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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謎團中的凱蒂貓屍體

1999年發生在香港的凱蒂貓藏屍案,是壹起轟動壹時的殺人案。案件中,23歲女死者範敏儀被多人囚禁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壹個住宅單位。她被迫喝尿,吃糞便,遭到毒打,身體被燒傷。她死後被分屍烹煮,頭部被塞進凱蒂貓玩偶。

陳(案發時33歲)、梁聖祖(26歲)、梁偉倫(19歲)三名施暴者出庭時,其中壹人在聽完檢方對女被害人虐待、毆打的敘述後,仍哄堂大笑。香港法官阮運道在2000年2月6日這樣描述此案:“被告的瘋狂、殘忍、無情、墮落、暴力、惡意,都不是人類可以對人類做出的行為。”

2003年,此案被香港評選為史上第四大轟動案件,僅次於1982雨夜屠夫案、1974跑馬地紙箱藏屍案、1992-93屯門色狼案。在這起殘忍的案件中,受害者範敏儀是壹名夜總會舞女。1997,為籌集奶奶醫藥費,從第壹被告人陳處盜竊港幣數千元及其他財物。第壹被告陳遂令第二被告梁聖祖及第三被告梁偉倫向女受害人討債。為還清債務,女被害人懷孕後繼續接客,三被告人不斷增加債務。受害人無力償還,這激怒了三人。1999 3月17日,梁生祖及梁偉倫將受害人帶離葵湧李堯村福耀大廈壹個單位,並扣留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1號三樓壹個單位。

回到單位,梁偉倫問被害人為什麽不還錢,為什麽不回電話。他甚至踢了受害者50多次。三名被告人用木板封住該單元的玻璃窗,將油倒在被害人的嘴上,將辣椒油塗在傷口上,並強迫她吞下糞便和喝尿。然後,被告將融化的塑料吸管滴在她的腿上,並命令受害者笑。受害者開始失去理智,並不時挑起傷口上的疤痕,於是被告用電線將受害者的雙手緊緊捆綁數小時,然後用鐵棒毆打她的雙手。

幾周後,女受害者終於支撐不住了。被告曾用打火機燒她的腳,並要求她移動身體。受害者後來被指控直接用嘴吸食甲基苯丙胺,痛苦地在地上翻來覆去。估計死於4月中旬,1999。他死亡時,臉部腫脹,牙齒出血,全身布滿水泡,傷口流膿。當被告發現範敏儀死亡後,他們決定將死者逐壹肢解。首先,他們把屍體搬到浴缸裏放血,鋸掉骨頭,用塑料袋填滿死者的腸子,放在浴室的熱水裏煮熟,排水溝裏露出類似肉和牙齒的物體。

梁聖祖當時是負責人?腹部出血?看到內臟從肚子裏漏出來後,他站起來嘔吐,梁偉倫因為身體氣味太難聞而惡心。最後,由第壹被告陳負責將屍體肢解,並將被肢解的部分裝在幾個塑料袋中,丟棄在垃圾站。

陳當時也在房間裏,用火水竈煮死者的頭。情急之下,他們將內臟倒在屋內,丟進大樓的天棚裏,剖開壹個人魚形狀的凱蒂貓玩偶,拿出壹些棉花,將死者煮熟的頭骨塞進去,縫好。

案件審理時,第壹被告陳被指控從鍋裏取出女死者的頭。他壹邊拔著部分溶解的頭發,壹邊說:“別這麽沮喪,我幫妳打扮成漂亮姑娘!乖,別動,我給妳穿衣服!)”事後,陳還命令其余被告人將煮熟的肉餵狗,但這壹指令是否執行不得而知,大家隨後散去。

藏屍期間,住在樓上的壹名黃姓男住戶,曾看到樓內熱風槽上有人影。他很好奇,用攝像機拍下了現場,但相關鏡頭後來被沖掉了。此後,該單元壹直空置,但附近鄰居多次聞到從該單元傳來的濃烈惡臭,並報警求助。但警察趕到後,認為是垃圾臭味,沒有深入追究。兇案發生兩個月後,九龍馬頭圍女子醫院13歲女童阿芳,即第二被告梁聖祖的女友,告訴社工她也做了同樣的噩夢。在她的夢裏,有人向她要回她的頭。當她向社工傾訴時,她講述了殺人的全部經過,社工於5月24日報警,1999。

