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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女婿地位低,就是妳沒見過古代女婿,相當於勞動。

說到領養,現代人並不陌生。從大量的影視劇中,被丈夫收養的“英雄”被描述得毫無尊嚴可言。收養就是男女雙方結婚,男方成為女方的家人,和父母壹起生活。這種婚姻在我國歷史上存在已久。據《史記》記載,對這種婚姻有過描述,其中寫道:“貞潔之人,亦為夫所嫁”。可見,在春秋戰國時期,被妻娶的情況就已經出現了,而且這種現象在當時還是相當普遍的。

有人認為現代人的女婿沒有尊嚴,就是沒見過古代人的情況。在古代,被妻子收養的男人不僅失去了尊嚴,連名字都被女方家給還了回去。換句話說,壹個收養了兒子的男人不配擁有自己的名字。在古代,被收養的男人不僅不被尊重,甚至在女方家裏,也要辛苦很久。

被老婆收養的男人,大部分都是因為錢。在社會分工和生產力水平不均衡的情況下,就會出現財富分配不均。這就導致了窮人和富人的區別。在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傳統思想下,養子的地位呈現出截然相反的軌跡。畢竟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毫不誇張地說,只要有貧富差距,女婿現象就會繼續存在。

我們可以簡單總結壹下為什麽養子地位這麽低這個百年難題。在古代男權社會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下,壹般男人娶了老婆進家門,養子女婿不但沒把人領進家門,還丟了自己。這種“虧本買賣”對任何男人來說都是奇恥大辱。尤其是在古代這樣保守的封建思想下。

在古代,多余物是壹種用作抵押品以換取相應財產的物品。如此聯系起來,被收養的意義就是男人物化成了旁系,失去了作為人的基本尊嚴。因此,已收養妻子的男子不僅在女方家中承擔繁重的體力勞動,而且對自己的人身自由也不能做出自己的決定。

陳友諒,元末混英雄,出身世家,有過不光彩的女婿過繼史。據《明史》記載,“陳友諒,本謝,因姓陳而生於陳”。從以上記載可以斷定,陳友諒的祖先並不姓陳,而是姓謝,收養後開始改名。

在古代,壹旦女婿收養了另壹個家族,他的宗族就會被逐出族譜。換句話說,不僅女方家看不起,連大自然也會把自己驅逐出氏族兄弟的行列,可以說是裏外不是人。

關於收養男性,春秋戰國時期也有相應的法規,規定被收養的男性無權擁有自己的田地。即使被收養的男人被當成壯丁,在同等條件下,被收養的男人也總是受到歧視,甚至在軍隊裏當奴隸。

《漢書·賈誼傳》中記載:“阿沁家富則強則分,貧則強則被妻收”,意思是說,男人即使想被妻收,也要看女方願不願意。因為在古代,收養意味著在女方家裏承擔大量的體力勞動,所以被收養的男方必須身體強壯才有資格收養。

其中最經典的是西遊記的豬八戒。雖然懶惰的田鵬元帥不要臉,但他在當時的收養問題上相當擅長。他直言,我老豬不能白吃妳的茶。我可以給妳掃地搬磚。雖然這是壹個童話,但在那個年代,藝術來源於生活,也從側面反映了養子的地位是如此之低。

與現代男性相比,古代的收養根本不是作為丈夫對待,而是作為奴隸對待。回過頭來看,現代的養男都受不了被父母念叨,差距太大了。

女婿收養的歷史由來已久。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當時的齊國經濟發展最為迅速,靠的就是天時、地利、人和。齊的漁業、鹽業和商業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齊當地婦女大多從事紡織行業,不僅社會地位明顯提高,甚至有了壹定的經濟基礎。所以在婚姻的選擇上,她們的選擇權遠遠高於男性。這種風氣與魯所遵循的保守風氣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無法生存的男性,在這種情況下,自願“嫁”入女方家中,承擔相應的體力勞動。

