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保證學校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佛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2327
第五條學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職教路3號郵政編碼:528137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部門:佛山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學習地點:佛山職業技術學院(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職教路3號)
第十壹條畢業證: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省教育廳規定的學制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考核成績合格,並取得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相應職業資格等級證書者,準予畢業,頒發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佛山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學校主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行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第十五條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身體健康,具有廣東省戶籍,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下同)。
1、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所報考的我校自主招生專業大類相對應;
2、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技能證書。技能證書為與招生專業相關的省級以上人事勞動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第五章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招生計劃 學制 專業備註 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 100 2年 色盲色弱考生慎重報考 電氣自動化技術 100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100 計劃合計 300人 第十七條招生專業技能證書的要求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時,須取得相應報考專業要求的技能證書之壹。各專業技能證書要求: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省級以上人事勞動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取得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技能證書只認可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和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網站上可查詢到的職業技能證書)。
第六章報名方式
第十八條報名方式
(壹)我校將於3月21-27日接受考生網上預報名,預報名將采取網上填報考生報考信息及網上預審方式進行(預報名詳細流程屆時請關註我校招生網)。考生預報名信息在我校招生網上預審通過後,考生須於4月1日前,將報考紙質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辦公室,我校將在4月10日前完成對考生紙質材料的審核,並在網上公布紙質材料審核結果。
(二)考生報考紙質材料通過審核後,考生須在考試4月12日帶齊相關材料到我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繳交報名考試費和發放準考證。
第十九條報名材料
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考報名及補報名時的回執;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國家、省組織技能比賽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國家、省組織的其他項目評選活動獲獎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3張免冠大1寸頭像照片;《2013年佛山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表》;《201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明(中職應屆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職學校往屆畢業生提交)。(說明:高考報名回執、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在寄送報名材料時只需寄送復印件,原件在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復查)。
第二十條誌願填報
按學院自主招生專業的特點,考生填報專業誌願僅限填報壹個專業誌願,錄取的考生不得轉專業。
第七章考核辦法
第二十壹條資格審查及名單公示
考生報考紙質材料通過審核後,考生須在4月12日帶齊第十九條要求相關材料到達我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及繳交報名考試費。
第二十二條考生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考試總成績=(綜合文化知識+專業綜合理論+技能測試成績,按比例是4:3:3計算)+附加分。
第二十三條考試安排 考試對象 考試科目 分值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地點 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綜合文化知識 200分 4月20日上午 120分鐘 佛山職業技術學院 專業綜合理論 150分 4月20日上午 90分鐘 專業技能測試 150分 4月20日下午 90分鐘 第二十四條成績公布
5月10日前,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上網查詢。
第二十五條附加分
凡是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獎項加分不疊加,取最高加分項,附加分獎勵最高不超過20分。
1、在校期間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壹、二、三等獎或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壹等獎者加20分。
2、在校期間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者分別加15、10分。
3、體育、藝術特長生加10分。
第八章錄取原則
第二十六條我校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錄取。
錄取辦法:技能測試結束後,學校根據各專業考生的總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必須提交高考體檢結果,否則不給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各專業招生錄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錄取的考生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5月20日前,我校將在招生網上公布考生成績及預錄取名單,並報省招生辦審核備案。最終錄取名單以省招辦審核結果為準。我校將根據省招生辦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招生網上公示。
第九章新生註冊和復查
第二十九條錄取的新生於7月1日前份辦理繳費註冊手續(具體時間見入學須知),如不按時辦理繳費註冊手續的考生被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9月份到校辦理報到手續(具體時間見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對弄虛作假,隱瞞身體異常狀況的考生,取消其學籍。
第十章組織保障
第三十壹條學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集體研究決定考試、錄取等重大問題。
第三十二條我校自主招生命題、考試與評卷工作在省招生辦和佛山市招生辦的指導監督下由我校組織實施。按照“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嚴格保密制度,認真貫徹“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第三十三條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錄取工作。
第三十四條加強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實施“陽光工程”。
第十壹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收費標準嚴格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情況如下:
第十二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學習成績優異,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且學業優秀者還可以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還設立相應的獎學金。
第三十七條特困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
第三十八條學校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壹定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三章時間安排表
第三十九條我校自主招生各項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專業名稱 招生對象 招生計劃 學制 學費(元/學年) 住宿費(元/學年) 教材費代收代支(元/學年) 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 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100 2年 5500 1500 500 電氣自動化技術 100 2年 5500 1500 500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100 2年 5500 1500 500 計劃合計 300人 :
· 時間 工作內容 3月份 招生宣傳發動。招生材料發各市招辦及各中職學校 3月20—27日 接受考生報名 4月10日前 審核考生報考資格,並在網上通知考生審核結果 4月12日 資格核查、繳交報考費、發放準考證 4月20日上午 組織考生進行綜合文化知識考試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 4月20日下午 組織技能測試 5月10日前 公布考試成績 5月20日前 公布考生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 7月前 錄取考生辦理繳費註冊手續(具體時間見入學須知) 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佛山職業技術學院監察處聯系人:吳奕標
第四十壹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第十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適用於佛山職業技術學院學院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佛山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委托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佛山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壹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