教養的,壹般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勞動教養超過1年的,由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勞動教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屬地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壹般原則。特殊情況下,依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婦女的特殊保護

中國的婚姻法通過在壹定時期內限制離婚訴訟中男方的離婚權利來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適用此限。”

應該指出的是:

第壹,該規定只是剝奪了男方在壹定期限內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限屆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離婚權;

第二,只有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才起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規定限制。壹般來說,女性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大多是因為壹些特別緊急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對女方、胎兒、嬰兒的身心健康更是雪上加霜;

判斷條件編輯

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律理由。

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又稱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依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這壹規定表明,壹男壹女提出離婚後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於另壹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由法院根據夫妻關系是否真的已經破裂,調解無效來判決。可見,“感情是否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認定離婚與否的原則界限。有兩層意思:壹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調解無效力,準予離婚;第二,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者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失敗,也不允許離婚。

第三,確有必要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壹般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或者有重大緊急事由時。如果女方通奸懷孕,男方堅持離婚。即便如此,法院在辦案時也要註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 上一篇:中國如何充分利用國際經濟法的相關法律規則發展對外經貿?
  • 下一篇:物流公司協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