阿芳是該案的重要汙點證人。她自己就是個問題少女。1999農歷新年期間,陳邀請她和另壹被告到案發單位居住。阿芳,四處逗留,有固定住所。事件中,阿芳指被告人用尿拍被害人的嘴,並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強迫被害人全部吃掉。

1999年5月26日,九龍油尖區壹隊警員帶著方到達現場。壹方懷疑她不敢上樓。她只在樓下指出,警員帶了口罩,用塑料袋把腳包起來,防止僵屍咬人。單元門壹開,壹股屍臭味撲鼻而來;開燈後,Hello Kitty娃娃就在不遠處,靠在走廊的墻上。偵探用鐵枝輕輕捅了壹下收集在娃娃裏的頭,感覺裏面有硬物。由於死者頭部沒有完全煮熟,娃娃身上還滲出了腥臭的血。單位內亦發現兩個不銹鋼罐及陶罐,相信是煮過人頭的。兩個鍋周圍都是喪屍,鍋裏甚至還有發臭的渣子。

法醫趕到現場後,在凱蒂貓體內發現了壹個女性頭顱。娃娃的棉花上沾滿了戀屍癖,頭骨已經被煮熟了。因為皮膚和毛發組織已經被破壞,DNA測試無法進行。偵探最終在現場繳獲了壹批重要證物,包括壹臺無門冰箱、壹把錘子和壹個疑似用於烹煮屍體的陶罐。

警方立即追捕被告,希望在記者報道前逮捕嫌疑人。1999 5月27日,警方接獲線報,派出4名探員到葵湧石籬?信寧大廈17樓壹個單位,立即沖入單位。當時,第壹被告陳和他的妻子潑猴正在做飯;次日,第二被告梁聖祖主動投案,第三被告梁偉倫在報紙上得知此事,逃往廣西。

得知梁已離境,警方將資料交由國際刑警協助追捕。直到2008年2月14日,中國大陸公安局在執行其他任務時,碰巧遇到了梁偉倫。因為他未能出示身份證件,他被公安局拘留了。後來他被通知香港通緝,被移交到香港受審。2000年6月9日,10,該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第二天成為香港多家報紙的頭條。三名被告被控謀殺、非法監禁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警方在調查之初,苦於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死者就是範敏儀。但是,由於被告已經承認了非法處理屍體的指控和汙點證人阿芳的供詞,他們被控謀殺。

三名被告人均承認監禁或阻止屍體合法掩埋,但均否認殺人罪,在為自己辯護時也推卸責任。例如,第二和第三被告聲稱壹切都是第壹被告陳指使的。後來的證詞稱陳是黑社會和勝利俱樂部的成員。

在審判的第壹天,死者的男朋友吳致遠,她家的阿姨,謀殺現場樓下二樓的夫婦,以及樓上的壹名客人都出庭作證。吳致遠說,在1999年3月13日之後,死者就再也沒有出現過。我姑姑說案發當天有兩個人來找過死者。此外,樓上樓下的住戶也聽到了該單元傳來女子的哭喊聲。

在庭審過程中,警員往往要把案件中的重要證據凱蒂貓公仔帶入法庭,還要把女死者的頭骨、藏屍的冰箱、煮屍的陶罐帶上法庭,以便法庭聞屍。當其中壹名被告供認如何從椅子上跳下來,用膝蓋壓住受害人時,另壹名被告竟然在法庭上大笑。

庭審過程中,法庭外也出現了奇怪的事情。當辯護律師指出被告只是非法處置屍體,沒必要講太多,法庭裏的燈光大閃,讓法庭上的所有人都大吃壹驚。晚上梁生祖被帶回看守所。深夜,他對警衛說:“我撞鬼了?”(我遇到鬼了)”,他指出自己在法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女死者範敏儀的臉。步入2000年11的月份,審判告壹段落。法官阮運道指出,控方證人均指首被告陳是“大耳高利貸者”,是參與販毒的黑社會老大(頭目)。然而,不管這些犯罪記錄是否屬實,肢解案與上述背景無關。陪審團只應集中精力判斷陳、梁聖祖、梁偉倫三名被告人是否有毆打、虐待、肢解範敏儀的行為。

辯方三名大律師指出,擔任檢方特赦證人的少女證據薄弱,她沒有親眼看到範的死亡。可能是三被告親手殺了範之類的。阮雲道說,特赦證人必須說實話,她的證據可信度不能因為年齡小而打折扣。

2000年2月6日,65438+,陪審團以6比1的多數,裁定3名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過失殺人罪名成立。阮雲道法官決定以最嚴厲的刑期判處三人無期徒刑。

阮運道指出,他們至少要服刑20年才能申請復核減刑,並嚴厲批評被告嚴重危害社會,形容“近年來從未聽過如此殘忍、變態、墮落、暴力、麻木不仁、殘暴的案件,連動物都不會這樣對待別人。”

他指出,考慮判處無期徒刑的三個標準是:

罪行的嚴重性是否需要更長的刑期;

視被告人的性格和背景,將來是否會再犯;

再犯是否會給公眾帶來嚴重後果,尤其是掃黃案件和暴力犯罪?

