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治權利和自由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有參與國家管理和參與的權利。
討論政治的民主權利和在政治上表達個人意見和願望的權利。
由。它包括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的言論、出版和收藏。
集會、結社、示威和遊行的自由。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權力機關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某些國家機關的代表或領導的權利。它包含三個方面:
1)公民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選舉人大代表;
2)公民有被選舉為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3)公民有權監督和罷免選出的代表。
2.按照我國憲法規定,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全部達到18周。
所有中國人和年滿* * *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民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
對居留時間的限制。
(2)言論自由
1.言論自由是指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說話、寫作、寫作、電影的權利。
通過戲劇、音樂、廣播和電視表達個人觀點和意見權利。
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1)狹義的言論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場所發表意見或討論問題的權利。
2)廣義的言論自由包括在公共場所發表意見和討論問題的權利。
,包括新聞自由、學術自由和出版自由。
2.言論自由作為現代憲法中壹項重要的公民權利,有利於資產階級革命。
生活的產物。1776美國弗吉尼亞州憲法第壹次規定了保護人民這幾個字。
關於自由,1789法國的《人權宣言》宣稱“表達思想和意見的自由。
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壹,所以每個公民都有說話、寫作、說話的權利。
版的自由”。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也重視言論自由。
中國以來的每壹部憲法都把言論自由作為公民權利寫進了憲法。
中等。
3.言論自由作為公民的合法權利,其核心是指任何國家的立法和
任何行政行為都不能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但是沒有絕對的自由。
,受到壹定的限制。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保護個人免受誹謗或其他權利分割;
2)維護社會道德標準的需要;
3)發生家庭暴力或騷亂時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
4)外敵入侵時保衛國家安全的需要;
我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 * *和中國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權利和。※.
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或者其他公民的利益。
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行使權利和自由的具體表現:
1)不得利用言論進行反革命宣傳或反革命煽動;
2)不得利用言論誣告、陷害其他公民;
3)不得用言論侮辱、誹謗或詆毀其他公民的人格尊嚴。
4.許多國家對言論自由的範圍和方式制定了特殊的限制。
應該調整法律,如新聞法、出版法、誹謗法和廣播法。憲法學
不同國家不同的法律限制分為兩種類型:預防制度和追懲制度:
1)預防制度是事前限制,即所有言論和出版物都行使言論自由權。
行為在表達之前必須經過壹定的國家機關的幹預和審查。前者只是通過交流。
只有經過後者的審核,才能實現他表達意見的意願。
2)追懲制度是壹種事後限制,即所有言論和出版物都不經過事前審查,壹切都是重要的。
假設可以先行使,只有在言論表達違法的情況下才會依法調度。
被制裁制度。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如英國和美國,都是這樣做的。
壹種系統。
(3)新聞自由
1.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的延伸,是廣義的言論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權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通過出版物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思想的權利。
2.在英國和美國,新聞自由的觀念根深蒂固。英國在1695。
取消了出版許可證制度;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規定
國會不得制定剝奪新聞自由的法律。我國的歷法憲法都是專門的。
門規定了公民的新聞自由權利。
3.然而,新聞自由不是無限制的。限制新聞自由的主要方式如下
處罰制度、登記制度和審批制度。英美等國實行的是追懲制,中國實行的是寄宿制。
記錄系統和審批系統:
1)前者不經過任何事前審查,只有在發布後才構成違法行為,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
2)後者出版前應經過新聞審查,經批準登記後方可出版。
3)從禁止出版的範圍來看,不雅出版物壹般都是各國禁止的。
(四)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1.集會、遊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權利,大多數國家憲法賦予公民
聯合國大會在1966中通過的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規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得到承認。對於此項目
權利的行使不應受到限制,除非依照法律和在民主社會中。
為保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或
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需要受到限制。"
2.我國歷屆憲法都明確規定了公民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1989 10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這對我很重要。
中國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得到了全面的規定:
1)集會是指聚集在露天公共場所表達意見和願望的活動;
2)遊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以表示對* * * *的同意。
活動;
(三)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的集會、遊行、靜坐。
表達要求、抗議或支持、聲援等具有相同含義的活動的方式。
集會、遊行、示威有以下特點。※:
1)是公民自發舉辦的,不是國家機關組織的;
2)是在露天公開舉行,而不是在室內秘密舉行;
3)其目的是表達某種願望,不是為了娛樂。
3.由於集會、遊行和示威是壹種更強烈的表達個人意願的方式,在客。
鑒於,往往會對社會造成壹定的負面影響。所以,世界各國的法律都是對的
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權的行使在以下方面受到某些限制。
三種:
1)申報制度,即只需在集會、遊行、示威前向有關機關申報,無需經過
有關當局批準的系統;
2)審批制,即集會、遊行、示威必須得到有關當局的許可才能舉行。
度;
3)追懲制度,即在集會、遊行、示威之前,不受任何機關的幹涉,沒有必要。
只有在集會、遊行、示威有違法行為時,才能向任何機關舉報。
法律規定的懲罰制度。
上述限制中,審批制最為嚴格。※刑罰制度是最寬松的。
;申報制度介於兩者之間,不會不適當地限制公民的集會、遊行和示威
權力的行使,同時使相應的國家機關維持公共秩序。
預防可以平衡秩序與自由的矛盾,因此是壹種更合理的限制方式。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規定,公民善其事。
在行使這些自由時,我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1)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2)國家、社會、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不受損害。
利潤;
(三)集會、遊行、示威的時間、地點和路線須經事先批準。
繼續。
從上面可以看出,我國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核準制。※.
(5)結社自由
1.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了某種目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組織壹定的組織。
社會團體的自由。
2.社團可分為營利性社團和非營利性社團。
營利性社團可以分為政治性社團和非政治性社團。盈利
目的性社團如組建公司,政治性社團如組建政黨,非政治結。
如果壹個社團成立了慈善機構。
3.在國外,結社自由包括組建政黨的自由,在我國壹般不包括。
榮,因為我們國家是* * *產黨領導,其他八個民主黨派接受中國。
* * *生產黨領導的參政黨不得組建其他政黨。
4.1989 10國務院發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國家社會
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其登記的章程開展活動,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
法律幹預。對社團的成立、登記、監督和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它為公民行使結社自由提供了具體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