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登錄稅務系統或稅務服務平臺
企業或個人需要登錄到對應的稅務系統或稅務服務平臺,輸入正確的用戶名和密碼,以確保賬戶的安全和準確性。
二、選擇查詢功能
在登錄成功後,可以在系統中找到相關的查詢功能。對於已抵扣的進項發票明細,通常會有專門的查詢模塊或功能入口。
三、輸入查詢條件
根據系統的提示,輸入相應的查詢條件,如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等。這些條件可以幫助用戶更準確地定位到所需的發票明細。
四、查詢結果展示
在輸入查詢條件後,系統會根據所輸入的條件進行篩選和查詢,並將查詢結果展示給用戶。查詢結果通常會包括發票的基本信息、抵扣金額、抵扣時間等詳細內容。
五、核對查詢結果
用戶在獲得查詢結果後,需要仔細核對每壹筆已抵扣的進項發票明細,以確保其準確性和完整性。
綜上所述:
查詢已抵扣進項發票明細需要登錄稅務系統或稅務服務平臺,選擇查詢功能,輸入查詢條件,系統展示查詢結果後,用戶需核對結果以確保準確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壹)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壹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