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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西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重點綜合性大學,全國首批“雙壹流”大學。學校本科招生有兩個國家標準,分別是:西南大學10635,西南大學(榮昌校區)1063519635。

第三學校位於重慶市北碚區,縉雲山腳下,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畝,學校建築面積1.65萬平方米。是教育部表彰的知名花園學校、文明校園。榮昌校區位於重慶市榮昌區。

第四條學校是全日制學習的公立高等學校。學校有權授予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本科招生主要類別為:普通文理、藝術體育、公費師範生、中外合作辦學、學生保送、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非藏生西藏定向就業、體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少數民族預科。

第五條學校對符合本專業畢業條件的,頒發西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應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深入開展招生陽光工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實施考試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參與並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應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為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路2號,郵政編碼400715。本科招生網站:。招生咨詢電話:023-68252513,傳真:023-68250942,招生咨詢郵箱:zs2006@swu.edu.cn。招生監督郵箱:zsksjd@swu.edu.cn。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學習地點

第九條學校應當根據職業發展、辦學條件、學生素質、畢業生就業情況等。,按省、按專業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2020年學校面向31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壹個批次(按規定批次合並的省份)招收1.01.003全日制本科生和1.003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歷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分配,向中西部地區和重點大學錄取率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需求分配。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1%,用於調劑各省上線生源不平衡。

第十壹條2020年,學校招生28個大類。按大類招生後,學習統壹的基礎課,然後按照分流方案分流。其中,植物生產類新生第壹年隨機分配到農學與生物技術學院、植物保護學院、園藝與風景園林學院,然後分配到各個專業和相應的學院。

第十二條西南大學榮昌校區是壹所多學科、高水平的特色校區。根據辦學需要,校區內有動物科學學院和商學院。* *招生專業11: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含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管理(含物流管理、公共企業管理)、水產(* *)。

第十三條西南大學西塔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西南大學、西澳大利亞大學、塔斯馬尼亞大學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有生物技術、經濟學、電子信息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第十四條西南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包括心理學、軟件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植物科學與技術、動物科學等六個專業,由西南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澳大利亞迪肯大學、澳大利亞西澳大學、新西蘭奧克蘭大學、美國密蘇裏州立大學、澳大利亞詹姆斯庫克大學合作辦學。

第十五條就讀於西南大學10635的學生在校本部就讀,就讀於西南大學(榮昌校區)1063519635的學生在榮昌校區就讀。學生入學後的專業變更,按照《西南大學本科生專業變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入學考試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錄取的各類學生(保送生、單招體育、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僑、獲得高水平運動隊壹級資格的學生除外),必須參加全國統壹高考。

第十七條2020年,學校藝術類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招生。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相關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學校錄取以各生源省份相關藝術專業省級統考成績為準。學校在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藝術招生計劃。具體分省招生安排見學校202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體育考生,必須參加省招生考試機構統壹組織的體育考試;報考體育培訓的考生必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專項體育考試和文化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項體育考試,取得合格資格。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要求,組織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走讀生招生、港澳臺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轉考。

第五章錄取方式

第二十條學校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壹條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查閱學生檔案的比例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查閱學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投資比例有明確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政策,根據加分後形成的分數進行招生和安排專業(不做省級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

第二十三條對於實行順序誌願的省份和類別,學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如果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則依次錄取後續誌願考生。如生源仍不足,則按錄取要求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的省份和類別,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誌願。征集誌願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未完成的計劃將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

第二十四條考生專業安排以專業級差為原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除外),即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和成績,按照“2/1/1/0”的專業誌願級差後的同等分數擇優錄取。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受到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誌願,調劑到未能足額錄取的其他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安排實行專業自願明確的原則。即在安排第壹批專業誌願考生後,依次錄取第二批、第三批及後續專業誌願考生,直至專業招生計劃完成。

第二十六條錄取專業時,聯考同等學力考生(江蘇除外),文史類考生參照綜合文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參照綜合理科、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綜合改革類考生參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藝術類專業按照當年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排序。江蘇省考生在我校選考科目必須達到B+和B,必考科目必須達到4C1。同等分數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二十七條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對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壹組織英語口語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必須參加口語考試並通過;中外合作辦學藥學(全英語創新實驗班)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推薦英語語言考生報考。

第二十八條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6個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考試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公費師範生的錄取辦法應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定向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非藏生進藏工作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在我校填報過此類誌願的考生,考生按誌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三十壹條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條件下,對本專業有明確排名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其投檔成績為依據錄取;在本專業排名和投檔沒有明確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文化、專業成績在線的考生均按本人意願投檔,學校將根據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三十二條國家專項計劃錄取辦法,按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高校專項計劃、藝術班、保送生、體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辦法,按教育部和學校2020年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應當符合教育部、國家民委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體檢和就業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三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02號)的要求。教育部41),學校將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試。復試不合格者,視其情況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三十七條公費師範生必須簽訂公費師範生協議。有非藏族學生進藏就業的學生,入學時必須簽訂《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藏族學生進藏就業協議書》。高水平運動隊新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訓練和比賽義務。

第七章費用和補貼

第三十八條學費標準:普通專業3700-5500元/年,運動訓練專業8000元/年,藝術類專業1萬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3萬元/年,中外合作辦學機構4.5萬元/年,少數民族預科3700元/年。公費師範生在四年學習期間免收學費和住宿費,並領取生活補助。收費標準最終以重慶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為準。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補償、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完整的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的獎學金制度,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壹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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