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有什麽風險?
不動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大致基於三點考慮:
1.可以規避限購嗎?
有壹種誤解,認為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房產不在限購範圍內。
浙江騰飛金鷹學院房地產綜合部部長、浙江省律師協會建設地產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陳忠律師表示:在限購政策中,所謂的限購對象都是以“家庭”的身份出現的,比如這次杭州限購令中的“非本地戶籍”,其中“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所以不存在以孩子名義買房不算家庭名下房產的說法。
2.對避免稅費有幫助嗎?
確實如此。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比贈與和繼承更經濟方便,可以省下不少稅費,以後也不用擔心收遺產稅。
3.規避家庭破產的風險,給自己和孩子留條後路。
有的父母經商,以子女名義購買房產。他們想給自己和孩子留壹條後路,以防生意失敗,資不抵債。更直接的是,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可以執行嗎?
陳忠律師表示,如果房產壹開始就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麽房產的所有權屬於未成年子女,父母只有對房產的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也不是父母所有,所以不能強制執行。但法律也規定,被執行人為了逃避執行將財產轉移給子女的,贈與無效,登記在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仍可作為可執行財產執行。
出售或抵押“玩偶之家”
必須申請擔保公證。
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後期出售或抵押房產容易嗎?看看這些案例吧!
案例1:
這位做生意的父親想賣掉他兒子名下的房產。
陳先生是壹位私營企業家。最近,他的公司財務狀況很緊張。他想賣掉他10歲兒子名下的房產。房管部門要求,父母保證書的公證必須到公證處辦理。
按照陳先生的想法,房子雖然記在他10歲兒子的名下,但是他出錢買房。賣房子也是為了做好工作。生意做成了,他就可以給兒子買更大的房子了。但當公證員李力列舉法律物品時,才發現自己太天真了。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其次,《房屋登記辦法》規定“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也就是說,陳先生夫婦必須承諾房產出售所得款項用於兒子的教育、醫療等切身利益,並出具有書面保證的公證書。為了公司的周轉而出售房產,顯然是達不到要求的。“真麻煩。如果我知道,我就不會寫孩子的名字了。”陳先生和妻子嘀咕了壹會兒,沮喪地回來了。
案例二:
抵押房產供兒子留學沒那麽簡單。
董先生的兒子小傑今年秋天將去新加坡上高中。夫妻倆決定將小傑名下的房產抵押,並向公證員保證,抵押貸款將僅用於小傑在國外的教育、醫療和生活,絕不挪作他用,絕不侵犯小傑的合法權益,並承擔抵押貸款過程中產生的壹切責任。這些承諾,白紙黑字,應該記錄在書面保證中。
當時董先生以為這個好辦,因為他本人是浙江某市某銀行的行長,但沒想到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原來很多銀行貸款業務都沒有“留學”這個選項。如果不能明確界定目的為“留學”,那麽公證處不會對保證書進行公證。
最後,董先生又去了其他大銀行,拿到了寫有“留學”字樣的貸款函,才匆匆趕到公證處。
至於目前流傳的壹些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文章,說“未成年人名下的財產可以公證約定,權益可以歸父母生前所有,這是完全錯誤的。這種方法既能讓未成年人擁有財產,又能保證父母對財產的處分權”。父母只有管理權,沒有處置權。公證處不會辦理此類協議的公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8。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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