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競業限制協議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後生效;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不適用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無效;
3.競業禁止協議壹定要有效嗎?依法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競業限制協議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後生效;
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不適用員工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無效,
違反競業禁止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違反競業禁止的後果取決於具體情況:
1.企業違反合同,員工可以解除合同;
2.公司股東違反競業限制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競業禁止是法定義務,不能協議終止;
3.競業禁止協議是約定的義務。企業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承諾,不支付賠償金,經催告後員工仍不支付賠償金的。此時,員工可以行使競業限制協議的合同解除權,免除相應的競業限制義務;
4.公司可以通過提前1個月發出通知,放棄競業限制。公司股東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公司股東約定了競業禁止違約金。公司股東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依法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競業禁止是指禁止與特定業務發生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定人員的競爭性特定行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綜上所述,合法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競業限制協議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後生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不適用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無效。競業禁止協議壹定要有效嗎?依法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競業限制協議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