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度報告異常發布所需材料:《異常名錄申請表》;營業執照原件;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企業年度報告的補充資料;各種類型的報告。
壹般來說,有四種常見的工商業異常現象:
1,年報異常,屬於公司未按時上報。根據規定,凡在前壹年65438+2月31之前成立的企業,無論是否已開業,無論是否獨立核算,都需要在65438+10月1至今年6月30日期間進行年報。
2.地址異常,屬於登記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工商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會不定期按註冊地址發函或撥打聯系方式。如果沒有人接受企業的信件或電話,經核實確認企業不在該地址,則認為是工商異常。工商部門也會派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檢查核實情況。如果發現根本沒有這個公司的門牌號,或者即使有門牌號,也根本沒有這個公司,那麽這個公司就會直接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未按要求公示的,工商部門將要求企業公示股東或發起人認繳實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及方式、股權變更、行政許可、知識產權質押、行政處罰等信息。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的,也可能被認定為未按要求履行即時信息披露義務,因而可能被標記為異常。
4.宣傳信息不實。企業在宣傳公司信息時,故意隱瞞企業真實情況,或者利用企業招搖撞騙。被工商部門查出後,會認定為工商異常名錄。
總結壹下: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即使去除異常,異常記錄也會壹直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示。無論在工商局的網站上,還是壹些第三方查詢網站上,都能查到異常信息,會影響公司形象。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該企業納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