法官表示,雖然代表三名被告的律師辯稱不符合上述條件,但法官認為三名被告有心理變態傾向,精神不穩定,接觸到的人可能有危險,符合終身監禁的條件,法庭必須保護公眾。三人因為承認了阻止屍體合法掩埋的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陳、梁偉倫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梁聖祖不認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後兩項指控與過失殺人罪同時執行。

聽到宣判後,三名被告人表情各異。第壹個被告很平靜,第二個被告眼圈紅了,第三個被告深深嘆了口氣。梁偉倫的哥哥聽說他使勁砸球場玻璃。3名被告人被判無期徒刑後,均提出上訴,但駁回了陳和梁偉倫的申請,只允許梁聖祖上訴。上訴庭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梁生祖在死者死亡的前壹天並沒有來到案發單位,而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要求陪審員考慮梁生祖是否與其他兩名被告“串謀”殺害受害人,卻沒有引導他們考慮梁的“離開”是否足以終結與其他兩人的“串謀”關系。上訴法院認為,原審程序存在重要錯誤,導致定罪不安全,故推翻原判。

上訴之初,梁聖祖否認過失殺人,但在重審時,他改變主意,承認過失殺人。辯護律師指出,梁的角色與其他兩名被告不同。當他目睹受害者痛苦地哭泣時,他曾鼓勵受害者盡快還債,讓她早日獲釋;當天,梁親自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而且他也決心改過自新,在監獄裏參加基督教聚會,受到教會的熏陶;同時,自2013上訴成功,案件發回重審後,壹直困擾著他,所以最後,他決定認罪。律師還表示,梁至今已服刑5年,希望法官能考慮量刑的完整性,對其從輕判決。

2004年3月,上訴法院的高法官因案情重大,決定考慮適當的量刑起點,後來判處梁聖祖18。但在原審中,梁承認非法拘禁、阻止屍體合法掩埋,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由於沒有對這壹指控提出上訴,定罪仍將維持。屯門色狼案,本名林國偉,在香港新界屯門區多次犯下強奸、搶劫、殺人等罪行,令居住在屯門區的女士感到不安,在香港六、九十年代引起轟動。後來,香港警方加強了在屯門的巡邏,迫使他們搬出瓜灣,在那壹帶作案。

1993他作案後邀請被害人約會,被害人報警。在警方的保護下,受害人答應赴約,並當場逮捕了林國偉。後來證實,被她侵犯的女性多達13人,其中3人被殺害。林國偉最終被判終身監禁。

在港強奸殺人案中,“屯門色狼”是繼“雨夜屠夫林過雲”之後最知名的人物。65438+1992年4月24日淩晨3點多,年僅21歲,家住屯門大興村的林國偉喝著啤酒,在屯門公路上開車。這時,壹輛出租車從他的車旁經過,出租車上壹個女孩長發披肩。被捕後,林國偉描述說,這個女人看起來像她的前女友。然後他開車追著出租車,直到女孩在屯門友愛村的愛明樓下下車。

這個只有19歲的女孩正在電梯大廳裏等電梯,而林國偉正躲在壹個黑暗的角落裏。電梯到達後,他跳出來,躲進電梯,用力勒住女孩的脖子,把她拖出電梯,在後樓梯強奸了她。然後她搶走了她的手提包和金飾。這是林國偉的首例。

1992年6月,壹名32歲的夜總會女服務員淩晨4點半下班後乘出租車返回屯門建勝村,成為他的第二個獵物。兩個月後,他在屯門新和巷勒死壹名39歲女子,並拖至草叢內強奸。

上述兩名受害者都立即報案,將林國偉的精液樣本留給了警方。然而,受害者在混亂中未能認出兇手的臉,只有壹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發型和口音,這讓警方不知所措。

