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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考試的性質
中國翻譯資格認證考試(CATTI)是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托舉辦的。由中國外文出版發行局實施和管理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已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它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面向全社會的統壹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認證,是對口譯或筆譯參與者雙語翻譯能力和水平的評價和確認。
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是我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定制度的重大改革。與原有的翻譯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評價制度相比,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體現了科學、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報考人員不受學歷、資格和專業的限制。取得各級證書並符合翻譯專業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可根據需要由用人單位聘用。在資格考試制度完全建立之前,新舊制度會有壹個共存期。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將分語種、分層次逐步推開。隨著考試逐步推向全國,舊的翻譯專業和技術崗位資格評價體系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二、考試的目的
設立該考試的目的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的水平和能力,進壹步規範翻譯市場,加強翻譯行業管理,使之更好地與國際接軌,從而服務於我國對外開放。
三、考試報名條件
這次考試是面向全社會的職業資格考試。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壹定外語水平的人員,不分年齡、學歷、學歷、身份,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的語言二、三級考試。允許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專業人士也可參加報名。
第四,考試語言
考試分為七種語言,分別是英語、日語、法語、阿拉伯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四個等級,分別是:高級翻譯;壹級口譯、筆譯、筆譯;二次口譯、筆譯和翻譯;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分為筆譯和口譯兩大類,口譯又分為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科目
二、三級翻譯考試有兩個科目:綜合翻譯能力和翻譯實踐。口譯考試有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兩個科目,二級口譯考試的口譯實踐分為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報名參加二級口譯考試的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種專業考試。報考二級交替傳譯的,參加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交替傳譯)考試。報考二級同聲傳譯的,參加“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同聲傳譯)”考試;通過二級交替傳譯考試並取得證書者,可參加口譯實踐(同聲傳譯)考試,不考口譯綜合能力。
翻譯專業碩士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二級及以上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證書的,在校期間必須參加二級口譯或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可免考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踐或翻譯實踐考試。
六、考試方法
二、三級“綜合口譯能力”考試以聽力和寫作進行;口譯實踐二級和口譯實踐三級的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考試采用現場錄音的方式進行。
二、三級綜合翻譯能力和翻譯實踐科目的考試均采用紙筆進行。
七、考試時間
綜合口譯能力二、三級和口譯實踐二級即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的考試時間為60分鐘。三級口譯實踐課程的考試時間為30分鐘。
二、三級《翻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翻譯實務》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八、考試的實施
翻譯資格考試自2003年6月5438+2月開始首次試點。在有關單位的全力配合下,在考試的實施和管理以及口譯和筆譯考試方面,取得了壹系列可喜的進展和令人自豪的成績。考試規模穩步上升,影響力不斷擴大,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
2009年上半年,該考試報名人數從2003年單考的1.600人增加到1.5萬人,英語報名人數也從試點期間的1.000人增加到近1.4萬人。截至2009年上半年,註冊參考人員超過96000人,累計合格人員超過14300人。
自2008年以來,已有英語、法語、日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等7種語言58個科目29種考試。各地區、各部門停止評定上述7種語言文字相應級別的翻譯人員和助理翻譯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九、證書註冊和繼續教育
根據《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證書每三年定期註冊壹次。有效期屆滿前,持證人應按規定到指定機構辦理重新註冊手續。再次註冊需要提供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證明。
中國翻譯協會受中國外文局委托,負責實施證書註冊和繼續教育。中國翻譯協會起草了《關於組織國家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證書持有人繼續教育(或專業培訓)的通知》和《關於組織國家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證書註冊的通知》。作為翻譯專業人員規範化管理的壹部分,這標誌著我國翻譯行業規範化管理邁出了新的壹步,於2006年6月5438+10月正式啟動。
X.考試在國內外的影響
1,各方肯定。
翻譯資格考試作為國家對翻譯人才的評價體系,多次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業內資深專家的好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技術部領導多次表示:“我們選擇外文局組織考試是正確的。外文局領導很重視,組織工作很出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滿意,專家滿意,社會認可。考試在國內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是目前國家職業資格考試中最成功的項目之壹。”
2.專家團隊健全穩定。
到2005年6月,英國、法國、日本、俄羅斯、德國、西班牙、阿富汗等7個語種的專家委員會全部成立。專家委員會的調整和變化是嚴肅和及時的。2005年9月,英語專家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結束,2007年7月,七個語言專家委員會順利換屆。隨著考試規模和影響的不斷擴大,有相當數量的高水平專家教授參與考試工作。專家委員會成員包括外文局、外交部、中聯部、國際電視臺、中央編譯局、新華社、中科院等翻譯出版機構的專家,以及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廣州外語外貿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等十幾所國內高校的知名教授,其中不乏前駐外使節和部分部級、局級業務專家。
3.許多國際和國內認證機構積極尋求與我合作。
臺灣省、香港、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相關機構與我局考試辦公室建立了工作聯系。有的希望成立考點,有的希望互相承認,有的是來取經的。法國駐華大使館也派出文化官員前往考場觀察,澳大利亞相關機構也寫信表達了他們的擔憂。幾十個國家和地區訪問過國家翻譯考試網站。
4.翻譯專業與碩士教育的融合。
2008年,翻譯專業碩士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證書整合,翻譯專業碩士學位教育與職稱制度和行業規範管理有機結合。翻譯考試作為人才評價的壹個標準,將逐步發揮對翻譯教學的指導和服務作用。
5.獲得考試合格證書者可以個人身份加入中國翻譯協會。
2004年底,中國翻譯協會第五屆全國理事會對《中國翻譯協會章程》進行了重大修改。會上審議通過了中國翻譯協會章程草案。新章程草案將未來中國翻譯協會的性質定義為學術性和行業性社會團體,在原有學術領域的基礎上,將中國翻譯協會的業務範圍和職能擴展到了行業領域,協會的會員也從原來的翻譯團體擴展到了翻譯和翻譯。
2005年,中國翻譯協會頒布了《中國翻譯協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規範了個人會員的加入條件。個人會員包括高級會員、專家會員、普通會員和榮譽會員。其中,普通委員要求取得初級以上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國家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以上口語、翻譯證書,或在翻譯學術界或翻譯專業領域有壹定貢獻或實踐經驗;專家委員要求取得副翻譯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國家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壹級以上證書,或在翻譯學術界或翻譯專業領域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中國翻譯家協會對個人會員條件的規定表明,國家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將對翻譯行業的管理做出前所未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