《韓佳壹傳》中說,男人被收養的最大原因是貧窮。這些可憐的光棍們,真的是自己養不起的“爛泥”,即使商鞅變法中說為了增加戶籍稅,鼓勵男女結婚。為了盡快把婚事定下來,這些可憐的光棍只能忍氣吞聲,成為女眷。甚至在《漢書》中,被收養的人被比喻為人質的意思。於是,這種婚姻形式壹出現,就成了恥辱的代名詞。

在秦朝,通過婚姻收養的男子不僅得不到女方家庭的尊重,而且在社會上受到歧視。秦始皇曾經下過壹道聖旨,把養女女婿列為與商人、罪犯統壹的級別。被送到邊境去勞動。《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三十三年,死者、夫婿、賈人取呂梁之地。”於是,在秦始皇的眼裏,這些被收養的男人和囚犯沒什麽區別。

妳覺得漢朝領養孩子的待遇會提高嗎?相反,漢武帝看不上壹百個以收養方式娶妻的人。

《漢書·武帝紀》中記載:“天漢四年,升天下七科”。

從文章中可以看出,漢武帝把七種人比作邊塞,排名第壹的是貪官,第二是罪犯,第三是養子。

雖然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對養妻相對友好,雖然不壹定要發配邊疆,但是在社會上,養妻的地位也是低下的。

唐宋時期,經濟迅速發展,社會風氣也明顯好轉,人們的思想也逐漸文明起來。但即便如此,當時的人們還是沒有放過這個被妻子收養的男人。不僅如此,還采用了各種代詞,如“品女婿”、“品女婿”。

根據《官學指南》的記載。婚姻之門”,在元代,被收養的男性被分配了幾份工作。第壹,養父負責妻子父母的贍養;其次,就是充當家裏的勞動力。這類勞動力受特殊時間限制,壹般以年為單位。從這個角度來看,此時女婿的地位還處於服務階段,沒有任何好轉的跡象。

明朝時期對養妻的態度基本壹致,專門針對養妻制定了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在世時,男子不得養妻;手中有軍權者,不得其妻收養。如果妳是家裏的獨生子,那妳就只能當“和尚”,也就是說,即使妳被妻子收養,也不能長期待在女方家。妳必須每年去女方家從事體力勞動。這其實是壹種變相勞動關系的表現。

盡管各個朝代都很看不起妻離子散,但在妻離子散的婚姻現象出現後,都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保護。從被收養婦女的身份來看,大部分需要將姓名改為男女同姓,或者在原姓氏上加上女方的姓氏。到了元代,陳友諒本名謝,因祖上被人收養而改為陳。也有少部分被收養的女性不需要改姓,當然這要看女方家庭的意願。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被收養的妻子可以繼承女方家的財產,但當時不能全部繼承,法律有特殊的繼承比例。當然,也有壹些地位低的女婿是不能繼承女家財產的。

明代有專門的法律,不承認丈夫收養的女婿有財產繼承權。如果夫妻婚後沒有子女,就必須將財產繼承給其他子女。選擇孩子的權力大多集中在女性身上。

從古至今壹直延續的過繼制度,為歷代王朝所不齒。但從歷史進程來看,其實也有積極的壹面。從某種程度上說,過繼是中國文化的產物,不僅在漢代出現,在其他少數民族中也存在。收養制度的發展也是古代男女地位轉變的縮影。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婦女地位得到明顯提高,到了近代,實現了男女平等的社會形態。在重大問題上,女性更有發言權。這是社會發展到壹定程度的必然結果。

本質上,女婿收養制度的發展也是中國長期以來社會制度發展的體現。在封建社會,女婿之所以受到全社會的鄙視,是因為它處於當時的社會形態中,男性地位被貶低。好像有壹種恨鐵不成鋼的感覺。

當社會發展到壹定程度,比如清末,收養形象逐漸成為社會常態。這個時候,包括社會和家庭成員,都很少有明顯的歧視。這是社會穩步發展的重要體現。

存在是合理的,但壹種現象成為了常態。只有放下偏見,接受它的存在,才能對現代社會的多元化發展有壹個理性的態度。

參考資料:

韓曙賈誼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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