1992至12在屯門再次作案。本月3日,大興村壹女子深夜回家時,突然被人從背後勒死。當她醒來時,發現她被強奸和搶劫,第二天她和親戚朋友壹起報警。28日,另壹名女子與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早班先走。結果,她回家時不幸在樓梯口被強奸。

1993年2月24日淩晨4點,林國偉再次出動,目標是壹名50歲的家庭主婦。當晚和朋友打完麻將後,她獨自回到友愛村,被林國偉拖到樓梯上。這壹次,林國偉過度使用武力勒死了對方。他沒有強奸受害者,而是向她射精,並搶走了受害者的手提包。兩個月後,壹名22歲的音樂節目主持人深夜回到大興村的家中,被林國偉勒死並強奸。兩名被害人的財物被林搶走。

在調查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候,林國偉搬到了他姐姐在紅磡區的家暫避。因為他的家在土瓜灣怡豐大廈附近,他在1993年5月24日淩晨4點強奸了23歲的卡拉ok宣傳人員劉小敏。事後,他企圖與對方“做朋友”,被女受害人狠狠扇了壹巴掌。林國偉勒死了她。

同年8月,他看上了另壹個年齡21的女生。在同區美景街強奸壹女生後,逼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林幾天後打電話給受害者與她見面,並被埋伏的特工逮捕。經過精液DNA鑒定,確認他就是闖禍兩年的“屯門色狼”。他在紅磡夏香道和美景街的友愛村、大興村、怡豐大廈強奸和搶劫了9名婦女,並殺害了其中3人。屯門區發生連串強奸案,當時在區內居民中引起極大恐慌。壹些街區還組織了自己的支持團體護送女士們回家。當時警方認為,這名色狼壹定對該地區的環境非常熟悉,可能是該地區的居民。

此案由已故香港警務處總督察王用汲調查。警方在分析案情時發現,兇手作案後,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前往不同區域的銀行ATM機,從受害人的ATM卡上取錢,鎖定兇手壹定是車主,用車跟蹤受害人,施暴後再駕車逃逸。

警方後來發現,接送第壹名受害女孩的出租車司機依稀記得事發當晚有壹輛私家車尾隨她。警方於是邀請了催眠師楊誌濤來幫忙。有了催眠作用,司機就能把白色的車描述成日本車,並說出車牌裏的幾個數字和車的型號,後來證實還挺準的。

後來,香港警方從入境事務處取得壹萬名市民的個人資料,以人手逐壹輸入電腦進行分析,再根據疑犯的簡單資料,將可疑人數縮小至數百人。警方還在該區安排女警作為“誘餌”,希望引誘林國偉上鉤。最後,林國偉被警方逮捕,因為約會案中的受害者看了壹部電影。

林國偉被捕時,由於大部分受害者都是從背後被襲擊,他們無法辨認出色狼的長相,而且案發時也沒有目擊者。香港警方的法證部門利用新引進的DNA技術,對留在受害人衣服上的精液進行分析,成為確認本案肇事者身份的最關鍵證據。

在被捕的早期,林國偉保持沈默,不願意提供證據。王用汲看到了林國偉想與他人交談的弱點,並通過交談誘導他交談。他隨後坦白了整個作案過程,並表示坦白後感覺舒服多了。9月1994,立案。在此期間,沒有任何親友出庭。林國偉在法庭上承認了15項強奸罪和搶劫罪,否認了其余三項謀殺罪,並堅稱自己是誤殺。受害者家屬在法庭上反應激烈。

辯護律師找了兩名精神病醫生為林國偉辯護。精神報告上說他從小缺乏家庭溫暖。林國偉有五個兄弟姐妹。母親在林三歲時離家出走,父親狠心酗酒,養成了他孤僻的性格。他幾乎沒有朋友,喜歡欺負小動物。我從中壹退學,喜歡飛車,工作上經常遇到挫折,在感情路上經常被拋棄。我用酒精和自慰解決了空虛,在惡毒的逃避下變得精神錯亂。

但控方指出,被告只是患有壹種反社會人格疾病,並非精神病。本案共有65,438+027名證人。聽證會本應進行兩個月,但因被告認罪而縮短至五天。

陪審團壹致裁定被告犯有三項謀殺罪,被判終身監禁。法官認為,被告作案時間非常長,非常暴力,對社會危害極大。加上其他8項強奸罪,法官罕見地判他11無期徒刑,以示案情的嚴重性。在香港,強奸罪的平均刑期是5到15年,只有最嚴重的強奸罪才會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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