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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信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壹,小微企業信用問題及對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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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信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摘要: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銀行業的開放,銀行的信貸業務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激烈競爭和挑戰,小微企業信貸逐漸成為突破業務瓶頸和發展限制的重中之重。本文闡述了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發展中存在的風險,並針對商業銀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希望能為小微企業信貸的相關理論研究和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的商業實踐提供借鑒。關鍵詞:小微企業信貸;金融風險;風險對策中地圖的分類號:F830文檔ID: A文章系列16)010-000-01。

壹、引言小微企業作為我國數量眾多的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這個問題仍然是阻礙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鑒於此,本文從銀行風險管理的研究入手,迎合該領域的熱點,分析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的現狀,希望能為銀行的相關決策者和領導提供壹些幫助。第二,雖然小微企業信用風險分析發展很快,勢頭很好,但是發展中還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問題,小微企業自身也存在壹些信用風險。據銀監會統計,到2014年末,全國中小企業不良率三四家。結論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管理有哪些創新?

小微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的創新點如下:1。模式創新,利用資產擔保和第三方擔保重構信用違約互換的交易模式。2.有效的貸後管理,采用逐步分配的方式,分批撥付資金,保證了資金的使用渠道。

第三,探討如何做好小企業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

公司自2005年開始試點以來,在短時間內取得了蓬勃發展。作為壹種新型的信貸公司,公司給民間融資帶來了新的活力和新的機遇,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為小微企業找到了壹條現實的融資之路。然而,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令人擔憂。小貸行業仍然存在魚目混珠、管理不規範的現象。在民間資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小貸行業存在諸多不規範之處。因此,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有效防範風險成為不可回避的話題。那麽,公司應該如何控制信用風險呢?下面,邊肖將簡要總結壹下,以供參考。1.強化信用風險管理意識。壹般公司的貸款流程都是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級的貸款意向,再逐級辦理。導致很多基層人員形成上級有借錢意向,跟著方便的習慣。這種逆向程序操作會讓壹些信貸經理風險意識淡薄。更嚴重的會出現虛假、失實、隱瞞壹手資料等虛假行為。因此,公司需要提高信貸人員的財務制度學習、崗位技能培訓和素質道德修養。並制定考核和處罰機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從而有效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2.加強內部風險控制。目前公司仍存在支付不嚴、內控制度薄弱等管理風險。貸前調查不夠深入,借款人數據分析不準確,重視程度不夠,只重視片面的壹手數據分析。另壹方面,在不了解借款人經營和資金用途的情況下,發放大額貸款。最後,公司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崗位之間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無法及時發現和防範風險。因此,公司應加強信貸管理,規範信貸業務操作流程,組織建立客戶信用檔案系統,加強跟蹤監管。以重慶為例,在人民銀行和重慶營業管理部的政策傾斜和支持下,重慶公司創造了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集中申報、壹站式介入、實時查詢的“重慶模式”,方便小貸公司方便快捷地查詢客戶信息。接入征信系統兩個月後,6家公司審批貸款近600筆,金額1.13醫院;拒絕發放貸款獎金290筆,金額654.38+04萬元,查詢654.38+0631份征用報告。數據證明,為加強內控風險,公司在放貸前必須重視對貸款個人或公司的資信、業務能力、業務設備等信息的收集,規範業務操作流程。3.提高風險識別和預測水平,完善信用風險預測機制。目前有些評價是利益驅動的。在對客戶資產進行評估時,不是按照其實際市值進行評估,而是按照其要求進行評估,導致實時評估嚴重,最後虧損嚴重。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在識別和衡量貸款的各種風險因素時,必須運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並采取有針對性的評價來提供依據。此外,小貸公司應對政策風險進行清晰的分析,使最終的評估結果能夠真實反映信用風險的狀況和原因。所以,雖然公司發展快是好事,但似乎也需要理性看待,謹慎投資。小額貸款公司自身要加強風險管理,不斷完善相關內控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自身健康經營發展。

四、如何理解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壹、金融創新風險

1,金融創新風險概述

金融創新風險是指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創新提供者的創新措施不能順利實施或創新收益損失的可能性。它由兩部分組成,壹是金融創新設計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二是金融創新實施中的風險。

