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壁壘也被稱為貿易壁壘。對外國商品和勞務交流的人為限制,主要是指壹國對外國商品和勞務的進口所采取的各種限制性措施。
壹般分為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
廣義地說,正常的貿易受到阻礙,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受到幹擾。
各種人為措施都屬於貿易壁壘的範疇。如進口稅或具有同樣效果的其他稅收;對商品流通的各種數量限制;生產者、購買者或使用者之間的各種歧視性措施或做法(特別是在價格或交易條件和運費方面);國家給予的各種補貼或者國家強加的各種特殊負擔;以及為劃分市場範圍或謀取額外利潤的各種限制性做法等。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推動的關稅自由化、商品貿易自由化和勞務貿易壁壘,雖然在關稅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在其他方面收效甚微。壹些形式的貿易壁壘減弱了,而另壹些形式的貿易壁壘加強了,各種新的貿易壁壘層出不窮。
隨著世貿組織等國際貿易組織成員的不斷增加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等區域性組織的建立,這兩個組織對非成員國的關稅壁壘仍在發揮作用。但值得註意的是,非關稅壁壘在全球的作用在上升,或者說有上升趨勢。壹些發達國家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要求其他國家的產品進行認證,這極大地阻礙了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制成品出口;但只能生產壹些資源初級產品。加劇了南北之間的經貿發展差距。
此外,發達國家和壹些欠發達國家甚至發展中國家越來越多地采用的反傾銷措施也是非關稅壁壘之壹。就中國而言,配額許可證制度也屬於後者。
所謂關稅壁壘,是指進出口商品通過壹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立的海關向進出口商征收關稅而形成的壹種貿易壁壘。根據征收關稅的目的,關稅有兩種:
壹是財政關稅,主要目的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二是保護關稅,其主要目的是對外國商品的進口征收高額關稅,以保護國家的經濟發展。保護性關稅越高,保護的作用越大,甚至實際上等於禁止進口。
非關稅壁壘是指除關稅以外的所有進口限制形成的貿易壁壘,可分為直接限制和間接限制。
直接限制是指進口國采取壹些措施直接限制進口商品的數量或金額,如進口配額制度、進口許可證制度、外匯管制、進口最低價格等。
間接限制是通過制定嚴格的法規和法律,如歧視性的政府采購政策、苛刻的技術標準、衛生和安全規定、檢驗和包裝、標簽規定等強制性技術規定,對貨物進口進行間接限制。
外國(或地區)政府實施或支持的措施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貿易壁壘:
l、違反該國(或地區)和我國* * *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訂的雙邊貿易協定的;
2.對中國產品或服務進入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構成或可能構成不合理的障礙或限制;
3.對中國產品或者服務在該國(地區)市場或者第三國(地區)市場的競爭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合理損害。
外國政府(或地區)不履行與中國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中國的雙邊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也視為貿易壁壘。
實踐中常見的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違反承諾的關稅措施;
無規則的進口管理限制(包括通關限制、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證等。);
缺乏科學依據的技術法規、產品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和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
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不合理的貿易救濟措施;
政府采購中違反有關規定限制進口產品的行為;出口限制;補貼;
服務貿易準入和商業限制;
不合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
其他貿易壁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