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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鄉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和車輛傷害,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應對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後的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凡在石城鎮轄區內發生的涉及車輛和人員的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均適用於本預案。我們的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壹。首要任務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壹、預防為主,安全第壹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確保車輛安全。避免或減少事故。

第二,組織系統

石城鎮成立了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團隊領導:

副組長:

成員:

第三,應急反應

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到達事故現場後,指揮員立即下令對現場進行封閉保護,疏散圍觀群眾並引導其他車輛安全通行,同時立即撥打“122”報警。及時搶救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首先檢查傷亡情況,搶救未脫離生命危險人員。並及時撥打“120”請求醫療部門救援。

四、實施救援過程中應註意保持原始現場。識別移動中的傷員。

五、緊急搶救受傷人員要及時攔截過往車輛請求救助,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六、現場指揮員要指揮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同時控制事故人員,待公安交警到達現場後,主動提供事故信息,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七、計劃管理和更新

隨著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應急過程和演練過程中發現問題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八、計劃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民院),由吳佩西同誌兼任日常工作。

鄉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白神廟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壹.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在本鎮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需要鎮人民政府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計劃指導全鎮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第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在白神廟鎮政府的統壹領導下,成立了以鎮長王為組長,政法委陳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領導小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統壹組織、監督和檢查,並研究解決應急處理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市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領導小組的決定和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信息發布和信息上傳工作。

為加強事故現場處置領導,成立了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政法委任組長,村書記和綜治辦、派出所、衛生站等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四個專業組組成。

(壹)救援隊由綜治辦主任任隊長。主要任務是組織派出所、武裝部、民政、衛生等部門趕赴現場,及時了解和控制現場情況,做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和轉移受傷人員,並隨時與白神廟鎮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

(2)搶救組:衛生院院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援隊,在現場設立臨時救援中心,及時搶救和轉移傷員,調動醫務人員、設備和藥品參與傷員搶救工作。

(3)事故調查組:派出所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派出所做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邊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消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

(4)善後處理組:由司法所負責,方任組長,民政所、事發村負責人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協調。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安置前來參與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和遇難者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1)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事故發生地公安派出所應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核實清楚情況,並立即向白神廟鎮辦事處報告。

(二)各相關部門接到白神廟鎮政府的報告或通知後,應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工作。

(3)最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應在盡可能保護現場的情況下,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態進壹步擴大。

(四)白神廟鎮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綜治辦和各有關部門應向百神廟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鄉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的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譯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貴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需要由縣人民政府處理的壹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

1.4工作原理

1.4.1以人為本,依法規範。把人民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事故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相關程序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4.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1.4.3整合資源,享受信息。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有效整合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並保證應急響應的正常運行。加強情報信息溝通交流,建立以信息網絡為載體的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依據。

1.4.4快速反應,密切配合。壹旦發生1人死亡、3人以上受傷、涉及國外(境外)人員、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等需要多部門聯合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根據事故復雜程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的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壹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協調配合。

2啟動條件

2.1分類和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當車輛發生越野交通事故時,也應按照本預案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壹般分為四級:

2.1.1ⅳ(壹般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1.2ⅲ級(重大交通事故):壹次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2.1.3ⅱ級(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2.1.4ⅰ級(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壹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以上各級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2計劃的開始

發生壹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縣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應當及時對上報信息進行判斷,並作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決定。當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縣應急委應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請求支援。當事態演變到新的級別時,縣應急委應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作出啟動新級別應急機制的決定。

3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3.1領導機構

3.1.1成立關嶺自治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處置指揮部)作為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縣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縣應急委的指令,統壹組織指揮全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向縣應急委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法制辦、事故發生地鎮等部門負責人為副總指揮。

3.1.2縣應急指揮部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設有辦公室,縣公安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報告和上報,及時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指示,檢查和報告應急指揮部應急指令的執行情況;負責與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系;協調組織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和總結應急工作;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和縣級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監督、檢查縣級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履行預案中的職責。

3.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縣公安局: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秩序,負責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交通疏導、追捕事故逃逸者、核實事故死亡、失蹤、受傷人員等工作。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縣交通局:負責優先運送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運送搶險救災物資所需的運輸工具;負責調度指揮交通事故落水(失蹤或死亡)人員附近的船舶進行救助。

縣鄉公路管理段: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搶險、救援和救護工作,負責維護和修復交通事故中損壞的道路和交通設施。

縣安監局:參與交通事故調查。

縣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組織基層司法所,參與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的調解。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負責組織實施現場傷員的搶救和緊急救治,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監測,指導環境汙染防治和處置工作。

縣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支持和政策建議。

縣監察局:負責組織監督相關部門履行職責。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及時提供天氣氣候分析預測信息,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報。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通過廣播電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播放交通事故案例和公共交通安全宣傳廣告。

縣消防隊:負責在緊急情況下調動專業人員和特種救援設備。

事故發生地鄉鎮:負責參與相關部門交通事故的協調和善後工作,協助做好社會穩定和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4預警機制和信息管理

4.1縣公安局要建立以派出所、交警大隊、110指揮中心為基礎的交通事故信息例行監控網絡,及時采集監控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信息。

4.2縣公安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不遲於1小時)。報告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情況和人員、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預先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5緊急處理