金融創新風險不同於產業創新風險。首先,產業創新的風險主要在於新成果的市場認可度和潛在收益的程度,而金融業不僅存在產業創新的風險,還存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特殊的行業風險。金融創新在追逐利潤的同時也產生了新的風險。其次,金融創新不能申請專利,被廣泛模仿和推廣。只有通過模仿和推廣活動,創新才能真正被社會接受,否則,由於市場規模不經濟和接受度低,創新成果的市場需求太小,創新成本太高,導致市場缺陷、功能缺陷和價值缺陷,創新者難以獲得所有潛在利益,實現利潤最大化。最後,金融業涉及到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所以金融創新的風險比產業創新的風險影響更廣,影響更大。

2、金融創新風險的構成。

(1)設計風險。設計風險是指在金融創新設計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導致金融創新措施無法如期出臺的可能性。

(2)市場風險。市場風險又稱價格風險,是指由市場價格變動引起的金融衍生品價格變動所帶來的風險。這裏的市場價格主要是指標的資產的價格。不同的衍生品涉及不同的市場風險。

(3)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履約風險,是指在衍生產品交易中,壹方不按合同條款履約而導致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衍生品持有者在找不到合適對手的情況下,只能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售其衍生品的風險。

(5)操作風險。操作風險又稱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控制系統或清算系統失效而導致的風險。

(6)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金融產品在交易過程中的復雜性,導致判斷失誤、記賬錯誤、結算錯誤、交割錯誤、合同錯誤等導致金融機構損失的可能性。

(7)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金融市場參與者利用金融創新進行投機所帶來的風險。

(8)合夥人風險。夥伴風險是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夥伴關系引起的風險。

(9)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因交易合同內容不符合法律規範、交易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原因而給交易主體帶來的風險。

(10)聲譽風險。聲譽風險是指由於操作失誤、未能按時履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其他原因,對組織金融創新的機構或交易壹方的聲譽造成的不良影響。

3、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

(1)金融創新讓通脹成為可能。首先,金融創新擴大了貨幣供給主體。在傳統金融體系中,貨幣供應的責任主要由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承擔。中央銀行控制基礎貨幣的供應,而商業銀行以衍生存款的形式創造和收縮貨幣。金融創新之後,這種格局被打破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中出現的許多類似活期存款的新型負債賬戶,具有很強的存款衍生能力。而且,非銀行金融機構還利用電子資金劃撥系統開設支票賬戶、可轉讓存單、電話支付、證券化貸款等業務創造貨幣。雖然他們創造貨幣的能力不如商業銀行,但擴大了貨幣供給的主體,增加了銀行控制信貸的難度。在利益的驅動下,銀行和非銀行機構也會無限制地擴大信貸,從而增加貨幣供應量。

其次,金融創新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金融電子化是金融創新的特征之壹。金融機構利用電子技術將業務從傳統的手工操作轉變為自動化、機械化的操作。多功能信用卡、自動轉賬服務、銀行電話支付等新工具的普及,明顯縮短了交易時間,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

(2)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20世紀90年代以來,連續發生了幾起震驚世界的金融事件:墨西哥金融危機、美國橙子事件、巴林銀行倒閉、東南亞金融危機、香港股市崩盤等等,都是因為金融風險過大,破壞了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金融主管部門,壹般都是以風險控制為核心進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把防風險、保穩定放在首位。

(3)金融創新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領域擴大,對象增多。在金融創新的大背景下,金融機構的種類明顯增多,各種準金融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由於生產國際化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大量的跨國公司,對全球金融服務的需求增加。此外,各金融領域的不斷創新也促進了跨國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發展。而且在金融機構業務和組織創新的基礎上,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相互交叉滲透,傳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工越來越模糊。因此,金融監管不僅要監管傳統金融機構,還要監管各種新型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不僅要監管國內金融機構,還要監管跨國金融機構;我們不僅要監管傳統金融業務,還要監管新興業務。這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從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來看,金融監管體系總是針對現有的金融業務和業務範圍而制定的。然而,為了擺脫或逃脫金融當局的控制,金融機構通過創新來增強競爭力,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反之,當這些金融創新對貨幣政策或金融當局的目標構成威脅時,政府或金融當局就會采取新的控制和幹預措施,從而引發新壹輪有針對性的金融創新。在這個過程中,金融監管的創新滯後於金融業務或工具的創新,使得現實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下降。

