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義務
(壹)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這是中國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之壹。國家的統壹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取得成功和實現公民基本權利的基本保證。所有公民都必須自覺履行這壹義務,堅決反對任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
(2)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的集中體現和反映。遵守憲法和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誌,維護人民的利益。尊重社會公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需要。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同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破壞社會公德的行為作鬥爭。
(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這是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順利進行的需要,任何公民都不得為了自己的私利或小集團的利益而損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危害國家安全,造成國家利益損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也是維護國家獨立和安全的需要,是維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是維護人民幸福生活的需要。因此,每個公民都必須自覺依法履行這壹光榮義務和神聖職責。
(5)依法納稅。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壹。它“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公民依法納稅對於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保證國家經濟建設資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義。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和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同偷稅、漏稅、抗稅的違法行為作鬥爭,維護國家利益。
二、基本權利
平等權利
平等權是指公民平等享有權利,不受任何歧視,並要求國家給予平等保護的權利。
(2)政治權利和自由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體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包括狹義和廣義。
(五)監督和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㈥社會和經濟權利
社會經濟權是指公民在經濟生活和物質利益方面享有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物質基礎。主要包括:
(7)文化和教育權
公民的文化和教育權利包括受教育權和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八)特定主體權利
我國憲法不僅明確規定了公民應當普遍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而且還針對特定主體設置了專章給予具體保護。
三、社會和經濟權利主要包括:
1,財產權,是指公民對其合法財產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2.勞動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從事勞動並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同時,勞動是所有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義務。
3.休息權是指勞動者為了保護身體健康和提高勞動效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制度享有的休息和休養的權利。
4.物質救助權是公民因特定原因無法通過其他正當途徑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和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
組成
第三十四條
中國人民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