5.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派出所、交警大隊、基層衛生院等單位要在統壹口徑的前提下,立即上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同時提前做好事故應急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2本預案啟動後,由縣應急指揮部統壹組織指揮應急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工作。主要包括:

5.2.1現場救援。事故發生地的鄉鎮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財產。

交通管制。根據處理交通事故的需要,報縣應急委批準,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檢查進出交通管制區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

5.2.3醫療救援。縣應急處置指揮部責成衛生部門緊急派出醫療機構專業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醫療救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現場醫療救護人員在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後,應及時將傷者送往相關醫院進行搶救和治療。衛生部門也要密切跟蹤醫院采取的醫療搶救措施,督促或協調醫院不得擅自停止搶救工作。必要時,衛生部門應詢問縣應急指揮部是否邀請省市醫療機構專家參與救治。

5.2.4動員征用。根據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縣級應急處置指揮部有權緊急調動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車輛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車輛和相關設施設備。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指揮協調以縣應急指揮部為基礎,各成員單位及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聽從縣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緊急結束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完成後,由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清理現場,報縣應急委決定,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7事故的後果

7.1善後處理

事故發生地鄉鎮或相關部門應積極、穩妥、徹底地做好以下善後工作:

7.1.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開展救援工作。

7.1.2縣應急處置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災害程度,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向縣應急委、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報告,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7.1.3縣衛生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縣民政等相關部門要做好殯葬和撫恤工作。

7.1.4被征用的材料、設施、設備或者被占用的房屋、土地應當及時歸還;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賠償。

7.1.5因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傷殘、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7.2調查和評估

處置結束後,縣公安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對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影響、責任、教訓和恢復重建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並向縣應急處置指揮部和縣應急委作出報告。

7.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應在事故發生的第壹時間向公眾發布簡要信息,隨後是初步核實、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

縣人民政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新聞宣傳部門和縣公安局;輕微和壹般交通事故信息由縣級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發放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並通過全縣主要新聞媒體和縣人民網發布信息。

8緊急支持

鄉鎮、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醫療衛生、通訊等保障工作,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和善後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8.1人類安全

8.1.65438+應急預備隊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應急處置。

8.1.2縣級應急預備隊由公安、武警、消防、醫療衛生等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

8.1.3鄉鎮組織民兵、企事業單位、誌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應急救援隊伍。

8.2財務安全

財政部門應安排交通事故應急專項資金,保證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通信系統、救援排險、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專業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處置等提供必要經費。

8.3材料支持

8.3.1建立全縣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交通事故應急物資,包括應急救援設備、防護用品、救援藥品等。,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共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以實物形式為主。有保質期或者有效期的儲備物資,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內或者期滿後及時使用或者更換。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地區,以保證應急需要。

8.3.2縣發改局、縣工貿局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應急供應,制定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8.3.3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建立藥品、試劑、醫療器械、搶救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制度。

8.4醫療衛生保障

8.4.1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負責組織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傷員現場醫療救援工作,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組建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安排傷員接收、跟蹤、救治等相關工作。

8.5運輸安全

8.5.1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對事故現場周邊交通路口進行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人員進出事故現場,根據需要組織應急“綠色通道”,保障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8.5.2公安、交通部門應及時通報道路養護地段的狀況,引導救援車輛隨時通行。根據事故現場周邊道路情況,盡量開通繞行道路,引導受阻車輛繞行,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8.5.3根據救援需要,調動足夠的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設備的優先運輸。

8.6公共安全維護

縣公安局要制定各種工作預案,在緊急情況下維護治安秩序。緊急情況下,需要在事故現場和部分區域組織力量參與現場控制和交通管制;要采取各種預防性應急措施,全力維護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公共秩序。必要時,依法在事發現場或者壹定區域內實施緊急狀態。

8.7個人防護

處理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時,應當對事故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評估,確保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對公眾生命健康構成或者足以構成威脅時,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門應當及時疏散人群。

8.8通信保證

8.8.1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依托電信、移動、聯通等公用通信網絡,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野戰移動通信指揮網絡,確保通信暢通。

8.8.2交警部門以交通指揮中心為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大隊以值班室為通訊聯絡中心。

8.8.3交通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成立由值班領導和保安人員組成的值班小組。

8.8.4發生救援時間長、難度大的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的鄉鎮、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到現場協助建立應急通信網絡,確保通信暢通。

8.9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應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應,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充分考慮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的應急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9監督和管理

9.1預案演練

根據預案要求,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演練、指揮協調系統演練、應急專業隊伍演練、應急處置流程演練等。演練科目可分為單項、多項或綜合科目,采用現場模擬或模擬現場的方式實施。組織相關人員對每次演練進行認真評估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種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9.2宣傳和培訓

宣傳、法制、教育、衛生、公安等部門應當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縣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鄉鎮、縣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定期或專業培訓,增強應急意識,提高預防和應急指揮處置能力。各鎮、各有關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對指揮人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和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崗前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本單位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9.3責任和獎懲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事發單位不報、遲報、謊報或者隱瞞不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絕配合、阻礙、拖延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預警信息傳遞或者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撫恤。

對因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而患病、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貼和撫恤金。

10補充規定

10.1計劃管理

本預案是縣人民政府應急準備和應對重大、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的工作文件,各鄉鎮、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和當地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該計劃由系統定期審查和更新。

10.2計劃解釋部

本預案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10.3計劃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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