第二,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

1,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

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是金融創新風險防範的主體。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內外金融創新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們運用相關的方法和手段對金融創新風險進行識別、度量和控制。該體系由金融創新風險防範目標、防範主體、防範對象和防範方法四個要素構成。

第壹,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目標。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目標也是構建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最終目標,即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內外金融創新風險造成的損失和可能導致收益減少、成本增加的損失。

第二,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主體。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主體是金融創新風險防範行為的承擔者,包括行為的決策者和執行者,即金融市場的監管者和創新者。在風險防範的實踐中,這兩個層面的主體很難分開。

第三,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對象。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的對象是指金融創新風險防範的對象,即金融創新風險,它包括設計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業務風險、投機風險、合夥人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

第四,金融創新中風險防範的方法。金融創新風險防範方法是指控制金融創新風險客體的技術措施,是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關鍵。防範金融創新風險的主要方法有風險規避、風險分散、風險分配和轉移、風險預警和預控管理。

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構建是壹項系統工程,運用系統的方法對不同的金融創新風險進行系統的管理和防範,以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或損失。

(1)金融創新風險的規避。風險規避是指通過考慮影響預定目標實現的諸多風險因素,結合決策者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停止、放棄某壹決策方案或調整或改變某壹決策方案的風險處理方式。規避風險的前提是金融創新主體能夠準確了解自身條件和外部情況,以及客觀風險的屬性和大小。

金融創新正確的風險規避策略不是壹味地規避風險,而是在合適的時間以合適的方式規避風險。金融創新的風險規避應該是戰略性、藝術性和技術性的規避。當金融創新主體自身實力無力承擔可能的損失,確實無法有效防控風險時;當金融創新的主體有多種項目和領域可供選擇時,不同的選擇可能有不同的風險;當金融創新主體沒有必要涉足某壹領域或承擔風險時,可以采取風險規避策略。

(2)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散。風險分散是指同壹投資者投資不同的項目,從而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大多數企業通常采用投資組合、項目組合和多元化經營來分散風險,而在金融創新中可以采用投資組合和多元化經營來分散風險。

首先,投資組合。金融創新存在諸多不確定性,使得非系統性風險遠大於普通金融業務,因此可能的投資收益也大於普通業務。創新者更願意承擔更大的風險,只是因為他們看重這種非凡的收入。但在實際操作中,創新型投資者必須慎重考慮投資失敗帶來的損失。

其次,多元化。多元化的壹個好處是減少了利潤的波動,所以金融創新的主體要努力做到風險最小和收益最大的結合。創新主體應選擇價格負相關的創新組合,有利於分散風險,高相關的創新組合不利於分散風險。但是,我們不能高估分散風險的作用。多元化不僅分散了用於金融創新的資源,也對創新者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沒有前瞻性的戰略眼光和敏感的風險意識,就會增加創新的成本,導致金融創新的失敗。

(3)金融創新風險的分配和轉移。風險分配不同於風險分散。風險分配是指多個投資者參與同壹個項目,使得風險更多。

在投資實體之間分配。顯然,隨著投資者數量的增加,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在降低。而且隨著投資者數量的增加,整體風險在降低。

風險轉移是指風險從壹個承擔者轉移到另壹個承擔者,可分為金融轉移和非金融轉移。風險的財務轉移是風險活動的承擔者不變,但財務損失的主體發生了轉移,如采取保險或擔保來轉移風險。風險的非財務轉移是實體轉移,即所有風險活動及其財務責任從壹個承擔實體轉移到另壹個承擔實體,如委托、承包、招標或出售等來轉移風險。但是,金融創新風險的轉移不同於壹般的項目風險轉移,金融創新風險的轉移大多是通過金融衍生品來實現的。

(4)金融創新風險的預警和預控管理。有效的風險預警和預控管理是確保金融創新安全的第壹道屏障。通過監測金融創新風險可能出現的趨勢和征兆,可以及時為金融創新提供決策依據,防止金融創新風險轉化為金融危機。金融創新風險預警預控的管理主要是預警預控指標的選取和預警預控系統的運行。

