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壹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壹部分繳納給國家。
2、稅收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範性(固定性)。稅收的本質,是國家以法律規定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征收實物或貨幣所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集中反映了國家與各階級、各階層的經濟關系、利益關系。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它是壹種以國家政治權力為前提的分配關系;分配的客體是社會剩余產品,不論稅款由誰繳納,壹切稅源都是來自當年勞動者創造的國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積累下來的社會財富;分配的目的,是為實現國家職能服務;分配的結果,必然有利於統治階級,而不利於被統治階級,因為稅收從來都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不同的國家性質,決定不同國家稅收的不同本質。
3、稅收作用: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稅收在保證和實現財政收入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由於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證收入的穩定;同時,稅收的征收十分廣泛,能從多方籌集財政收入。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之壹。國家通過稅種的設置以及在稅目、稅率、加成征收或減免稅等方面的規定,可以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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