金融行業是高風險領域,技術強,利潤豐厚,競爭激烈。沒有不存在任何風險的金融運行體系。因此,如果能提前預測風險水平,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就可以避免金融危機。借鑒世界金融風險防範的經驗,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可以采用宏觀、中觀、微觀預警子系統相結合的縱向風險預警預控管理。其中,宏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監測宏觀金融風險,即監測國際金融風險的走勢和壹國整個金融體系面臨的風險;中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監測我國各經濟區域金融體系面臨的金融風險;小微金融預警系統主要是監測小微金融機構在壹定金融環境下面臨的金融風險。這三個預警子系統應協調行動,自上而下實施監測。

2、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策略。

(1)金融監管部門的風險防範。第壹,完善立法。為金融創新活動設置壹套完整的法律程序,制定統壹的金融交易管理標準,以消除交易過程中不必要的風險,使金融交易從合同的簽訂到最終執行的全過程受到相應法律的規範。同時,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交易咨詢機制,使各金融機構有措施防範金融風險,確保投資安全。

其次,參與金融創新的研發。金融監管機構應當派專人參與金融創新的研發,充分了解金融創新的過程,準確把握其產品的風險,並組織有關專家教授對金融創新產品進行全面論證,考察是否可以進行金融創新。

第三,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活動。除了按照《巴塞爾協議》規定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外,還應根據其資本、信用狀況、經營能力、風險抵禦能力和當前市場波動情況,給出壹系列風險監控指標,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最後,加強各國金融政策的協調。傳統的監管機構基本上都是國家化的,各國政府壹般都是從自身利益出發制定金融政策。由於政策之間缺乏有效協調,大規模投機資本頻繁進出各國金融市場,以尋求套利,放大了金融風險。隨著國際金融壹體化進程的加快,現有的國際金融體系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加強國際合作,協調貨幣政策,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

(2)金融創新主體的風險防範。第壹,樹立風險管理意識。在創新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與日俱增,呈現出多樣化和復雜化的趨勢。面對金融環境變化和風險增加的現實,金融企業必須樹立風險管理的意識和理念,才能取得良好的經營效益。要在員工中樹立風險意識,讓他們明白在有風險的商業環境中,盲目規避風險是不可能的。只有面對風險,才能制定有效的措施來防範和化解風險。

第二,明確風險管理的原則。金融機構在創新產品和開展新業務時,首先應遵循審慎決策的原則,不能盲目地急於求成。金融機構也應遵循風險分散的原則,擴大業務範圍,實行多元化經營,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另外,金融機構在創新的過程中,要遵循規避風險的原則,為了規避風險,要避開高風險的業務。

第三,建立風險管理體系。金融機構應統壹制定有效可行的風險防範體系,結合自身特點,在實踐的基礎上建立壹套科學的風險預測和評估指標體系,做出正確的風險預測。此外,金融機構應當保證系統內信息的暢通,不斷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修復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預控系統的漏洞。

第四,加強內部監督。加強金融創新主體的內部監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壹是加強表外業務管理。金融創新主體應根據自身規模、資本和能力確定表外業務在總資產中的比重,把握好表外頭寸。同時,要將表外業務和表內業務分開管理,建立健全表外業務報告制度,加強表外業務的統計和核算。二是要加強表外業務的定期和不定期內部審計。及時發現表外業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為加強對海外分行的管理,總部應對海外分行進行集中統壹的調控,規定其業務範圍、各項業務的規模和審批權限,並加強總部對海外分行資金流的管理。第三,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劃分金融機構內部的重要和高風險部門並明確其職責,使各部門既能保持協調與合作,又能在相互制約的基礎上分離職能和分擔風險。

三。結論

金融創新的風險系統是壹個各種風險相互交織、相互制約的復雜鏈條。它們既影響又作用於金融創新的整個過程。金融創新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從通貨膨脹、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三個方面來分析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此外,國際金融市場的風險傳遞也是金融創新風險的原因之壹。因此,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有待進壹步研究。

我國在進行金融創新時,應充分考慮當前國情,以服務經濟發展為基本立足點,以市場為金融創新的出發點和歸宿。創新時要充分考慮我國金融體系的特點和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有選擇地開發金融產品或引進國外創新成果,避免壹刀切。金融創新的目的是規避風險,獲取收益。因此,在金融創新之前,我們應該運用各種方法分析其風險,為創新的成功奠定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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